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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退休年龄工伤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5-07-12 13:19:01

A.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怎么赔偿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的赔偿情况如下: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B.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一、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1、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的,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处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就应当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C. 年龄超过60岁,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如何要求工伤赔偿

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部门也不会受理,工伤保险是调整在职职工的,年龄超过60岁的,已经是退休的年龄,所以,你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进行索赔。超过60岁已经属于法定退休年龄了,是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受到身体伤害是可以作为工伤索取赔偿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就不受到劳动关系保护,也就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是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是无法所以工伤的,但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D.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得工伤怎么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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