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北新區勞動局電話
電話:024-88086639。
地址:沈北新區明珠路1號區政府東樓311房間。
科室名稱為:辦公室、勞動工資科、信訪仲裁科、養老保險科。
其他區縣的一些聯系方式:
1、和平區 和平區長白西路51號和平區行政服務中心一樓82號窗口 31912738
2、瀋河區 瀋河區先農壇路13號瀋河區政務服務中心 24843636-313
3、鐵西區 鐵西區重工南街66號鐵西人社局二樓18號窗口 25711010
(1)沈北退休工資查詢擴展閱讀:
沈北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1、依據《勞動法》對全區的所有用人單位進行用工管理和職業介紹服務;
2、依法對各類企業實行工資管理、保險福利管理、退休職工審批及工傷鑒定;
3、負責全區養老保險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和開展醫療保險工作;
4、依法對全區各類企業(包括鄉、鎮、村辦私營和個體)實施勞動監察;
5、接待勞動信訪、調解爭議和依法仲裁各類上訪案件及勞動合同鑒證;
6、接收失業職工檔案,發放失業職工救濟金和開展失業保險金核定工作;
7、對失業、下崗職工進行技能、轉崗培訓、就業前職業培訓、在職工人技術培訓和社會力量辦學。
參考資料來源:
沈陽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官網-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聯系電話
網路--沈北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 沈陽退休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不同區的標准不一樣。
2021年調整後,和平區、瀋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於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
3. 請問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如何交納養老保險
一、參保范圍1.市級統籌范圍內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身份退休人員、自由職業者及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明確勞動關系等人員;2.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從業人員中非本市城鎮戶籍、已參加我市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人員;3.農業(外地)戶口已隨原單位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的,失業後繼續在我市以個體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4.外埠在沈購房的房主及其同一戶口簿的配偶、雙方父母和子女;5.2008年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6.具有我市居民戶籍以個體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農業戶口居民。 二、經辦流程及相關材料(一)經辦流程1.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盛京銀行開辦醫療保險繳費卡; 2.開卡兩日後,本人或代辦人持相關材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參保手續,列印繳費通知單;3.當月20日前持醫療保險繳費卡到盛京銀行足額繳納繳費通知單所通知的繳費金額;4.首次參保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所屬醫保局領取醫療保險卡和《就醫手冊》。(二)需提供的材料1.盛京銀行醫保繳費卡;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個體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僅限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從業人員、農業戶口人員、外市來沈購房人員、外地戶口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4.2004年1月1日以後領取過失業保險金(攜帶《失業證》)/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畢業證書》)/參軍(《復員證》)/在外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或省養老保險轉入本市市級統籌范圍內須提供相關保險關系轉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5.已退休人員還須提供退休審批表原件、養老保險金計發核定表原件及復印件;6.外埠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戶口簿的配偶、雙方父母和子女應先參加我市養老保險,然後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契證》、身份證、戶口簿及醫保繳費卡辦理醫療保險。三、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靈活就業等人員可選擇按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或6.8%比例繳費,繳費比例選擇後不允許再變更。選擇按10%比例繳費的,建立個人賬戶;選擇按6.8%比例繳費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後,從次月起建立個人賬戶。註: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每年6月份公布,每年7月1日起按重新公布的繳費基數繳費。四、繳費時間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須在每月20日前將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時、足額存入盛京銀行醫療保險繳費卡內,否則視為中斷繳費。五、大額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等人員(含退休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目前,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參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繳納。從2011年起,靈活就業退休人員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從其個人賬戶中扣繳。1月份個人賬戶進賬金額不足,次月補扣差額部分。在此期間,退休人員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待遇。2012年1月起,參保人員年累計由統籌基金支出的醫療費超過年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時,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方可給予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35萬元。六、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應參保之日起至退休前應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補繳的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七、待遇起止時間首次參保或續繳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等人員,自繳費到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因故中斷繳費的,暫停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補繳欠費後,從繳費到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八、個人賬戶劃賬比例在職人員以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劃賬比例為2.8%,45周歲以上為3.5%。退休人員以本人實際退休費為基數,低於社會平均退休費的,按上年社會平均退休費作為劃賬基數。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為4.6%,51周歲至60周歲(含60周歲)為5.2%,61周歲至70周歲(含70周歲)為5.8%,71周歲以上為6.4%。九、關於補繳1.補繳時間首次參加靈活就業等人員醫療保險,未按時參保繳費的,應按政策規定進行補繳。市內五區及於洪區、東陵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等人員須從2004年1月1日起補繳醫療保險費;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等人員須從2009年1月1日起補繳;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等人員須從2010年1月1日起補繳。其中,領取過失業保險金、在全日制學校就學、參軍、年齡未滿25周歲和戶口後遷入本統籌地區等人員,在此期間不補繳醫療保險費。2.補繳基數參保人員補繳2010年8月31日前應繳醫療保險費的,以2008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2462元/月)為基數;補繳2010年9月1日後應繳醫療保險費的,以應參保繳費當期執行的繳費基數計算補繳費用。十、關於緩繳首次參保人員,未按時參保繳費的,應按政策規定進行補繳。如一次性補繳有困難的,可申請辦理分期補繳(僅限於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應繳的醫療保險費)。分期補繳期限為兩年,自繳費到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緩繳業務每人只能辦理一次。自2010年11月25日起,停止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業務,此前已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繳欠費的參保人員,可選擇在2010年12月31日前,補繳所欠的醫療保險費;也可選擇退休時以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十一、辦理簡訊提醒業務的方式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繳費簡訊提醒業務,需要進行手機號碼與個人醫保卡號綁定工作,辦理方式如下:1、手機簡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編寫身份證號碼發送簡訊至10627020(移動、聯通、電信用戶均可)進行手機號碼綁定,辦理簡訊提醒服務。2、自動語音電話62167890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撥打電話62167890,按7號鍵進行手機號碼綁定,辦理繳費簡訊提醒服務。3、登錄醫保網站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登錄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網站( http://www.syyb.gov.cn),進入「個人用戶」版塊「個人醫保信息查詢」界面,進行手機號碼的綁定,辦理繳費簡訊提醒服務。注意事項:1、一個醫保編號只可以綁定一個手機號,一個手機號允許綁定多個醫保編號。2、目前,每月發送繳費提醒簡訊的對象是參與簡訊提醒服務綁定成功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3、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時間為每月1-15日,在當月15日前辦理成功的從當月起享受繳費簡訊提醒服務,15日後辦理成功的從次月起享受繳費簡訊提醒服務。4、沈陽市醫保局每月20日前將對已進行手機綁定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免費發送應繳費用的提醒簡訊。十二、經辦時間從2011年3月1日起,靈活就業窗口經辦時間調整為:每月1—15日辦理當月參保、在職轉退休、停保、退保等業務。節假日順延並與企、事業單位申報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