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快到退休年齡可以單位參保嗎
首先,退休之前均可以參保的。
現在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
其次,社保是多保多得,少保少得,不保不得的原則。
當然單位方式參保,交納金額跟個人肯定略多一些,所以不管是養老保險,還是醫保均略高一些待遇的。
第三,退休按累計統計計算。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
領取多少,根據交納時間段和檔次,工種,是否持續交納等綜合因素決定。
另外,幫你分析一下: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本人建議你: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本人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2.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繳夠15年的,還能由單位或公司繼續繳嗎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未繳夠15年的,不能由單位或公司繼續繳。
勞動者只要超過退休年齡,是不允許企業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如果企業為勞動者多繳了社會保險費,社保部門會依法退回的。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 ,繳費年限沒有達到最低社保繳費年限要求,沒有辦法領取養老金的 ,需繳至滿最低年限才能領到養老金 。
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不同於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承襲關系。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按月領基本養老金須符合兩個條件:
1、須到法定退休年齡;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個人享受的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的年限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各地規定並不統一,一般為20到30年不等 ,繳費的參數也不一樣。而失業保險與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年限一-般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能不能找掛靠公司來買社保
不可以,掛不上了。就是在職人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從此再也給他繳費不上了,何況掛靠了。
4. 臨時工單位交社保到退休前的半年是不是要自己在交半年的社保才能辦退休
臨時工單位交社保,到退休前的半年如果還在單位上班,單位就必須替員工交社保。單位不交自己也要交,如果不交就會失去半年的交費記綠,交費比例就會少算半年,工資就會比較低一些,
5. 退休年齡到了,單位交一年不給交了,能在向單位申請交社保嗎
能。職工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自己的單位欠繳社保,我們該怎麼辦呢?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一定不要簽訂這種退休審批表,因為你一旦簽訂退休審批表,就是認可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將來想要補繳都是沒有辦法來補繳的,對於自身來說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和經濟損失。
因為企業單位給自己的職工繳納社保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講,必須要依法履行正常繳納社保的義務和權利。比如說一名員工在自己的企業單位工作了三年,那麼就應該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關系,存續時間來正常的繳納社保待遇,這是任何企業單位都應該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所以你在退休之前,如果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來給你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那麼出現中斷的社保交費就應該由企業單位補繳完成以後然後再進行辦理退休,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出現中斷的繳費年限,如果是企業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麼企業單位出面是可以完成進行補繳待遇的,但如果說是不是企業單位的原因,而是由於你個人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就不能夠進行補交了。
因為專門針對於靈活就業的情形,有著相關的通知,說明因為個人以靈活就業的方式來進行繳納社保待遇,出現了社保中斷繳費年限不得以補繳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所以說個人情形無法來補繳,但是企業單位它必須要補交,因為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這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補繳相關待遇的。
如果企業單位明確拒絕補交,或者說不是企業單位原因造成的,那麼就沒有辦法,他所指的是你所在的這家企業單位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比方說你的這個社保待遇並不是由這家工作單位造成的中斷,而是由另外的工作單位造成的中斷,但是由於你把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出來之後,那麼也等同於放棄了原工作單位給你參保的繳費年限,所以說以往的工作單位的繳費年限是無法通過現在的這家工作單位來進行補繳的,因為它畢竟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所以說這個工作單位也沒有義務和條件。
但是你的社保繳費年限的中斷,是現在這家單位工作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斷交費,那麼就可以由現在的這家工作單位來正常的進行補繳,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縣工作單位,那麼在勞動合同關系之內出現了中斷的繳費,年限都要依法履行,正常的補繳完成相應的社保待遇,那麼在社保待遇補繳完成之後,我們再簽訂相應的退休審批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