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司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按照規定計算扣除限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的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上述政策計算的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為部分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從稅前扣除。
② 養老金交多少稅
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基本養老保險不同,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養老金由個人自願參加。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共同繳費不同,個人養老金只由個人繳費。總體上看,個人養老金制度屬於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養老金可在核算個人所得稅時作為扣除項在稅前扣除。目前常出現的扣除項目包括減除費用(6萬元/年)、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房貸房租等)。按照《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的規定,個人養老金可以在稅前按照實際繳存金額扣除,每年扣除的限額是1.2萬元。
舉例來說:假設個人年收入30萬元,全年繳納社保公積金6萬元,按每年1.2萬元的限額交個人養老金。那麼,在未繳存個人養老金之前,其年度應繳納的個稅為:(30萬-6萬-6萬)×20%-16920元=19080元;繳存後,應繳納個稅是(30萬-6萬-6萬-1.2萬)×20%-16920=16680元,年度內節稅2400元。
以上舉例的個人收入金額適用的是20%稅率,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採取的是七級超額累計稅率,針對不同收入人群,具體節稅金額不同。對於不同稅率的人群,收入越高的人群使用的稅率越高,個人養老金節稅的金額就越高。比如,應納稅所得額在96萬元以上的人群,節稅額度最高,年度內節省5400元。再比如,年收入在6萬元至9.6萬元間的人群,個人養老金無論是否繳存,都是適用3%的稅率,在不考慮時間價值的前提下,稅優政策不具備吸引力。而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人群本來就免徵個人所得稅,本可免稅的這部分收入在繳存個人養老金後再提取時反而需要繳納3%的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