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億元養老投資項目爆雷,這個項目到底有何獨到之處
這個產品不僅可以養老,還有8%的返利,所以不少人就將錢投了進去。這件事情發生在成都,當地的一家房產公司開發了一個養老項目,居民只要購買該養老產品,每年就有8%的分紅,看到有這么高的返利,不少人都選擇了該項目,目前累計有7億元人民幣投入了其中,涉及此事件的老人一共有兩千名左右。但如今該公司現金流斷了,根本沒錢分紅,而且連本金都沒有了,這些老人前期投的錢都打了水漂了。
2. 養老金卻到65歲才發,俄羅斯還有哪些奇葩制度俄羅斯
奇葩,貴國也馬上要延遲退休了,何來的優越感?
3. 退休金最高的國家
加拿大的福利制度很好。
加拿大的社會福利制度
國民福利的內容大致包括養老保險,就業保險,醫療保險,殘疾撫恤金等。加拿大社會保險體制總體結構分三層,有五種主要類型:
一、老年收入保障計劃
這一層保險的來源是國家稅收,它又包括老年保障金、保障收入補貼、配偶補助三個方面的內容。老年保障金的受益者是全體國民,但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年齡達65歲;二是年滿18歲以後在加居住滿10年以上。這項保險的金額標准因人而異。保障收入補貼顧名思義是一種有針對性的保險,對象為一部分低收入的老年人。根據1997年12月的標准,單身者為每月482加元,有配偶的為每人每月314加元。配偶補助的對象為60至64歲之間、未享受老年保障金的人和60至64歲之間、喪偶的孤寡老人。目前約有10萬人受益於這項補助,而且受益人多為婦女。 養老金二、養老金計劃
(Old Age Pension) 這層保險來源是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政府規定凡年滿18歲已參加工作的雇員,必須繳納工資的2.95%來作為將來退休後的福利,僱主出同樣比例。自謀職業者全部個人繳納。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加拿大政府允許每個人工作到自己想退休的年齡,但養老金數量有區別。
三、個人登記退休儲蓄計劃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 Plan,簡稱RRSP) 這是一個自願性的保障項目。這項資金來自本人的投資儲蓄,一般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18%,如此可予以免稅。私營企業也有養老金,稱為私營養老金。它是由僱主選擇一個保險公司,和雇員雙方簽定投保協議,也是雙方繳費,這項儲蓄積累保證喪偶生存的一方至少可得到余額的60%,所以很受雙方歡迎。公務員養老金計劃是政府為雇員提供的附加性退休收入,金額頗高,僅此一項便為個人工資的75%。公務員享受的此項福利要比私營企業的雇員優厚得多。
四、就業保險
(Employment Insurance,簡稱 EI) 就業保險在1998年以前被稱為「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簡稱 UI)」,也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業保險旨在通過一些具體形式來幫助那些失業而暫時還沒找到工作的人,主要有收入福利補貼、培訓協助、流動付款等。它的積累是僱主、雇員共同繳費,費率為個人繳納工資的2.7%,僱主繳納雇員費率的1.4倍。可以在失業後兩周開始領取保險金,每次申請最多可領45周。基本能得到本人工資的55%。由於這項保險針對個人不同的情況,所以補貼會因人因地因時而異。
五、國民基本醫療保險
加拿大的國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僅使加拿大在西方資本主義各國中尤顯優越,而且使加拿大人民為之自豪。醫療保險的費用由加拿大聯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負擔,主要來源為聯邦政府和省政府所得稅。在不同省份,醫療保險制度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安大略省,此保險項目被稱為安大略健康保險計劃(Ontario Health Insurance Plan,簡稱 OHIP)。政府醫療保險的對象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難民和在加拿大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等。1968年聯邦政府曾推廣學生醫療保險計劃,制定了醫療保健法。1984年,在以前的有關法案基礎上又公布了健康法案。國家衛生和福利部門負責制定法案,建立保險的基本標准和條件,具體事宜由各省自行制定,比如撥給各醫院的經費等。國家下撥的經費主要用於醫院的各項基本支出。加拿大的醫療保險是非盈利性的,此醫療保險體系的實施在於保證低收入家庭與個人也能得到較好的醫療。
4. 養老院暴雷事件中,除了老人還有哪些是受害者呢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擴大養老服務消費、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以及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六個方面,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持續改善養老服務質量、充分釋放養老服務消費潛力,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5. 養老院暴雷事件,受害者們應該如何挽回自己的損失呢
「本想以房養老,如今卻面臨錢房兩空。」
以房養老,也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後,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
自2014年,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4個城市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以來,一些打著「以房養老」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的騙局,讓本就起步較晚的「以房養老」推廣蒙上陰影。
非法集資騙局
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顯示,我國城鎮老年人住房擁有率為75.7%,但是同時老年人缺乏對風險的辨識能力,針對老年人的各類騙局非常多。
《國人養老准備報告》
當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平均收入替代率尚不足50%,因此對大部分人來說,僅依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難以達到預期的退休收入水平。
雖然「以房養老」目前步履蹣跚,但「以房養老」這個模式本身仍然有前景。
養兒防老?
養兒防老是一句流傳已久的古話,孝道是聯結父代與子代代際關系的重要紐帶。「重男輕女」觀念的背後仍是老年贍養問題。在一個經濟單位中生活,即從父居制。媳婦是從別人家娶來的,自己的女兒則要嫁到別人家去。
「中國大眾養老觀念調查」數據顯示出,雖然老年人對「養兒防老」觀念的認同度依然很高,但青年人對該觀念的認可度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80後」這一代人父母已經進入退休年齡,80後群體既要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又要贍養父母,而「90後」這一代人則出生在更為典型的「4+2+1」的家庭,這一代人,有著更為開放的生育理念,無形中也加劇他們的養老壓力。
從20世紀80年代起,丁克家庭在中國悄然出現,到目前為止,近40年間,我國的「丁克一族」逐漸壯大,已經超過60萬人。轉眼間,中國的首批「丁克家族」也已步入晚年。早在1993年,美國的6180萬個家庭中,就有3480萬家庭沒有子女,丁克家庭的比例遠超50%。
在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加深、社會保險負擔日益加重的背景下,「以房養老」模式無疑充滿了巨大的魅力。
2020年5月,兩會通過國內首部《民法典》,明確新增了「居住權」這一用益物權,將房屋的「居住」使用屬性單獨規定為一項物權,今後,居住人可以憑借協議去辦理居住權登記,登記後的居住權就可以對抗房屋權屬證書,可以更好地保障「居者有其屋」。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一制度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只要居住權人不去世,購買人將無法取得房屋居住權。」
6. 哪個國家的人幸福指數最高當地人退休之後怎麼養老
世界上有幾百個大小不一的國家,每個國家除了有著不同的歷史文化和生活習慣等等,都有不同的福利制度,每個國家對於人民都制定了不同的福利制度,也是為了使人們能夠更加幸福的生活,在一些國家,很多福利政策都讓別的國家的人民羨慕,就像今天向你們介紹世界上最幸福的國家,退休就成百萬富翁,這里的富人都愛住草皮屋。
所以,當人們到挪威旅行時,他們仍然可以看到面積很大的草皮屋村落,其中大部分是有人居住的,但有些是空置的,據說之前該地區連日的大雪導致許多人的房屋倒塌,只有草皮房子完好無損,災難發生後,為了當地人民的安全,政府開始號召人們建造草皮房子,這使得挪威人養成了住草皮房子的習慣,令人驚訝的是,挪威人的養老金如此之高,他們卻喜歡住草房子,你覺得呢?
7. 全世界養老金最多的國家是哪個
荷蘭的養老金體系仍然是全世界最好的。繼去年獲得墨爾本美世全球養老金指數最高分後,荷蘭的養老金體系今年再度奪冠。憑借退休年齡提高計劃,荷蘭今年獲得了78.3的高分(分值0-100),比去年還高出一籌。
墨爾本美世全球養老金指數由美世咨詢公司和墨爾本大學共同制定,旨在對14個國家的養老金體系進行比較。評價的指標包括補充養老金和國家養老金(即荷蘭的AOW)的比例、退休後的收入、老年人工作年限的長短。
在今年的排名中,得分第二和第三高的分別是瑞士和瑞典,瑞士得75.3分,瑞典得74.5分。中國是14個國家中得分最低的國家,僅得40.3分
8. 7億元養老投資項目爆雷,到底是咋回事
這個項目就是忽悠老人們,說這個項目以後每年都會有8%的返利,所以才會有很多老人因此上當。總的來說,如果考慮到我們整個社會的老齡化發展趨勢,出生率的降低,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收入的不斷提高,養老項目的投資空間還是比較大的。
對於這些惡意集資,又沒有辦法或者能力償還的公司,應該嚴懲。對於那些不能為想及時提出委託人的老人提供資金的公司,相關責任人也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很多老人年紀大了,對市場上的套路也不太了解,才導致了這些養老機構的誕生。而且大部分老人都有養老金,這才會被騙子給盯上。但這些機構沒有相應的資質,也沒有去相關部門備案,現在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監管非常重要。
9. 那個國家最適合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10. 世界初等發達國家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大概有多少我國與之差距有多大
微博認證為英國《華文周刊》商業拓展部總監的安光系日前發表文章,介紹從天津到英國13年的老人曲大爺的養老故事。
這篇文章被多家媒體轉載,網友驚嘆安光系筆下描述的英國福利制度之優越的同時,也對文章真實性提出了質疑。那麼,發達國家究竟怎樣養老,其養老制度又能給我國提供哪些借鑒呢?
英國:職業年金是養老金重要支柱
英國就業與養老金部2012年8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英國有13萬退休人員每周只能領取7英鎊的基本養老金,同時有13萬人每周可領取200多英鎊基本養老金。這意味著,在其現行的養老金制度下,退休者每年領取基本養老金差額最高可達1萬英鎊。曲大爺每月領到上千英鎊養老金並非沒有可能,但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像他一樣「幸運」。
目前,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養老金計劃等三個支柱構成。
國家養老金計劃包括「國家基本養老金計劃」和「第二養老金計劃」,由政府提供,並由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基本養老金已覆蓋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的雇員。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形成 「國民保險基金」。該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結余資金全部購買國債或存銀行,禁止進行股票投資。第二養老金主要目標人群是非常規就業者,如中低收入者、長期患病或身體殘疾的從業人員,任何已繳納了基本養老金保費同時又沒有職業養老金或私人養老金的雇員將自動加入第二養老金計劃。在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第二養老金根據不同收入標准支付不同的養老金。
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較低,僅能保證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人退休後的主要收入來源於職業養老金。職業養老金自2012 年10 月起成為更具強制性的職業年金,所有年收入7475 英鎊以上、年齡在22 歲到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沒有參加任何職業養老計劃的都將「自動加入」職業養老金計劃。僱主繳納雇員工資的3%,雇員本人繳納4%,政府以稅收讓利的形式計入1%,合計8%的繳費注入雇員的個人賬戶。職業養老金計劃積累的資金主要投資於以股票為主的資本市場。職業養老金參與者佔英國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經成為英國養老金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個人養老金計劃包括私人養老金、養老儲蓄和個人壽險等。私人養老金主要面向眾多中小企業,包括大量個體工商業者、自僱人士和非常規就業者,個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個人養老金計劃,並且待遇水平與個人繳費相關聯,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德國: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後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
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由僱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
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採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後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美國:養老責任由三方共同承擔
美國的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社保稅)上交給政府,用於發放給已退休者、殘疾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在職者退休之後便可以從社會保障制度中享有相應的福利。
在職人員退休後獲得社會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視其工作時間長短、繳納社保稅數額以及退休年齡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額將適當扣減。
除了社會保障制度,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國政府制定了「聯邦雇員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後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日本:國民年金是養老金制度的基礎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可以分為公共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公共養老金包括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中央政府承擔公共養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費用,並且提供國民年金支出的1/2。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經濟衰退致使公共養老金系統面臨賬戶入不敷出的風險,政府被迫多次實施養老制度改革,私人養老金開始得到迅速發展。私人養老金分為企業型養老金和個人型養老金。私人養老金享有一定的政府稅收優惠,種類較多,包括國民養老金基金、退休離職津貼計劃、厚生年金基金、稅收合格養老金制度等。
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它的資金來源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等每月需要繳納1.33萬日元。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為收入的17.5%,由職工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另外,還有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由企業自己管理和運營經營。
200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推養老護理保險制度,國民只需要交納一定的保險費用,65歲以後就可以接受這項保險提供的服務。包括:上門護理、上門幫助洗浴、上門幫助康復、痴呆老人生活護理等。
新加坡:工薪者均參加公積金計劃
1955年,新加坡開始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中央公積金局,對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規定,凡工薪收入者,無論是公務員、職員,都要參加中央公積金計劃,按時足額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目前繳納的基數為:凡是年齡在55歲以下的雇員,其公積金的征繳率為日工資的40%,55一59歲的征繳率為25%,60~64歲征繳率為日工資的15%,65歲以上征繳率為10%。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新加坡政府對公積金的內容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個人可以動用公積金儲蓄來買房、看病和養老,公積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長的時間里,初步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
專家:中國應借鑒國外養老多元化模式
1889年,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00多年來,全世界已有160多個國家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近年來,為應對養老保障財務危機,很多國家都對其養老保障體系進行改革,總體趨勢是構建多支柱、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姜向群此前做客人民網時指出,國外有些國家發展的養老保險模式覆蓋了基本所有的人群,不僅僅是政府主辦的養老保險,還有職業保險——就是職業年金制度,這種多元化模式值得借鑒。
有專家認為,中國應該借鑒日本充分發揮私人養老體製作用,不應等到公共養金已經不能維持的時候再發展私人養老金。中國地區差異巨大,完全依賴全國統一的公共養老系統是不現實的,應該考慮實行減稅政策鼓勵私人養老金的發展,調劑各地區各收入階層對養老金需求的差異。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秘書長齊傳鈞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你問企業職工,很多人不了解企業年金是何物。他不知道爭取這個權利……現在基本上基本養老保險一隻腿獨大,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很小,缺腿,不平衡。」
「我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比較適合的模式是『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更准確地說是盎格魯-美利堅模式,就是美國模式,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模式有很多特點更加適合中國。」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不是碎片化的,而是一個大一統的制度,公務員和企業工人都在一個制度里,總統和清潔工在一個制度里,全國只有一個制度,不存在不公平和特權的問題」。
「另外,美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激勵性比較好,大家的退休年齡都自願延長。」鄭秉文舉例說,「我認識的一個美國教授,是養老金經濟學的教授,2010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時都70歲了才剛剛辦完退休手續。一個社保制度,如果可以促進勞動供給,有利於勞動力全國范圍的自由流動,對經濟發展有激勵作用。顯然,這樣的制度是更加適合中國。否則,如果一個社保制度,使大多數人爭先恐後地提前退休,滿大街打麻將的、跳舞的,都是五六十歲退休的,這個社保制度對勞動供給的影響就肯定是負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