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問題:
1、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碎片化問題,且繳費標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較大,給歸並和統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很大困難。
2、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影響城鎮職工就業和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3、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機制建立嚴重滯後。
4、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發展緩慢,還沒有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健全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應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一些有力舉措。
(1)為什麼養老基金比其它基金滯後擴展閱讀
解決方法
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採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以便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可在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與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問題。對長期居留城市的農民工應視同城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短期流動和不願意在城市居留的農民工,應允許其回鄉參加當地農村養老保險。
對流動就業的農民工,應建立社會保障號碼和個人賬戶,讓賬戶隨人走,方便其就業和遷徙。
❷ 我國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我國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亟需供給側改革提速養老金融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將越來越大。
世界銀行於12月9日發布的《福壽延年:東亞與太平洋地區的人口老齡化》報告指出,到2040年,人口老齡化可能導致中國的勞動年齡成人減少10%以上,即9000萬勞動人口的凈損失。
隨之而來的養老壓力也是越來越大。
15年後,養老金缺口將達4.1萬億元;35年後,這一缺口將約為6.1萬億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在承擔“超老齡社會”課題時,計算出了這樣的數據。
姚余棟認為,伴隨著老齡化而來的潛在增長速度不斷下降、銀發貧困廣泛存在、養老金存在巨大缺口、醫保缺口巨大等諸多問題,對養老金融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月9日,在中國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主辦的“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成立大會上,如何更好的發展養老金融來應對老齡化壓力,成為數十位專家熱議的焦點。
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理事長、民生銀行董事長洪崎認為,所謂養老金融,是指滿足社會成員養老需求而建立的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其中,又以養老金金融最受關注。
改革進入到深水區的養老金三大支柱的發展,被視為養老金融體系構建的關鍵。
“養老金三大支柱的發展極為不均衡,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相對較好,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規模還很小,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還未建立。”長江養老保險總裁蘇罡認為,我國養老金融業的發展仍有很多問題需要面對。
“養老金融是金融業與養老產業的融合,不僅是養老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還關繫到未來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方向,意義十分重大。”洪崎指出。
老齡化增加養老壓力
現有的數據表明,中國已經邁進了老齡化的門檻。
國家統計局於8月7日發布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稱,2014年中國13.67億人口中,60歲及以上的老人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5.5%;65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7億人,佔比10.1%。
比對國際上的通常看法,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就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按照這個標准看,中國正處於老齡化逐步加深的階段。
姚余棟更是進一步的指出,20年之後還有超老齡化的壓力需要應對。
據姚余棟介紹,超老齡社會的基本特徵是8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5%,中國大約在2035年左右達到這個標准。屆時,中國達到80歲以上的老人將會由現在的2000萬躍升至8000萬。
“隨著老齡化趨勢的加劇,養老日益成為全社會關注的話題,老齡化也的確對社會經濟產生了更為廣泛的影響。”洪崎表示。
政府也已意識到老齡化社會所帶來的壓力,並已著手推進和深化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和“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都明確提出要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尤其在養老金融業具有突破意義的2015年,職業年金的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市場化運作的確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即將出台,以及國家連續發布支持鼓勵發展養老產業的文件法規,一系列的動作將整個養老金融市場空間進一步拓寬。”在蘇罡看來,為應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問題,我國養老金融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速。
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養老金融主要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三方面內容。
所謂養老金金融,是指為儲備養老資產進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包括養老金制度安排和養老金資產管理,目標是通過制度安排積累養老資產,同時實現保值增值。
養老服務金融是社會機構為滿足老年人的消費需求進行的金融服務活動。
養老產業金融,則是指支撐養老業發展的實體經濟,目標是滿足養老產業的.各種投融資需求。
從體系的構成來看,養老金融並不僅限於養老金金融。但正成為金融界“跨界”最多的“新金融”產品的養老金,在金融資產、不動產以及衍生工具等領域的投資獲得了最多的關注。
“2015年是養老金改革的大年,中國養老金三支柱改革都進入了深水區,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
第一支柱的改革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8月24日已經面世,正在緊鑼密鼓推進;在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改革上,今年初2月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管理辦法,亦在逐步落地;發展較弱的第三支柱也已開始改革,力圖通過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來改善職工的養老難題。
但進入到改革深水區的養老金三大支柱仍然失衡,養老金融化的步伐也因此被拖慢。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展示的《2014年中美兩國養老金體系的規模與結構比較》圖顯示,我國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部分擁有3.1萬億元,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部分只有0.77萬億元,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至今為零,三者相加共計3.87萬億元,三大支柱占養老金資產的比重分別為80.1%、19.9%和0%。
蘇罡指出,即便是占據大額比例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由於市場化運作的程度低和投資產品稀缺,導致在投資收益上一直很低。與此同時,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由於市場化運營時間短和基金投資中的投資產品稀缺,同樣無法滿足養老基金長期投資和穩定收益目標。
“如何通過資本運作創新金融經濟、發展養老金融業,不僅關繫到全體公民老年期的生活生命質量問題,而且關繫到虛擬經濟乃至整個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姚余棟表示。
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
除了結構失衡,養老金在儲存和管理方面的弊端也受到質疑。
“從2014年開始,我們相關的基金收入同比增長是11.7%,而基金支出同比增長17.7%,支出增長率超過收入增長率6個百分點。”瑞暉麗澤資本董事長王金暉認為,養老金的投資管理亟待改革。
與養老金金融遇到的困境一樣,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也有難題需要解決。
“我國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十分滯後,針對老年人的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的金融服務才剛剛起步,持續可行的業務模式仍未形成。”蘇罡對記者表示。
養老產業金融的發展形勢也不容樂觀。由於處於發展早期,養老產業成長期的高競爭性使得投資具有較高風險,企業進入量無法滿足需求日益強烈的市場,導致了巨大的市場需求與相對滯後的產業發展之間形成巨大反差。
在參會的專家看來,養老金融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供給側改革得到解決。
“應該把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打通,要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命題下,以有效的制度供給來對應實際生活的挑戰,回應中國現代化發展的客觀需要。”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表示。
“一方面是具有的社會養老需求,一方面是極度缺乏的養老產業供給。因此,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從而推動養老產業的快速發展,通過創造巨大的養老供給為經濟增長注入新的活力。”《當代金融家》主編李哲平在致辭中說。
“中國經濟目前正處於三期疊加的歷史時期,尤其是增長速度放緩和經濟結構調整可能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口的老齡化構成了我們經濟增長和轉型的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所以,大力發展養老產業也是進行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王金暉認為,養老和金融在其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在談到供給側改革中的具體操作方法時,蘇罡建議充分發揮養老資產管理機構的專業價值,使之參與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在內的廣義的養老金的資產管理中。
“這有助於從金融服務的供給端發揮養老金作為資本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推動養老金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有助於提高養老資產投資運作體系的效率和質量,確保養老金的保值增值。”蘇罡說。
;❸ 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缺陷
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缺陷
從養老金計算方法背後可以看出,社會保障體系雖然相對較為完善,但是養老保障缺陷依然存在,民眾對於自己以及父母的養老問題依然不能輕視。
社會養老保險缺陷多
1.缺陷一: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強制性不足,養老保險在擴大覆蓋面上遭遇瓶頸。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藉由《勞動法》作為規范政府與被保險人的規章政策的同時,主體是依靠《國務院關於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行政規章在規范監督。但由於行政規章不具《勞動法》的法律約束力,在規范養老保險關系時缺乏有效力度,在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上也缺少強制的推動力。從養老金計算方法看出,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保險事業的管理無法做到依法行政,無法強制讓政府和被保險人履行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義務,致使職工無法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計算方法也顯現出養老的突出問題,久而久之使勞動者對養老保險失去信心。
養老保險一旦因立法滯後、無法可依,處罰力度不足而影響其健康發展,那麼養老保險擴大其覆蓋面的障礙將更大,這使用全國各地職工與退休人員的養老基金無法均衡發放和使用,甚至大多數地區無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
2.缺陷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機制
從養老金計算方法背後看出,社會養老保險積累的基金,是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後的人口老齡化准備的。基本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基金模式存在的前提是具有投資積累功能,如果沒有有效的投資手段作後盾,基金的貶值就成為必然,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但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局限在庫存現金、財政專戶存款(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等幾個方面。其中財政專戶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占絕大部分。這樣的限定和基金儲存構成,難以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從銀行存款方面看,銀行利率的調整,通貨膨脹率的波動都直接威脅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據有關資料顯示,1985年至1993年的連續9年中,有4年(1985、1987、1988、1989)的養老保險基金各期存款利率均低於通貨膨脹率,1986年和1993年3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也低於通貨膨脹率,只有1990年、1992年的養老保險基金各期存款利率高於通貨膨脹率。在這種情況下,養老保險基金即使全部按最長期限(8年)定期存儲,也難以保值。從國庫券方面看,國庫券年利率受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也同樣存在貶值問題。1985年5年期國庫券到1989年到期時,有兩年利率大幅度低於通貨膨脹率,1986、1987年國庫券也存在同樣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缺乏投資增值機制,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
3.缺陷三:養老保險費分擔機制不合理
政府強制規定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政府給予一定補助。這是一種責任分擔機制,但養老金計算方法背後看出,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費用分擔模式並不合理,其主要表現是用人單位繳納比例為71.4%,個人為28.6%,而政府幾乎沒有承擔費用分攤責任,而僅在養老保險不足以分配時,給予一定的彈性補助。個人分擔責任過輕,政府責任不到位,這使得大多數用人單位在養老保險的繳納上承受著過重的負擔。這種繳費負擔往往演變養老保險費收繳率持續走低,企業惡意拖欠費用的現狀,最終只會導致養老保險制度走向不健康的發展方向,最終受影響的是職工個人的利益。
4.缺陷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轄權與隸屬權錯位,制約養老保險跨地區發展
社會保險要求參保對象的廣泛性和保險基金跨行政區域相互調劑。從客觀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轄社會保險的許可權是跨區域的,但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隸屬管理權在各級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驅動,使得保險基金跨地區調劑變得十分困難。若要實現省級統籌,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調劑基金收不上來,由於省級統籌是按全省養老金計算方法來測算收繳養老保險費比率的,全省執行一個統一的比例,地區間受職工年齡結構、工資水平等因素影響,客觀上存在凈調出調劑金地區和凈調進調劑金地區。由於全省調劑金不能到位,調劑金功能實現不了,造成應調進調劑金地區的調劑金不能及時得到調劑,做不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養老保險工作陷於被動境地。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不少人在各省市間流動工作,養老保險如果不能實現跨地域繳納和領取,對於職工早前已繳費用和退休後的領取會產生較大的障礙,基金轉移、跨地區續繳、按時足額發放都是被保險人備受關注又存在較大困難的地方。
社會養老保險在擴大覆蓋面、增值保值、提高保障性及實現跨地區繳用方面因立法、制度、監管、權職的各種原因遭遇瓶頸,從而導致職工在年輕時無法實現全面的繳納,年老後無法按時足額地享受養老金的權利,很多發展較為落後的地區甚至無法得到這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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