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拿大的歷史
加拿大歷史可追溯至大約33,000年前。當地的原住民由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組成,大約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歐的斯堪地納維亞人(Viking) 在大約公元986年在現為紐芬蘭的地方暫居。斯堪地納維亞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歐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紀才有歐洲人到北美作永久性定居。來北美定居的歐洲人主要來自英國和法國。
在1763年結束的七年戰爭,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令法國放棄了它們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美國革命戰爭(1775年-1783年)以後,大規模的親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屬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國和英國在北美展開1812年戰爭。
在1867年,英國政府通過了《英屬北美法案》,同意在1867年7月1日成立加拿大自治領聯邦政府。在1867年,4個省份,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蘇格蘭)和新不倫瑞克,同意加入聯邦政府,組成英帝國內的加拿大自治領。到1910年,加拿大已經有9個省份(紐芬蘭省是在1949年加入聯邦的)。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條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 西敏寺法)擴大了加拿大政府自主權,包括外交。英國國會在1982年 通過的《加拿大法案》把修改憲法的權力從英國國會移交給加拿大。
更多請參看維基網路http://zh.wikipedia.org/zh-cn/加拿大歷史
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