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後繼續工作還要交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網友咨詢:
退休後繼續工作還要交社保嗎?
律師解答:
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工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因此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因此,對於形成勞務關系的,勞動者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享有社保待遇,聘用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保。既然不繳納社保,那麼除了醫療和養老保險的保障以外,其他工傷、失業等都是沒有保障的,因此建議大家在找工作時,可簽署好對應勞動協議,確保自己的就業安全,以免出了工傷以外等,沒有對應保障。
如果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原任職企業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仍然屬於勞動關系范疇,聘用企業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Ⅱ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單位還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何在?問題的關鍵是: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必須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另簽勞動服務合同,工資報酬以應單獨計算,不能與退休金混為一談。
Ⅲ 到達退休年齡交費年限不夠,以後找工作新單位可以辦理社保繼續交嗎
到達退休年齡但交費年限不夠,以後找工作新單位可以辦理社保繼續交。
分析說明: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是有權利繼續繳費的,直至滿十五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單位義務: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這意味著,即使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並且職工的社保繳費年限不足,新單位仍然有義務為其繼續繳納社保。
操作建議:
與新單位溝通:在尋找新工作時,建議明確與新單位溝通個人的社保情況,包括已繳費的年限和繼續繳費的需求。
咨詢當地社保部門:為了確保個人權益得到保障,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總結:
到達退休年齡但交費年限不夠的職工,完全可以去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直至滿足十五年繳費年限。新單位也有義務為職工繼續繳納社保,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在實際操作中,建議與新單位明確溝通並咨詢當地社保部門以獲取更具體的指導。
Ⅳ 到了退休年齡,能不能申請不退休繼續工作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一般不能申請不退休繼續工作。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法律規定:
社保終止:
用人單位考量:
延遲退休方案:
綜上所述,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一般應按規定退休,不能申請繼續工作。但未來隨著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可能會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調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