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兵團退休23年工齡能有多少退休金
工齡為23年的退休人員,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呢?以某地為例,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為2000元,補貼系數為1.5,根據計算公式:每月基本養老金=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工齡÷30,每月補貼金=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工齡÷30×補貼系數,得出每月基本養老金為2000×23÷30=1533元,每月補貼金為2000×23÷30×1.5=2300元,因此,該退休人員每月的養老金為1533+2300=3833元。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基於一定的規定得出的,工齡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影響養老金的重要因素。工齡越長,補貼系數越大,養老金也就越高。這里提到的補貼系數是根據工齡的不同而有所調整的,工齡23年的補貼系數為1.5,這使得工齡23年的退休人員每月的養老金相對較高。
此外,養老金的具體數額還受到當地政策的影響,不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和補貼系數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其他地區,根據當地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可以得出具體的養老金數額。
值得注意的是,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基於一定的假設條件,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在實際計算養老金時,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個人賬戶余額、繳費年限等。因此,對於工齡23年的退休人員來說,養老金的具體數額可能會有所波動。
總的來說,工齡23年的退休人員每月的養老金數額可以達到3833元,這得益於較高的補貼系數和較長的工齡。當然,這個數額是基於一定的假設條件,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希望這能夠幫助你更好地了解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㈡ 新疆兵團人社局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新疆兵團人社局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_2022年新疆兵團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
為提高兵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升廣大退休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按照我國統一安排部署,近日,兵團人社局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告》,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法統一,繼續採取1普調、2掛鉤、3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法。普調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 、“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長繳費、多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傾斜調整體現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此次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左右,按照要求,兵團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2022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2年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資計算如下:
1、一普增:55元/每月/每人
2、兩掛鉤
(1)、與工齡掛鉤(繳費年限掛鉤)
15年及以下:1元/年
16-30年:2元/年
30年以上:4元/年
備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與養老金掛鉤
以2021年12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企業退休人員不含120元採暖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乘以1.6%。
備註:四捨五入到元。
3、三傾斜
(1)、向老年人傾斜
70-74周歲:10元/每月/每人
75-79周歲:15元/每月/每人
80周歲及以上:35元/每月/每人
(2)、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二類地區:10元/每月/每人
三、四類地區:15元/每月/每人
五、六類地區:35元/每月/每人
(3)、向原轉業幹部傾斜
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轉業幹部,調整後達不到2022年兵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註:1.2022年1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增加255元/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90元/月。從到齡之月起,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105元/月。
2.新疆艱苦邊遠地區分類按照國人部發〔2006〕61號、新人社發〔2010〕123號執行。
㈢ 烏魯木齊兵團養老金發放時間
7月底前。新疆兵團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7月底前發放到位。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
㈣ 今年退休人員還漲工資嗎什麼時候發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今年退休人員會漲退休金,具體的發放時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人社部發〔2018〕1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旅首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山遲」、「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拆唯數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