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通氣會在烏魯木齊召開,會議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上調,總體調整增加水平達到月人均236元。這次養老金調整是新疆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養老金,將惠及全疆88.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及按新政辦發〔2010〕98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5年4月底之前將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今年調整主要採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為:
普調辦法和標准:
普遍調整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實行定額調整和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的辦法進行調整。
1、凡符合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40元。
2、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
3、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退休人員2014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發(四捨五入到元)。
傾斜對象和標准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從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標准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對2015年1月1日以後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標准發放,不再執行175元的標准;對2015年1月1日以後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標准發放,不再執行220元的標准。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在普調的基礎上,分三個檔次標准予以傾斜。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三至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五至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3、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同時符合上述1、2、3項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同時增加養老金。
⑵ 明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嗎
企業退休人員己連漲十三年退休工資,這和國家經濟年年增長有極大關系,今年國家經濟繼續上漲那明年肯定又會提高退休人員退休工資,估計漲幅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