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每年的考編大軍中我們就可以看到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單位是多麼吃香,而他們之所以吃香,主要是因為他們的工作相當於是「鐵飯碗」,不僅有雙休,待遇福利也很不錯。
但是呢,現在問題來了,已經退休的人員被開除了,退休金還能領嗎?
免除公職問題要分情況對待的,主要有兩種情形:
1、公職人員到了退休年齡:公職就會自動解除,這種情況下,公職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是不會受影響的。這種屬於正常退休,在退休之後可以照常領取養老金。
2、退休人員因犯錯被開除公職:之前的時候,如果是退休之後因犯錯被開除公職這種情況,那麼就會影響養老金的發放,比如降低或者取消退休金待遇。但是呢,我國在2014年實行了養老保險並軌制度,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採用統一的計算方式,新的養老金計算方式與職稱、工齡都沒有關系,只要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障。再比如事業單位一般都會繳納職業 年金 ,職業年金屬於職工本人養老待遇,不會因為判刑被取消。
也就是說,即便是退休以後被處分,只要繳費了,滿足最低15年的年限,就能領取養老金。
3、根據相關規定,退休後違法被追究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養老金待遇是會停發的,待刑滿釋放後可以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養老金待遇,對於服刑期間的養老金待遇不予補發。在服刑期間,不會參與養老金的調整,刑滿釋放之後,才會參與養老金的調整。
『貳』 開除公職的人員還有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1、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2、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3、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叄』 已經退休的人被開除公職,退休金沒有了
很多人都非常羨慕就職於事業單位、公務員等部門的朋友,因為這些人的工作被稱之為「鐵飯碗」,周末雙休,福利待遇齊全,並且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比較高,那麼如果有的公職人員退休前犯錯了,退休後被開除公職,那麼退休金還會繼續發放嗎?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被免除公職後,是否還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要根據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公職人員達到了退休年齡後,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就會自動解除,這種情況相應崗位或者編制就會空出,相關單位有職務空缺的時候才會招聘新的公職人員,對於這種情況,並不屬於免除公職,所以不影響養老金待遇,另外還有部分人員在退休前就因年齡的問題為退居二線,這種情況也不是免除公職,所以依然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但是如果是因為犯錯受到處分,那麼對養老金就會有影響,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規定,對於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在任職期間或者是在退休後有發生違法違紀行為,那麼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根據問題情節,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其養老金待遇,或者是取消享受養老金待遇。
如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因為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那麼所有的公職待遇都會全部被取消,包括工作期間的工齡待遇也會被取消。
不過這一情況在2014年發生了改變,因為之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跟公職掛鉤,而在2014年實行養老保險並軌制度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採用統一的計算公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再與公職掛鉤,所以就不存在被開除公職後降低級別待遇的說法。所有隻要社保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了,退休金並不會因為犯錯而影響到養老金待遇。
但是如果退休後因為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被刑事拘留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那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會立即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