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補交 勞動仲裁有時效嗎
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是仲裁行為,仲裁裁決時可以規定,要求在什麼時間之內補劉,這個不是訴訟時效。
只有單位欠交,職工在知道欠交或者說職工可以要求勞動仲裁時,但一直沒有去勞動仲裁,這個才是時效,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說,職工知道企業沒有繳費養老保險費,但離職或者其它情況下明知未繳,一年之內沒有到勞動仲裁去申訴,就超過了申訴時效了。
(1)補繳養老保險不簽勞動仲裁申請書擴展閱讀:
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
⑵ 單位沒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補繳養老保險不簽勞動仲裁申請書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仲裁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⑶ 已經簽過勞動合同但是單位遲遲不幫助繳納養老保險,該怎樣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先提出離職,然後要求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
並去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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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申請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理由超過時效,那麼起訴還有用么
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兩年內的應受理。
⑸ 要求補交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只需要符合下述3項要求就可以了。其中仲裁請專求是屬:要求補交養老保險。理由是下述《社會保險法》第十條之規定。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⑹ 我在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工傷,仲裁請求裁決公司補繳沒有交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仲裁說哪裡裁決不了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繳不同地方的仲裁只能不太一樣。如果你們當地仲裁不內受理,你可容以到社保中心稽核科申請為你補繳。你要拿著你的仲裁裁決書去申請。稽核科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方面未按時足額繳費的投訴、舉報和日常檢查。有行政執法權。
⑺ 補繳養老保險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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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只需要符合下述3項要求就可以了。其中仲裁請求是:要求補交養老保險。理由是下述《社會保險法》第十條之規定。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⑻ 申請勞動仲裁漏寫了一項申請事由,在審理是可不可以補充。勞動仲裁會不會受理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這一項
社會保險來,關繫到每自個勞動者老有所養的大問題。「買社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可以不用提前一個月辭職。
勞動監察所謂的「全部員工都沒有買社保的情況下會直接受理」與法律精神不符。
就投訴來說,作為勞動者也要注意,口頭投訴,效果可能不好。書面申請勞動仲裁,正規地進入程序比較好。
對於勞動爭議仲裁來說,養老保險就是勞動爭議的一項,當然可以申請。如果在仲裁申請書里沒有寫進,可以追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