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晉城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有哪些
晉城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有哪些?
如下:
晉城申請廉租房的條件來源於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晉市政發〔2008〕19號)
第十五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為單位,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籍,申請人需取得當地城鎮戶籍時間滿1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夫妻離異滿3年的單親家庭。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市、縣(市、區)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標准。
(四)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申請實物配租需是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無房家庭,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寡老人;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三)無勞動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人員;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七條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
(一)扣除交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
(二)住房公積金單位交存部分;
(三)經營性收入;
(四)出租或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五)接受繼承、贈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價證券分紅及交易收入,彩票中獎收入等;
(六)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七)各種經濟補償費;
(八)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以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核定蓋章為准。家庭成員有單位的,由所在單位核定,加蓋單位公章。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審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
稅務、勞動保障、工商、民政、工會、公安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核定收入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