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日本政府的養老政策是什麼
日本養老政策
日本的社會保障體系是自20世紀50年代初隨著日本經濟的恢復迅速建立起來的。其法律依據主要有《厚生年金法》、《國民年金法》、《農業勞動者基本年金保險法》等一系列法 律。國民年金構成了覆蓋全民的基石,厚生年金、共濟年金、農業勞動者年金等構成了第二層次,厚生年金基金等則構成了任意加入的第三層次。
日本是社會保障最健全、社會福利水平高的亞洲國家。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日本形成了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第一層次為國民年金(又稱基礎年金),它覆蓋全體國民,凡20歲以上60歲 以下的、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又分為養老年金、殘障年金、寡婦年金、母子年金和遺孤年金五種。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所有參加國民年金 保險的公民都必須繳納保險費,並在繳納一定年限的保險費後才能夠受領保險金,但對於一些特殊對象,如無收入的老人、單親家庭、殘疾者、5人以下小工業者的被僱傭者等則採用非繳費型福 利年金制度,其目的是把沒有加入或者沒有能力加入國民年金的公民全部吸收到養老保障體系之中,這種福利年金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
第二層次是與就業收入相關聯的雇員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職業的不同又可分為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其中覆蓋5人以上私營企業職工的年金稱為厚生年金,而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 、公營企業職工、農林漁團體雇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參加的年金則統稱為共濟年金。截至2008年底,厚生年金加入者為3379萬人,共濟年金保險加入者為457萬人,凡是加入第二層者全部自 動加入第一層國民年金。
第三層次是可以任意加入的養老保險,主要是私人機關經營管理者的職業養老金或公司養老金,包括厚生年金基金、適格退職年金、國民年金基金等種類,加入的條件是以加入了第一、 二層次養老保險為基礎。至2008年底,厚生年金基金加入者為525萬人。值得指出的是,第一、二層次的養老保險均由政府來運營並且帶有強制色彩,人們通常稱之為公共養老保險金,第三層次可 由企業自主運營、公民自主參加,因而被稱為非公共養老保險金。
此外,根據1971年實施、2001年修訂的《農業勞動者年金基金法》,農民在獲得基礎國民年金保險外還可以像工薪階層一樣獲得一份追加的養老金,財務方式也由現收現付走向個人賬 戶積累方式。
在養老保險費繳納與待遇給付方面,根據日本《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養老保險的保費由國家和國民共同承擔。凡是加入保險者必須繳納保費的2/3,剩下的1/3由日本政府承擔。從 2010年7月中旬開始,日本政府負擔部分由1/3提高到1/2,以減輕國民的保費負擔。
盡管日本公共養老保險金採用的是現收現付制籌資模式,但至目前為止,公共養老基金管理的資金總額多達117萬億日元(合1.4萬億美元),僅次於美國而位居世界第二。為此,養老保險基 金投資運作便成為日本政府重點工作的內容之一。作為亞洲最長壽的國家,日本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進入了少子高齡化時代,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形勢,導致養老金領取者人數增長大大快於就 業者人數,而且長壽造成日本65歲及以上人口支取養老金的年限大大超出制度設立時的預期。據統計,在1.27億日本人口中,21%的年齡已經超過65歲,日本人口學家預計到2050年時日本老齡人 口比例將上升至40%。因此,為了適應人口結構的變化,進入本世紀以來,日本政府開始對舊的養老保險制度作出相應的調整,以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
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
一是採取彈性退休制,鼓勵延長工作時間。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日本人可以提前到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也可以推遲到65歲之後70歲之前開始領取。如果提早領取,養老金將打折給付;如 果推遲領取,則增加領取金額以資獎勵。例如,若提早到60歲開始領取,每月只能領取65歲時應領取金額的70%,61歲為76%,62歲為82%,63歲為88%,64歲為94%;如推遲到66歲開始領取,每月可 領取正常退休養老金額的112%,67歲為126%,68歲為143%,69歲為164%,70歲以上可以領取188%。
二是提高養老保險費,即將繳納保險費的比例在原來占工資總額13.58%的基礎上,每年以0.354%的幅度提高,到2017財年,保險費繳費標准將提高到占職工工資總額的18.3%。如凡是 加入第一層次養老保險者,不論其個人收入多少,一律以每月14660日元(2010年)繳納,以後每年的月繳費標准調整金額為280日元,一直調整到2017年的16900日元為止。
三是逐年降低向被保險者支付保險金的數額。日本計劃到2023財年,平均養老金支付額將由現在在職職工平均收入的59.3%逐年降低到50.2%。
四是調整養老金發放方法。日本政府早在2002年就開始制定了一項「物價聯動型養老金支付辦法」,即根據物價跌幅,減少養老金的支付額。日本養老金制度的上述改革,對人口老齡 化日益加劇的中國而言,非常值得借鑒。
② 東京養老保險現狀
日本養老保險的概況:
從1942年開始日本推行養老保險制度1961年建立了國民養老金制度。國民養老金是日本的基礎性養老金原則上要求在日本國內居住的20歲到59歲的居民必須加人保障的對象僅限於投保者個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企業新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日本國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資金則分別。由個人和企業政府對半分擔,其中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保險費的徵收是強制性的。發展到現在日本的養老金制度中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組成。其中日本政府管轄的養老保險主要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由擁有5名職工以上的企業參加,以行業或大型企業為單位組成的「厚生年金」。加人該養老保險每月應繳納的保費為月工資的13.58%,由企業和職工本人各繳納一半。一是由農民個體經營者和自由職業者以及20歲以上的青年學生為主體參加的「國民年金」每月應繳納的保險費為1.33萬日元。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③ 日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版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由於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存在,個人繳納的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是逐年遞增的。據厚生省估計,在職人員應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佔比例每5年提高5%,到2025年將達到34.3。
日本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齡一樣,目前同為60歲。政府在支付退休養老金時考慮到了物價和工資的增長因數。除了基本部分外,養老金中還包括了隨平均工資上升而附加的「工資變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附加的「物價變動」部分。
就目前而言,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每月就能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摺合人民幣19000元,相當於一個在職員工平均月收入的80%。
④ 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目錄
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史可以分為幾個階段。萌動時期,主要體現在救貧立示和社會保險制度的形成。這一階段,政府通過一系列舉措,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社會保險制度開始建立,為社會成員提供風險保障。
隨後,日本社會保障制度進入成長確立時期,包括了從爭論中逐步明確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確立了生活保護制度、社會福利制度、失業保險、勞災保險制度以及全民醫療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標志著日本社會保障體系的初步形成。
發展時期,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擴展,從經濟型向民生生活型轉變,實現了全民醫療保障制度。這一時期,日本的社會福利事業快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和深度均有所提升。
調整和重組時期,日本社會保障制度在原有基礎上進行調整與改革,如創建老人中健制度、改革醫療供給體系、建立基礎養老金制度、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等。這一階段的改革旨在解決社會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其效率和公平性。
轉型時期,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經歷了重要轉變,特別是在養老保險和護理保險制度等方面。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結構改革,以及護理保險制度的創建,反映了日本對老齡化社會的應對策略。同時,福利改革的兩種趨向也體現了日本在社會保障制度轉型中的探索。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結構則包括了日本社會保障的基礎結構、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障制度、失業保障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等。這些制度共同構成了日本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為國民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
反思與思考階段,日本對社會保障機制、社區福利、老人福利政策、非營利組織發展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旨在構建自助、互助、公助的社會保障機制,發展社區居民為運作主體的社區福利,通過老人福利政策的選擇來決定社會保障制度的方向,並通過發展社區非營利組織來推動福利政策的新選擇。
作者:沈潔 著 出 版 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