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范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螞孝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和居民自願參加悶衫稿相結合、保障水平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度建設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撫恤優待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下同)相銜接。
第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港澳台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社會捐助等構成。
第六條 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准。
建塌納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市實際,確定按季度、按月繳費方式。
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繳費工資基數下限計算的年繳費額。
第七條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按上述最低標准補貼所需資金,粵東西北地區12市,惠州、肇慶及江門恩平、台山、開平由省、市、縣各級財政按1∶1∶1比例分擔;珠三角其他地區由市、縣級財政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或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最低標准。
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標准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並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准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實際繳費(含代繳)檔次的標准執行。
具體代繳和補貼辦法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資金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第九條 社會捐助。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徵收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第三章 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辦理參保登記,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第十三條 除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情況外,參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十四條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對中斷繳費期間進行補繳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第十五條 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四章 待遇享受
第十六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第十七條 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且未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相關待遇。
(一)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含按國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合並計算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下同)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申請繼續逐年繳費,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但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不繼續繳費(含一次性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不領取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完為止,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八條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不少於3元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年滿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加發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
第十九條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省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省委和省政府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調整方案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提出,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並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後執行。
第二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按照以下區域分檔,實行按比例分擔的共同財政事權,其中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分擔支出責任。
第一檔為原中央蘇區、海陸豐革命老區困難縣、少數民族縣,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承擔100%支出責任。包括:汕頭市潮陽區、潮南區,韶關市南雄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河源市和平縣、龍川縣、連平縣、紫金縣,梅州市興寧市、梅縣區、平遠縣、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梅江區,惠州市惠東縣,汕尾市陸豐市、海豐縣、陸河縣、城區,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潮州市饒平縣,揭陽市普寧市、揭西縣、惠來縣。
第二檔為除第一檔以外的北部生態發展區和東西兩翼沿海經濟帶市縣,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分擔85%支出責任。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2市,以及惠州市龍門縣,肇慶市廣寧縣、封開縣、德慶縣、懷集縣。
第三檔為珠三角核心區財力相對薄弱市縣,由省財政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分擔65%支出責任。包括:惠州市及惠城區、惠陽區、博羅縣,肇慶市及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區、四會市,以及江門市恩平市、台山市、開平市、鶴山市。
第四檔為珠三角核心區其餘市縣,除中央資金外由市、縣級財政承擔。包括:廣州、深圳(由中央直接補助)、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7市,以及江門市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
第二十一條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首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計發系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後,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應發放不低於其死亡時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縣級財政負擔,具體標准和資金分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從參保人員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對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被冒領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規定責令有關人員退還。對因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而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從被注銷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補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應責令有關人員予以退還。拒不退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詳細信息移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通過定期進行內部數據比對,以及與公安、司法、民政、衛生健康、法院等單位進行數據共享、信息比對,推動人臉識別等自主認證方式,確認參保人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狀態,並做好相應信息標識。對通過信息比對發現喪失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暫停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對待核實人員,應通過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對認證信息逐一核實,並建立信息核實的數據記錄。經核實符合領取資格條件的,恢復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並補發暫停發放期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含相應年度的調整提高部分)。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會同村(居)委員會定期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終止和制度銜接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前跨省、市、縣(市、區)轉移戶籍的,應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
在戶籍遷移前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按原參保地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等其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參保人養老保險待遇時,應通過社會保險參保信息比對,核實參保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參保人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應辦理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退還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已滿足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但未領取的,應告知參保人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按規定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未滿足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應告知參保人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領取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同時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繼續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第三十條 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除政府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優撫等相關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六章 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第三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管理,逐步提高至省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公開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和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收益情況。
第三十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七章 組織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宣傳發動工作,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
第四十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和標准制訂、政策宣傳、審核匯總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協調等工作。稅務機關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和撥付,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管理、對基金收支和管理的財政監督,以及審核基金預決算草案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提供全省相關居民戶籍基本信息、戶口遷移、注銷信息的核查服務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提供服刑人員入監服刑、假釋、保外就醫、刑滿釋放信息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醫學死亡信息等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提供低保、特困人員身份審核確定以及死亡火化人員有關信息等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提供復退軍人軍齡有關信息等工作。殘聯負責提供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有關信息等工作。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提供相關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信息等工作。發展改革、審計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及時將公民相關信息傳送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注重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實現精確管理、便捷服務。
第四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繳費核定、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記錄等服務,為參保人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四十四條 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能夠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務的金融機構代辦繳費、待遇發放等業務。
第四十五條 建立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一)擅自提高或降低繳費標準的;
(二)不按規定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或者違反規定開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的;
(三)違反規定遲征、少征、多征、免徵養老保險費的;
(四)未按規定支付或停止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的;
(六)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的;
(七)不依法履行基金追回責任的;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隱匿、轉移、侵佔、挪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隱瞞參保人死亡事實等手段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依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錯誤審核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依法重新認定和審核;造成少發養老保險待遇的,應予補發;造成多發養老保險待遇的,應予以追回。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4〕37號)同時廢止。
⑵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區別有哪些
區別一:制度實施時間。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我縣屬於全國第二批試點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我縣屬於全國首批試點縣)。區別二:參保條件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區別有哪些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⑶ 新農保到了60歲怎麼辦理退休
攜帶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村保申請→選擇參保繳費檔次→填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村委會把登記表交到鄉鎮社保事務所→鄉鎮審核→錄入微機→材料歸檔
對於60周歲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老人還要把材料上報縣社保中心→中心復核材料系統確認→建立個人賬戶→材料歸檔備案→傳送新增參保人員信息→把參保人員的應得保險金額匯入其個人賬戶。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⑷ 城鄉養老保險怎麼繳費補貼
點擊上方⑸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賀陸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農村外商投資企業的在職人員如何交納保險費 已參加原農村養老保險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自新農保政策實施之日起均按本規定的繳費標准繳費,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舉芹,按新政正拍畢策計發養老待遇。原繳費年限可與新政策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原繳費金額低於現行繳費標準的,按現行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 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百萬購車補貼
⑹ 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一、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念
1、新農保:
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簡稱,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 *** 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我國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 *** 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二、兩者區別
區別一:
制度實施時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區別二:參保條件 新農保參保物件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物件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區別三:繳費檔次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新農村養老保險是新農村社保中的一個保險類別,和新農村合作醫療一樣,也是新農村社保中的一個保險類別。
新農村社保和新農村養老保險不存在區別一說。
兩者可以同時購買,但以後退休的話,只能領取一份,也就是重復繳納了
目前社保和農保還不能相互轉移,繳納社保,以後退休工資會比農保高很多,而且現在勞動法規定,參加單位的,都必須繳納社保的,你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到達退休年齡的時候領取退休工資了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不允許一次性補繳
凡是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自由選擇參加「新農保」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兩種社保在繳納標准和享受待遇上有較大差別:「新農保」分五檔繳費標准,以最高檔1200元/年,繳滿15年計,到60周歲每月可領取237元(按現行標准)。如到60周歲,未繳滿15年的,可以停繳,也允許一次性補足(補繳部分為100元/年)。辦理參保手續到戶籍所在地的村或社群,每年繳費期為3~5月,次年起通過銀行代扣。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享受待遇年齡為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60周歲,超過退休年齡一律不允許參保。未到齡前原則上可以參保,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即可。現行標准為每月268元,須按月連續繳納至少15年才能享受養老金,且不允許一次性補繳。女士到了55歲是不可以在社保開戶的,只有50歲以前才可以。
兩相比較,年紀大的適合參加「新農保」,45周歲(女35周歲)以下的,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更劃算。超過這一時限參保,享受待遇時間就得延後。當然,這要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量力而行。總的來說,繳的保費越多、時間越長,享受的養老金待遇肯定越多。
醫保也有差別
另外,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可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保費現行標准為每月120.6元,連續繳費6個月後就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須交滿2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交足的,允許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加「新農保」的則只能參保城鄉居民醫保,可選擇小額和大額兩種醫療保險繳費,小額每年80元,大額每年450元,參保人員在醫療年度內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累計報銷最高限額分別為8萬元和17萬元。
當然,這些資料只能代表一部分城市,要根據你當地實際情況來確定,你可以分別去問一下辦理這些社保和農保的社保中心,再來比較一下
新農保的參保物件是:具有當地農業戶籍的年滿16周歲(不含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的參保物件是:16至59周歲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自願參保繳費。60周歲及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可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是55元,各地不一樣,但只能高不能低。)
新農保國家規定的繳費檔次是5檔:100-500元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是10檔:100—1000元
新農保規定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其子女(戶口在一個地方的)應當繳費。
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城鎮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不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障物件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證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
2、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
3、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而新農保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
4、籌資結構是不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 *** , *** 給了現在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基礎養老金(目前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
正是。
區別在於針對的群體不一樣,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針對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企業單位或是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針對的是無職業,無收入,不能負擔企業繳費的非從業居民。二項保險之間的檔次不一樣~享受待遇的標准也不一樣~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 *** 補貼構成。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 ***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 *** 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
前者針對城鎮無職業居民,後者主要針對農村居民
居民養老保險開得比較少。公司交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開的多。
問:請問下,我們家是在市區里,但我母親的戶口是在農村沒有簽到市區里,現在想辦理個人養老保險,不知道是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算還是辦新農保合算,我母親是個體經營戶,今年47歲。答案: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母親目前有工作單位,應優先考慮單位投保社會保險,你母親只需要以個人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為標准支付8%的費用,而單位則會為你支付標準的20%,這樣能用最少的支出獲得最大的利益和保障,這是在有工兒單位的前提下;如果沒有工作單位,我覺得沒有必要個人自交社保,原因有兩個,一是個人自交只有養老和醫療兩項保障,保障是不全面的,我們知道每個人的風險可能來至自疾病還有意外,個人自交社保沒有意外的保障。另一個原因,由於保費要由自已全額承擔,個人自交保費是不低的,如按四川省成都市,城鎮居民個人社保一年保費要6500以上,而且,每年的保費是根據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情況來確定的,現在社會平均工資每年都在上漲,因此,以後每年所交的保費一定會是越來越多。沒有工作單位的,我建議選擇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而商業養老保險應優先考慮保障型的全保產品,在經濟條件良好的情況下再考慮投保投資型的保險。這是我個人的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
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 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埋滑「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權利與義務 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下面是十個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突出問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徵是什麼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絕肢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准,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後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准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3、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麼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佔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4、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 6、繳費檔次如何劃分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 繳納養老保險 費。個人繳費彎宏臘標准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7、 領取養老金 的條件有那些答: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8、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9、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答: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⑻ 深圳居民養老保險每年交多少退休能領多少如何辦理
朋友們都知道,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分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兩種,職工養老保險我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經分享了很多,今天就來聊一下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