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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聘教師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0-12-25 10:57:04

1. 臨聘教師可以在工作期間辭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回知用人單位答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在公立小學當臨聘教師六年,被學校解聘有什麼補償嗎

有補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一、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中的經濟補償,都是要給付的。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盡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01年被廢止,但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補助費。
二、支付標准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准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准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3. 哈爾濱臨聘教師問題

不管是在沒有增加編制的情況下,一味招聘臨聘教師;還是增加了編制,卻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都說明當地政府沒有依法保障教育投入,這與深圳的城市地位、形象嚴重不符。

4. 臨聘教師一般多久

臨聘教師來一般是用工單位(學校)根據源「缺崗」情況而定。比如該校有一教師休產假(例舉:6個月 )出現了教學崗位空缺,該校找臨時代課教師(臨聘教師)補這教師的崗位空缺。
總之 —— 是由校方根據實際所需確定「臨聘教師」用工的時間。

5. 臨聘教師暑假有工資嗎

臨時聘任的老師放暑抄假的時候是有工資待遇的,因為現在好的老師不好找,所以放假了也是會給開工資的,主要是為了保留住人才,要是不給開工資,老師的隊伍競爭壓力該是很大的,你要是不給開工資是養不住老師的,但是一般就是給開一個基本工資,老師也好利用暑假調理一下身體,以便開學以後老師經歷會更旺盛一些得。經過放假的調整,下一步工作都會更加努力工作的。

6. 我是臨聘教師,全日制大專學歷,有多年社保,06年拿到中教一級職稱,現35歲,單位不幫調戶口,個人如何申

您可以在您的新公司,由您的新公司在濟南給您重新繳納一份社會保險
然後由專您公司通過屬濟南的人才對大連的人才將您的人事關系和戶口調轉到濟南,也就是走人才引進的手續
您是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吧,應該滿足人才引進的條件。
人事關系從大連轉到濟南了,養老保險就可以轉移了。
或者您也可以先放放大連那邊的養老保險,等養老保險全國都聯網了,再轉接也可以。

7. 臨聘教師和學校簽約後毀約該怎麼辦

只有按照合同來辦事了。

8. 代課教師和行政事業單位臨聘人員的退休年齡問題

轉發,供參考:
關於解決鄉鎮被清退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鄉鎮被清退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
二、實施辦法
(一)經濟補償
對在清退時未按當時政策規定(川委辦[1999]78號文件規定:一般每連續工作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基本工資,最長不超過24個月)或聘用合同約定的經濟補償標准兌現經濟補償的全額兌現。
(二)參加養老保險
①、繳費辦法
被我市鄉鎮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滿一年以上的人員(含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可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申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金,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享受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的同等待遇,其繳費辦法是:
1、2008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下同。)人員可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向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辦理參保手續時當年城鎮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上一年省平均工資的60%)和20%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2、2008年12月31日前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以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3、上述人員中1996年1月1日至被清退之日止,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由原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比例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12%,個體繳8%,繳費基數同上)。
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上述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足額繳費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從批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納入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管理范圍,今後享受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同等待遇。
③、辦理養老保險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1、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除退伍軍人在部隊服役的軍齡和城鎮上山下鄉知青的下鄉時間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外,其餘的均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只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2、上述人員中,2008年12月31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按當年繳費基數一次性躉繳,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定額補助
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臨時工作年限滿5年及以上、解聘時各種手續移交清楚的人員(受刑事處罰的除外),在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後按年發放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準是:臨時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人每年補助950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050元;滿20年不滿25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100元;滿25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年補助1150元;滿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補助1200元。
三、參加養老保險和領取定額補助的辦理程序
(一)申請
聘用人員本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登記表》(附表一);
(二)初審
原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和條件初審(原用人單位如撤並的,由新單位或鄉鎮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填報《解決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問題審批表》(附表二)、《1996年1月1日以後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附表三)、《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領取定額補助花名冊》(附表四)、《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審批匯總表》(附表五)、《被清退的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領取定額補助審批匯總表》(附表六);
(三)審核
原用人單位將符合條件人員的各種表格及聘用時的原始憑證(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起、停薪花名冊等),報鄉鎮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審核(原用人單位如已撤銷,所在鄉鎮初審後報市主管部門審核);
(四)核准
原用人單位(所在鄉鎮)將鄉鎮政府或市主管部門審核後的符合條件人員的各種表格及聘用時的原始憑證報市人事局核准;
(五)辦理手續
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憑市人事局的核准手續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領取定額補助的人員憑市人事局的核准手續到原用人單位或鄉鎮政府辦理領取手續(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或鄉鎮政府通過銀行發放)。

(六)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1、嚴格掌握政策,只有被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清退的臨時人員才能納入此次解決范圍。
2、資格審核必須以鄉鎮及以上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具的原始工資名冊、職工花名冊或聘用合同等有效材料為依據。
3、認真審核提供的材料,准確掌握工作起始、間斷和終止時間,工作時間均要准確計算到月。
4、不能提供任何材料的人員,必須由組織通過調查取證來確定。
5、鄉鎮資格審查、市級主管部門資格審核和市人事局核准後的結果均要對外進行公示
四、時間安排
1、原用人單位、各鄉鎮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從2009年2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進行嚴格組織實施,當年6月底前全面結束。
2、各鄉鎮對此項工作認真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並於2009年6月30日前報市人事局事業人員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按照「誰聘用誰清退,誰清退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各用人單位對被清退臨時人員的基本情況,生活狀況等逐一摸清核實,以鄉鎮為主體,認真做好處理工作。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向社會公示。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取消享受相關待遇資格,已經領取的相關費用予以追回,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各鄉鎮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切實解決好被清退人員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有關養老保險及其相關政策的落實,各用人單位、鄉鎮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人員穩定、臨時人員有關材料的提供、查實、審查和審核等工作。要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防止矛盾激化和集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要嚴格依法、依規,依據政策,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防止引發新的矛盾。
(二)進一步規范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臨時人員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無論是使用正式職工或聘用臨時人員,都要嚴格限定在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員額內,不得超編用人。確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人員,必須堅持從嚴控制,按需要設崗、按崗聘用的原則,並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完善聘用合同、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等手續,堅持杜絕形成新的遺留問題。
六、資金來源
所需經費按照誰用人誰負擔的原則進行處理(定額補助」之養老保險問題!我再次詳細補充一點:如果代課5年內而且現在沒有購買保險,可以享受一次性購買96---2002年保險費用!5年以上才可以有現金補助哈!所以我是沒希望得到這兩項優惠政策的任意一種

9. 昆明臨聘教師待遇怎麼樣能不能轉正呀

對,直接參加教復師編制制考試就可以。到公立學校當教師,看學校的要求,如果需要參加事業單位考試,就得考。如果是應聘過去的,則不需要。

師范專業可以報考教師招聘的編制。非師范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2012年開始全國統考,筆試必須通過教育知識與能力和綜合素質,中學的還要多加一門專業知識的考試。需准備復習參加門舉辦的考試或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具體報名時間,可以咨詢當地門。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10. 臨聘老師的社保誰購買

是單位和社保按照比例繳納。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內是:
養老容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生育保險0.7%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0.5到1.6%也是全由單位承擔。
注意: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各省市地區承擔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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