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去世後養老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養老金分為兩個賬戶: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納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納入統籌賬戶。 養老金的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是分開的,如果參保人養老金賬戶中的錢還沒領完,人就去世了,那麼個人賬戶中的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但是統籌賬戶中的錢就要充公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 國家公務員去世後的養老金的賬戶余額的錢怎麼個分配法
您好,一般情況余額將由他的合法繼承人所繼承。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余額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有。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並非全部都可以繼承,而應視具體情形確定。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這是因為,按照2006年以前的制度,單位繳費的一部分會計入個人賬戶中。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歸國家所有,因此在繼承發生時,這筆資金應予凍結,繼承結束後再記入社會統籌基金中。
個人賬戶中可繼承資金應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個人賬戶繼承完畢後,會被封存,不再允許繳費和支出。參保人死亡後,應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確定繼承人。確實無法確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將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退休職工因病非因公去世了,他的親屬還可以享受到如下死亡撫恤待遇:
一、個人賬戶返還
職工退休後死亡,如果個人賬戶養老金還沒被領完,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被全額繼承。
二、喪葬補助費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三、一次性撫恤金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4. 事業單位職工死後養老保險能退嗎
職工死亡個人賬豎鏈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需提供以下證件: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繼承或退還申請表。5. 職工去世以後所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怎麼辦
很多企業員工擔心養老問題,就給自己或家人買了養老保險來保障自己以後的生活,但是,網上流傳著一則職工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流言,為此,很多企業職工開始紛紛擔心起自己繳納的 會打水漂了。對此,指出,就我國養老保險的具體制度設計來看,職工去世後剩餘養老金充公其實是一種誤讀,其實社會養老保險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基礎養老金是政府補貼以及集體補助的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是個人每月上繳的養老金。退休後養老金的數額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疊加。
而按現行養老金計發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退休年齡為60歲,「計發月數」為139個月。這意味著,一個職工若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 根據國家養老金發放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退休後計發月數發放的,那麼如果在領完自己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前去世,自己剩餘的養老金就充公了嗎?
經查詢相關法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對此,褚福靈進行進一步解讀,他指出,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只存在個人受益,不存在個人受損。「個人賬戶基金因故沒有領完,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壽命較長,個人賬戶基金領完了,統籌基金還會繼續發放,直到終生。這個繳費不但有本人的權利保障,而且還有統籌的福利。所以這個制度不存在個人繳費後會受損的問題,只存在受益。並且這個待遇每年還會按照一定的比例調整,確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陝西省人社部門有關人員也對此回應稱,領不完的養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種誤解,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沒有領完是要返還的。據介紹,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所以說,個人繳納部分並不會被「充公」。
另外,褚福靈還提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的待遇不僅僅是老年養老,同時還有其他保障:第一,傷殘待遇。如果在繳費期間因故卧床不起,失去勞動能力,我們會有病殘津貼;第二,遺補養老金。如果繳費人因故死亡了,但是還有需要贍養的父母和撫養的孩子,只要達到一定條件,還能獲得遺補養老金;第三,喪葬費。參保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