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吉林省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如何計算本人漲多少工資
2015年,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吉林省財政廳共同發布了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該通知旨在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能夠享受到相應的養老金調整。
調整的具體時間是從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進行養老金上調。這一政策覆蓋了全省的企業退休和退職人員。
養老金調整的標准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特殊調整。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掛鉤調整則依據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進行計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將對應不同金額的增加,而養老金水平則按照2014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增加。
此外,對於高齡退休人員,根據年齡的不同,每月將增加不同金額,具體為70至74歲增加70元,75至79歲增加80元,80歲及以上增加9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基本養老金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將予以補足。
在資金來源方面,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後的養老金將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化管理機構按時發放,以確保每位退休人員都能按時收到調整後的養老金。
各地在執行這一政策時,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合作,確保調整工作順利完成,使廣大退休人員能夠及時享受到這一政策帶來的福利。
⑵ 湖南省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2015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嗎?
一邊說並軌,一邊又要加薪,此種並軌存在矛盾,其實並不矛盾,從年報上看,城鎮居民的收入年年在漲,而公務員的工資卻數年沒漲,與其他人一樣提薪有何不可,養老金要並軌,工資收入增長也得同步,如此才稱得上合理銜接。
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消息。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12月24日《京華時報》)
原來公務員養老無須個人交納養老金,實行並軌後,與其他人員一樣,個人部分得自己交納,如此消除了此方面的差別,體現出平等公道。但是公務員的工資基本是固態化,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要拿出一部分錢來交納養老金,無形中就得減少收入,如果是公務員收入過高,通過此舉可以壓縮不合理的薪酬,如果是工資不高或者是過低,就將影響到個人的利益。
長期以來,公務員的工資一直沒有長進,尤其是基層公務員的收入顯得低,由此公務員要求加薪的呼聲不斷,在這么一種情形下,另外還得拿出錢來交納養老金,收入就更加少。公務員是官員,對官員的標准不一樣,但是公務員不是仙人,也得維持生計,如果生活上存在困難,不僅不利於調動其積極性,甚至難免會利用職務上的方便從其它方面獲取,即使是不做違法的事,也難防暗地裡進行創收,如,與人合夥做生意,入股分紅,或者更直接的擺攤設點貼補些家用,如此既分散了工作的精力,又損於幹部的形象,對個人對工作都不利。
誠然,實行並軌並不是漲薪的借口,不能以繳納養老金為名,拔高加薪,但應綜合考慮,以現有的生活水平,隨著國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公務員數年來一直未加薪,欠賬不會少,因而應區分不同的層次,尤其是重點放在基層。目前基層公務員處於艱苦的環境,而工作量又大,對他們可著重傾斜,以穩定基層隊伍,加薪對基層公務員側重更易理解,誰不滿意,誰眼紅可以調個位,如果是都爭著去基層,自然也是個好事。
對公務員要求「養廉」是必須的,不能做到廉就不能稱為合格,就會變質,但是在「養廉」的同時,也要考慮其「養家」,不能一提到公務員加薪就那麼的難以接受。公務員有了起碼的生活保障,干起事來勁就更足,額外的收入就不會過於的去追求,如此來說也養了「廉」。
也許有人會說,一邊說並軌,一邊又要加薪,此種並軌存在矛盾,其實並不矛盾,從年報上看,城鎮居民的收入年年在漲,而公務員的工資卻數年沒漲,與其他人一樣提薪有何不可,養老金要並軌,工資收入增長也得同步,如此才稱得上合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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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新方案
一、北京退休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幅至少23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處的負責人在活動現場給大家帶來了好消息——「明年還會繼續實施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調整的總體思路也跟去年基本一致,以繳費年限為基礎,適度向退休時間早、退休時年齡大、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群傾斜,養老金的人均增幅不會低於今年230元/月的標准。」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1191。4萬人,同時200多萬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510元/月,位居全國前列。
二、居民養老險將建激勵機制
除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之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老人也有喜訊。過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論繳費多還是少,基礎養老金全都由政府補貼,水平一致,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有所區別,目前,北京市正在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繳費標準的政策研究,計劃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讓基礎養老金的數額也跟個人的繳費水平和繳費方式掛上鉤,繳費多的將來領的也多,體現「多繳多得」的理念。
另外,據了解目前本市在50個重點村試點了農村勞動力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工作。相關負責人透露,明年,將朝陽區、海淀區和昌平區所屬的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農村戶籍勞動力個人也納入試點范圍,三區縣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也將可以加入職工養老保險隊列當中。
湖南2015年退休漲工資最新方案
一、整體退休漲工資的調整標准
1、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0元;對在職取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並於2001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8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
4、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5、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傾斜。
二、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
經過多年持續調待,長沙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5月2日,長沙市社保局宣布,長沙市的待遇調整工作全面啟動,市本級退休人員1-4月份增發的養老金也將於本月15日前全面發放到位。經過本次待遇調整,全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將達1800元/月。
長沙市社保局介紹,市本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日期為每月的20-30日,在此期間,市社保局保
⑶ 天津市15年企業退休養老金長多少怎麼計算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天津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天津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⑷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上調多少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按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的總體水平增加養老金,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
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的具體調整水平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上漲、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各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於2015年2月28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審批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
⑸ 2015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多少就 39年工齡 增加養老金多少
吉林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施辦法: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80元;二、掛鉤調整:1、 繳費年限:25年以下每滿一年增加3.50元、26-30年每滿一年增加4元、31-35年每滿一年增加4.50元、36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5元;五七工家屬工不參加繳費年限調整;2、 養老金絕對額調整:月增加額為2014年底本人統籌內養老金的1%;三、特殊調整:1、高齡人員:70-74周歲、每月增加70元;75-79周歲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以上每月增加90元;2、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未達到達到人均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當地退休養老金平均水平。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人員每月增加5元;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⑹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2015年漲工資怎樣調整
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老人都十分關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問題,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怎樣的呢?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否已經出台,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有些什麼大的調整嗎?下面就跟大家分享2015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漲工資細則。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務政廳
關於2015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贛人社發(2015)1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2015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照贛勞社養〔2015〕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現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按繳費年限調整時,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6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特殊調整標准調整。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5〕29號、贛府廳發〔2015〕37號、38號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不參加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其調整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全省城鎮企業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後的60%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執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36元、42元。
四、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基本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數據中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六、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⑺ 2015年濟南市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2015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