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性退休年龄50还是55
一、社保女性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
1、社保女性退休年龄是50岁。具体如下:
(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领导岗位的是55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羡察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职工退休年龄定为55周岁。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键燃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国家关李森没于工作春没人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
2、退休年龄:
(1)普通工作人员,男60岁;稿派虚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2)省部级工作人员,65岁;
(3)国家级工作人员,70岁;
(哪纳4)女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延迟至60岁;本人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
(5)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性工作人员,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Ⅱ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并轨后退休年龄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是吗
退休身份确认主要依据退休前一年的工作岗位,而非性别或职位级别。现行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未对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规定。1999年,劳动部发布的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根据该文件,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主要依据其身份确定,而身份则依据其退休前的档案记载。
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转为岗位管理。”这一规定使得传统的身份区分标准不再适用,转而以“管理或技术人员”身份来判断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
结合上述规定,多数地区的做法是先查看职工人事档案,档案中记载为“干部”的女性职工将年满55岁退休。对于档案中不符合“女干部”条件,但实际工作岗位属于管理或技术类的女性职工,同样适用55岁退休的规定。工作岗位的确认则依据其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
总的来说,随着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再严格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而是依据其实际工作性质来确定。
Ⅲ 求劳动和社会保障1999年第8号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第8号文件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严格执行退休年龄规定:
规范退休审批程序:
特殊工种的管理:
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加强领导和管理:
该文件旨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保障企业职工和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Ⅳ 55岁女职工延迟退休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标准
1995年8月4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1995]309号)文件中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
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