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蘇企業退休金怎麼算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已於2007年8月3日經省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照規定足額繳費;
(三)繳費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30日前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
參保人員退休時,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參保人員本人,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證卡和有關材料,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
參保人員某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本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貳』 2022江蘇退休工資上漲細則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叄』 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普遍調整: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二)適當傾斜: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肆』 江蘇退休金調整細則2022發布
今年的固定額部分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2%掛鉤。根據國家的部署安排,多年來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2020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伍』 南通如東2019年職工養老保險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標准如下:
1、喪葬費為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為14000元;
3、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為1550元。
依據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2]102號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四、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計發辦法和執行時間,參照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民優〔20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准執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2009〕10號
附: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和計發基數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准和計發基數
單位:元
市喪葬費標準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南京600060001800無錫600060001800徐州520052001300常州600060001800蘇州600060001800南通520052001550連雲港460046001200淮安460046001200鹽城460046001200揚州520052001550鎮江520052001550泰州460046001200宿遷420042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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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江蘇如東縣2020年1月份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什麼時間調整
依據我國各省市自治區調整養老金的慣例,對於江蘇南通如東縣2020年內(含1月)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是在第二年(2021年)上半年才會進行調整。
『柒』 江蘇省退休工資細則
江蘇退休工資增加方案出台了
新增養老金4月到賬 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適當增發
2012-03-29 08:57:08
中國江蘇網3月29日訊全省45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關心的養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昨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預計退休人員4月份即可領到新增基本養老金,屆時1—3月份新增養老金部分一並補發。
與往年一樣,今年養老金上調仍然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是指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今年我省加大了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的增發力度,允許那些按10%標准增加後養老金仍較低地區,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0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19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180元的范圍內,確定具體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者可比照此標准執行。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者,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適當增發的對象為: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23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據介紹,目前我省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622元/月。調整後,目前蘇北養老金低於1800元/月、蘇中低於1900/月、蘇南低於2000元/月的退休人員此次增發的養老金將高於10%。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都可享受此次增發養老金。(黃紅芳)
『捌』 南通今年退休工人加工資細則
國來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源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江蘇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玖』 如東縣職工養老保險70歲能拿多少
如東縣職工養老保險70歲能拿到2700元錢。
如東養老金最低標准:據了解,今年中央文件首次同時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最新公布的文件,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另外,上述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企退人員平均養老金達到2700元左右。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而言,此次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基礎上增加15元。「國家上調政策出台後,如東是否繼續上調基礎養老金,還有待省市具體政策的出台。」
如東縣,江蘇省南通市下轄縣,位於江蘇省東南部、長江三角洲北翼。縣境南與通州區為鄰,西與如皋市接壤,西北與海安市毗連,東面和北面瀕臨黃海。截至2021年末,全縣下轄3個街道、12個鎮,陸域面積2122平方千米,管轄海域面積4555平方千米 。2021年,全縣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72.24億元。年末常住人口87.9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