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大年齡企業不能辭退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⑵ 員工已到退休年齡,不願自動離職,公司該怎麼辦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有限的,而且我們在有限的生命裡面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是到了退休的年紀卻還在做年輕人的事情,那可能就會得不償失。公司一方面也要委婉或者強有力的讓該退休的員工過上退休的生活,同時為公司注入新力量。
人要學會知足,不要總想著貪圖無厭,畢竟人生短暫,如果一輩子都在工作的話,那麼就沒有時間去享受其他快樂的人生。公司如果狠不下心來剔除一些已經對公司不太有利的人員,那麼也沒有太多發展的潛能。
⑶ 公司要辭退一個20多年的老員工,但他不同意走,該怎麼辦呢
遇到這種情況那麼公司會有三種解決方法,但其實為這家公司工作了20多年的老員工,公司都不應該以任何的理由去辭退的,這樣的員工可以說是選擇和公司共進退,在最困難的時候也沒有離開,可以說是這家企業的老功臣。
最後一種方式就是等到老員工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時候,再去終止他的勞動合同。其實這種方式對於公司來講是能夠節約40個月的賠償金童玉女,等到了退休年齡之後勞動合同法就會自然終止,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對方還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沒有意義,法律是不會站在他這邊的。因此想要辭退一個員工還是要用正確的方式,特別是這種老員工還是應該做到符合人情味多一點。
⑷ 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能直接辦理離職嗎
可以直接要求用來人單位源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自行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
用人單位不辦理終止合同手續的,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辦理。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⑸ 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能直接辦理離職嗎退休的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直接走可以嗎
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但是到了退休年齡,要想離職,最好還是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以備有人接替工作。
⑹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可以強制我退休嗎
一般到了退休的年齡,公司強制性的退休也是屬於合理。畢竟到了退休的年紀,可能對公司就不會帶來利益。身體上也會受到影響,公司強制性的退休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到了退休年齡合同還並沒有到期,這種情況公司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幾乎每隔一周公司都會有這樣的爭議,勞動者到退休都需要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每個月領著退休金,然後在家裡照顧孩子,其實這樣的生活也是比較有意義的。或許在剛開始大家接受不了,這樣閑散的生活,但是時間長了之後也能夠得到滿足。剛退休時可以選擇跳廣場舞,或者是做一些其他有意義的事情,都能夠帶給大家快樂。如果公司使用不正當的手段來讓員工退休,不要害怕,相信法律會保護我們的權益。
⑺ 年齡已過60歲主動離職公司怎麼處理
年齡超過60歲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了,公司不會再給你繳納社保金,主動離職的話,也不會給你任何補償什麼的。
⑻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不再有聘用關系,一般用人單位會直接跟員工說明情況,雙方和平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這個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賠償的,不算開除員工給予N+1的補償,這點要注意。
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雙方就沒有任何的交集了么?錯誤的這個是,雖然員工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是仍然可以為公司效力,但是這里要說清楚,這叫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已經退休,退休後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所以說很多公司跟已經退休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跟員工簽署新的聘用合同,那麼雙方就繼續存在聘用關系,不過是有缺點的,根據相關規定,已經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了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如果再就業,就不屬於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退休後再工作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所構成的關系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也就是說雙方存在的只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點完全是不一樣的,一定要要注意。最大的差別就是簽訂的如果是勞動合同,那麼單位都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在勞務關系之下,單位就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區別就在這里,其他的福利待遇工資待遇這是雙方另行簽訂的內容,勞動法管不著了就。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這些,公司的一些老員工就有退休的,自己的父母也都退休了,見的多了自然對這些就知道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