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包括什麼
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如下: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如下:
1、首次辦理需本人持代理協議書、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交費基數可在年度范圍內自由選擇,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首次參加醫療保險附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彩色紅底照片、兩個聯系電話留在復印件上);
2、再次繳費需代理人員持代理手冊、身份證於每年4-5月按時繳納當年度四月份至次年三月社會保險費(有醫療保險的需在5月10號之前繳費)。
按規定記入的利息。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以上就是網對於養老保險的相關知識的系列介紹,以及對於養老保險也是針對不一樣的情況實行不一樣的標准。
綜上所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唯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帳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