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威遠縣繳納養老保險與在成都市郫縣繳納保險退休待遇是否一致
在威遠縣和郫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相同。
四川省早已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傷殘省內任何地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費的繳納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辦法相同,不會因為繳費地不同而區別,只會 因為個人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不同而區別。
職工在四川省不同市縣繳費,可以在退休之前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於一地,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川勞社發〔2006〕17號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應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破產或停業注銷的,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或注銷之日的當月為止。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下同)作為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地規定其中一種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職工個人實際的繳費工資,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以內的繳費基數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之月為止。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國家和省的現行規定執行。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以及個體參保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後,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定)。計算公式為:
n平均指數=(X1/C1+X2/C2+…+Xn/Cn)÷N
X--當年本人繳費工資;
C?2005年及以前為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2006年起為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本人繳費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國發[2005]38號附表)
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