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頻道2021各省養老金調整一覽表
法律分析: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2. 浙江2021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養老金定額調整的具體金額為30元,而去年的金額為40元,下降了10元,降幅為25%。
基數調整比例減少0.15個百分點、浙江基數調整依舊採用比例調整法,今年的比例為1.65%,而去年的比例為1.8%,同比下降0.15個百分點。
高齡補貼金額打九折;浙江今年對於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對比去年,年齡和性別的區分標准均沒有變化,但對應的金額打了九折,2020年的增加的金額分別為30元和60元。
當年,浙江高齡補貼中最大的亮點還是在於年齡門檻上,今年浙江女性退休老人依舊是滿65歲就可以領取高齡補貼了,我們知道,當前大多數地區的高齡標准都為70周歲以上,今年也只有北京、河南、上海地區和與之媲美,其中上海女性高齡補貼的標准為60周歲以上。
法律依據:《浙江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三、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與往年調整辦法一致: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3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與前兩年相同,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四、根據上述調整辦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繳費年限為20年,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為每月2600元,此次調整金額為:定額調整30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35元(15×1.5+5×2.5=3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42.9元(2600×0.0165=42.9)+高齡傾斜27元,合計134.9元,實發135元。
3. 各省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4. 湖北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6月1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
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湖北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對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湖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第一條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條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第三條 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5. 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2、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6. 黑龍江省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黑龍江省2021年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7. 21年各省市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21年養老金繳納比例到底是怎樣呢?伴隨社會的養老體系日益健全,大家的關注點基本都在養老上,國家也是一直提倡“老有所養”的政策,因此對於如何讓百姓更好的養老,甚至還調整了養老金方案,上調繳納比例。這其中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如今,國家的經濟發展已經步入一個高速發展階段,這裡面離不來大家共同努力,大家最關注的就是養老問題。其實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為大家從工作開始就是為了賺錢,才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那麼等老了干不動時,我們就要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怎樣才能讓晚年生活得更好呢?子女畢竟也有照顧不到的地方,這不國家為了更好解決決這個問題,才會上調養老金繳納比例,在上漲比例最高不超過4.5%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確定最終調整比例。
結語
希望所以退休人員晚年都是幸福的,大家對養老金調整都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8. 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調整方案,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比例是4.5%。這意味著養老金的漲幅在連續三年上漲5%之後,首次迎來了下降,縮小了0.5個百分點。主要是養老金上漲所參考的物價和職工工資漲幅有所縮小。2020年物價漲幅只有2.5%,工資漲幅也有所降低,所以這給了養老金漲幅下調的壓力。而且隨著養老金基數的不斷提高,漲幅縮小也並不意味著實際上漲金額變小。雖然養老金漲幅縮小了,但是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實際上漲金額未必會變少。因為養老金基數提高了。
法律依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