1. 吉林省農村基本養老金是多少元
吉林省農村 60 歲以上老人,在參加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後均可獲得退休金。主要以下兩個方面取決於養老金的多少:2. 吉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正在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繳費標准
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1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原政策中100元繳費標准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代繳,個人不用繳費。
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銀行模啟滑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二、繳費時間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因跨年中斷補繳不能享受政府補貼,請參保人及時繳費。
三、繳費渠道
(一)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吉林稅務社保繳費」小程序或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按提示操作完成繳費。
(二)銀行網點。持本旁兄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到農商銀行各網點選檔繳費。
四、待遇領取及計算方式
(一)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保的城鄉居民,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戶口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2010年10月1日),滿60周歲人員、城鎮戶口在城居保制度實施時(2011年7月1日),滿60周歲人員,到目前還未領取基礎旦臘養老金的,從本人申請之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年滿60周歲並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死亡,可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二)計算方式。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目前為每人每月123元;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喪葬費標准為每人1200元,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參保人死亡當年的10個月基礎養老金。
五、注意事項
新參保人員及以前年度中斷補繳人員,需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信息登記、中斷補繳等業務後,再正常繳費。
繳費業務咨詢電話:5125082(稅務局)
參保及待遇領取咨詢電話:6223299(社保局)
3. 吉林省養老保險2021年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吉林省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核定。
民養老保險一年一交,繳費檔次可選擇,2021年吉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共有11個檔次,分別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靈活選擇。
城鎮
2021年1-6月,吉林省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依舊按原標准執行,繳費基數上線為15265.25元,繳費基數下限為5088.42元,員工的繳費基數則按其工資標准決定,但不能超過上下限標准。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4. 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一年一交,繳費檔次可選擇,2021年吉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共有11個檔次,分別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靈活選擇。注意:如果是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的參保人,可以選擇100元檔次,另外當地政府還會予以相應的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5. 吉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每年100元到2000元12個檔次,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十五年繳納的費用加政府補貼的費用總額除以139。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的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