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住在蓋州,在大連上班社保,戶口在吉林,如果將來退休應該根據哪個地方的生活水平開養老金
如果你還是在工作地方居住,那是按工作地方發,如果你遷回戶口所在地,有移回家,就按家裡的發。
㈡ 現在全國退休的公務員執行哪一年的退休工資標准遼寧蓋州市執行的是2014年工資標准退休,請問合理嗎
2015年1月,復國務院發文,決定從2014年10月份制起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公務員從原來由單位支付全額養老金變為基礎養老金+職業年金的形式,同時為制度「中人」設立為期10年的過渡性養老金。但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省份的改革都還沒有完全落實,比如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改革前未繳費部分如何處理,都是未知數。在改革措施未完全落實前,各地基本都還參照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執行並計算養老金,總不能不給人發退休工資吧。所以這等於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臨時性辦法,談不上什麼不合理,也不是只有蓋州一個地方如此。等過渡徹底完成,該調整都會調整的。此外,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的發文,為保證平穩過渡,對於制度中人,如果按新辦法計算得出的養老金水平低於改革前的,按照保低限高原則,會按照改革前應發金額補齊。
㈢ 遼寧蓋州市事業單位中人為什麼要補交個人賬戶的養老金
這個可能是你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交的不足,所以要補繳不夠的那一部分錢。或者是你的繳費年限不夠。要交夠15年才能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