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名下的小產權房子女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父母名下的小產權房子女這樣繼承: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父母的房產為父母共有財產,一般為父母各有一半份額。父親或母親的農村遺產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繼承農村遺產房,與子女是否農業戶口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❷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子女如何繼承
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子女繼承需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一、關於子女的繼承權問題:
子女繼承權的確定,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有遺囑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繼承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二、父母財產需要什麼手續繼承?
父母財產遵循遺囑優先原則。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進行份額劃分,可首先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然後由份額最大的一方獲得房產,然後將其他份額以現金方式補貼,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分割。
綜上所述,房產證上有子女名字,那麼房子是父母與子女共同的財產,對房屋共有份額相同。以父親母親一子一女為例,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四人對房子各佔四分之一,如果父親去世了,其繼承人為母親,屬於丈夫的部分歸屬於由母親、一子一女進行繼承。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