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199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進一步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職工,以及企業退休人員。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聘用的幫工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負責組織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本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確定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水平;
(二)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徵集;
(四)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設。
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主要任務是制訂政策、規劃,加強監督、指導。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一律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負責。第五條職工享有參加養老保險、並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權利。企業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履行繳費的義務。職工有權向企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查詢其養老保險的有關情況,企業和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第六條省、市、縣勞動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各級經辦機構負責征繳養老保險費和支付養老金、管理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工作。第七條省、市、縣分別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實施對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徵集第八條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手續。
企業發生分立、合並、撤銷、破產或者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手續。第九條各級經辦機構定期向當地稅務部門提供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本數據,稅務部門根據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向企業開出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憑證。徵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並在每季度次月轉入同級財政部門在同一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具體辦法由省勞動、財政和地稅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全省由目前縣(市)級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並做到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省和市(設區的市,下同)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企業的承受能力以及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擬訂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分年過渡到不超過20%的方案,經省勞動、財政部門統一測算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第十一條職工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企業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比例,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隨著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原則上每2年提高1個百分點,逐步提高到8%。並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對企業繳納比例作適當調整,逐步減輕企業的負擔。
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二條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企業按照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繳費,但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照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第十三條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企業應付工資結余中列支;沒有結余的,按照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一個半月的平均工資額度,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② 我2000年在一個企業單位上班,04年開始交的養老保險,2000-2004年之間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險如果斷交,個人也可補繳,不過有一定限制。
1、如果養老保險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需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繳納,只要年齡在勞動年齡內都可以進行補繳,男性的勞動年齡限制是60歲,女性是50歲。如果參保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就不可以申請補繳了。
2、參保人需攜帶攜帶存檔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原件到當地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目前我國對於養老保險能不能補交的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在任何時候,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納的,這樣在使用保險的時候,才能夠為自己未來的老年服務。
3、參保人養老保險中斷繳費,如果申請補繳後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參保人因各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中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保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在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這段時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抵扣結余出現的原因
京靈財稅:養老金結納弊余在2035年耗盡,最主要的原因竟然是這個!
眾薪靈活用工平台 2021年11月16日 上午6:48 眾薪科技
4月10日,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預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到2027年有望達到峰值6.99萬億元,然後開始下降,到2035年有耗盡累計結余的可能性。
2018年全國企業共繳納養老保險資金3.6萬億,支出3.2萬億,當期結餘4000億元,累積結余約4.8萬億元。也就是目前養老金共有4.8萬億元的存款。(關於養老金相關的更多數據呈現與分析,可以點擊查看此前發布的文章:看完這些數據,開始為我們這一代人的養老擔憂了)
2035年耗盡養老金結余,這還是在「大口徑」(包括財政補助)情況下測算得到的。如果不考慮財政補助,即在「小口徑」情況下,當期結余在2019年就已經是負值,而且下降得更快,到2050年為-16.73萬億元。
養老金結余耗盡,歸根結底在於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
從人口年齡分布可以看出,20歲到49歲,也就是70後80後90後,是目前社會上工作的絕對主力,大概有6億人左右。
新生人口在逐漸減少,60周歲及以上人口佔比17.3%,我國進入老齡化社帶帆會,根據人口分布可以看出,人口老齡化會越來越嚴重。
因為70後80後90後這些主力仍在工作,社保繳納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70後80後90後退休,也就是2035年左右,那時社會的工作主力則是00後,養老金發放人數是遠遠大於養老金繳納人數的,養老金結余耗盡也是必然的。
我國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已達2.5億,每年增加800多萬老齡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金發放壓力持續惡化。
養老問題關繫到國計民生,關繫到社會穩定,國家肯定不會放任其惡化置之不理。
最簡單有效的辦法是提高退休年齡,但這個做法引發的爭議很大。
從國際慣例來看,一般退休年齡和國家人口平均壽命相關,幅度基本控制在15歲左右。也就是退休年齡如果是60,那麼國家人口平均壽命是75左右。目前我國人口平均年齡是76歲。日本退休年齡雖然是70歲,但是日本平均壽命是84歲。蠢茄雹
如果調節幅度過大,以65歲退休為例,以2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計算,相當於繳了40年養老保險,只領了10年。會嚴重影響養老保險繳納的積極性。
我國年齡結構決定了養老問題的艱巨性、長期性。
徹底解決的可能性不大,但做到有效緩解還是可以的。除了財政補貼,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控制養老保險的繳納。簡單來說,就是在70後80後90後還是社會上工作主力時,增加養老金的結余。
2018年《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76%企業沒按員工的真實工資繳納社保, 23%的公司按最低標准繳社保。
數據顯示,養老保險繳納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做調整。企業如實繳納所帶來的的增量非常可觀。
「金稅三期」系統推出,將社保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企業不交、少交的行為在「金稅三期」系統中變的透明。
從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徵收職能,先行移交至稅務部門管理。企業養老保險徵收職能目前將暫緩移交,留待有關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後,再行移交。
這一政策的意圖很明顯,在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下,國家絕對不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國家為企業留下了調整時間,至於這個時間是多長,難以預估。但是,大方向是不會出問題的,企業養老保險徵收移交至稅務部門管理,受「金稅三期」系統監管是遲早的事。
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人社部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四部門有關負責人就《方案》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立下軍令狀。
《方案》其中的內容就包括: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各險種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也就不難理解,今年年初至現在,出現了大批企業裁員這一現象。經濟不景氣固然有影響,但是更多的企業注重用工的成本與合規性,畢竟企業違法的成本還是很高的。
在2018年《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所有受訪企業中,有53%的企業人力成本占總成本比重超過30%;其中,有16.27%的受訪企業人力成本占總成本比重高達50%以上。用工成本不言而喻。
正所謂牽一發動全身,未來養老金耗盡所帶來的蝴蝶效應,不僅影響了國家方針政策的制定,同時也對企業的用工帶來了直接的影響。國家的態度已經很明確,會給企業一定的調整時期。對於企業而言,除了規范用工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要匹配合適的用工模型,控制用工成本。
④ 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1、2010年10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並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2、具體規定如下: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纖知派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猛喚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具體流程養老保險辦理幾乎是每個人都需要的,下面我們就以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為例:一、職工未參加過養老保險辦理流程職工首次參保養老保險,從未建有個人養老金賬戶以及單位需要個人賬戶新開戶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會經辦機構提出申請;2、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即可辦理。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攜帶好養老保險辦理毀賀所需材料,如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錄用名單;如原單位工作過而沒有繳納過養老金,需有原單位的有關證明等等。二、職工已參加養老保險辦理流程職工原單位已建有個人養老金帳戶以及單位需要個人賬戶轉移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1、參保人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記得攜帶好相關辦理材料,如身份證及戶口本;《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等等。通過以上對養老保險辦理流程內容的詳細介紹,相信大家會知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此外,在辦理養老保險時,大家一定要認真填寫個人信息。
⑤ 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發放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 (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
鼓勵和支持企業根據其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作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第四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下稱參保單位)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以下稱參保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與發放具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協調解決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第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統一管理。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
鄉(鎮)、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社會化服務工作。第七條發改委、財政、審計、統計、質監、人事、民政、稅務、國資委、工商、公安、建委、經委、監察和工會等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金兩部分組成,實行全市社會統籌。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社會統籌基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社會統籌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省級調劑金;
(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納入社會統籌基金的其他資金。第十一條個人賬戶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參保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從參保單位繳費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一定比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個人賬戶金的利息;
(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個人賬戶金的其他資金。第十二條參保單位、參保人均應當以其上月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國家、省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保人月工資收入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按比例繳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為基數,按比例繳納,高於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在參保人工資中代為扣繳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與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並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第十四條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參保單位分立、合並或者其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分立、合並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並結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
參保單位因破產、解散、被撤銷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清償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⑥ 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保和中斷繳費等問題的意見
該政策首先針對是城鎮戶籍人員,文件中寫得很清楚。而且不單單浙江省這么做,其他省份也是這樣規定的,大家根據的都是人社部的同一個文件。即:《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但是,浙江的文件還包括其他人員,明確可以參照執行,這些人員可以是農村戶籍。
註:浙人社發[2011]221號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下列人員,經審核確認後,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與我省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曾在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過的人員。
四、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參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辦法,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一)具有本省戶籍的退休軍人,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復退軍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後,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今後,新退役到地方的復退軍人,允許本人作一次參保選擇,可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具有本省戶籍,因結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雖已返城但被安排在縣以下集體企業或自謀職業的我省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場、兵團當職工的知青)。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下鄉知青參保繳費後,經審核確認後的下鄉勞動時間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戶口由城鎮遷入農村至遷回城鎮或按政策規定可以遷回城鎮的時間確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三)具有本省戶籍,經組織人事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錄用或招工手續的原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職工(以下簡稱「部分離開單位職工」),因辭職,除名、自動離職原因離開單位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經審核確定後,可申請一次性繳納原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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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福建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保費的通告(閩人社文〔2022〕65號)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方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的企業,填寫《緩繳社會保險費資格確認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認定緩繳資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向稅務部門移交辦理緩繳(廈門市企業按當地有關法規辦理)。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資格認定。各地要本著歷遲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時,應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採用企業在填報《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中承諾的行業類型,相應法律責任由申請企業承擔。
五、補繳費款。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後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於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徵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辦理減員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六、待遇處理。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羨彎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兄爛悶工傷保險費率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地人社、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各地要加強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切實防範風險。要建立信息溝通協調機制,稅務部門要按月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地要加強工作調度,按季將情況分別報送省人社廳、省稅務局,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的報告。
⑧ 欲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的全文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
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國務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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