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寶雞社保 繳費基數
養老還是醫療?
養老是全省統一標准,用的都是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版算出來的,2010年是2524.42(月基數,權2009年的社平基數)×12=30293.02,算下來,2010年養老繳5755.68元(還有60%和90%的,乘一下就出來了);2011年的繳費基數還沒出來,出來的話要等到4月初了吧,要繳費的話可以等到5月初或6月初,基本上都是上半個月繳費申報的,具體的可以到時候多關注一下新聞或報紙,一旦繳費基數出來,這些一定會刊登到報紙頭版的(像陝西的華商報一定會登),也可以到時候打電話到你繳費地點具體咨詢一下。
醫療是寶雞市的標准,2010年是1530(月基數)×12×8%+96=1565.20元,醫保是提前預交的,2011年已經繳完了吧(上年底繳下一年度的),2011年是1688(月基數)×12×8%+96=1716.48元。就是這樣了。
Ⅱ 陝西寶雞企業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
城鎮職工抄養老保險是省級襲統籌所以寶雞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有陝西省統一公布是2013年
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待遇和徵收相關的繳費標准。
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
養老保險:繳納單位比例: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個人8%,。
醫療險:單位比例:7%,個人2%。
失業險:單位比例:0.2%,個人0.1%。
工傷:單位比例:0.4%,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單位比例0.85%,個人不用繳費用。
重大疾病:9.83。
Ⅲ 寶雞市社保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80-300%為基內數計算容繳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累計繳費15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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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寶雞市調整公務員社保交費比例下調嗎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專為本單位工資總屬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職業年金制:單位按8%個人按4%繳費 《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Ⅳ 陝西省寶雞市隴縣社保應該交多少錢
寶雞社保繳費分為企業和個人兩種,其中個人繳納社保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保,內只有寶雞市戶籍靈活就業容人員才能自行繳納社保。
單位繳費
繳費基數
4169.52元≤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倍≤10423.8元
繳費比例
養老 基數*28% 單位20% 個人8%
醫療 基數*8% 單位6% 個人2%
失業 基數*3% 單位2% 個人1%
工傷 基數*0.25% 單位全出 個人不用出錢
生育 基數*0.6% 單位全出 個人不用出錢
個人繳費
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2443元~12213元
醫療保險:2443元~12213元
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8%
醫療保險:2%
大病互助:8元/年
Ⅵ 寶雞市歷年養老保險基數多少
寶雞市歷年養老保險基數如下:
年份 基數
2006 36097
2005 32808
2004 28348
2003 24 045
2002 20728
2001 18092
2000 15726
1999 13778
1998 12285
1997 11019
1996 9579
1995 8144
1994 6540
1993 4523
1992 3402
1991 2877
歷年的社保基數都是變化的。
Ⅶ 2017年寶雞市靈活就業養老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回80-300%為基數計算繳費,繳答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累計繳費15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Ⅷ 2019年寶雞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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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調整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寶市房金發〔2017〕23號
二、調整標准
(一)2017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月基數為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准。
(二)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於我市2016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即12870元/月。
(三)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我市2016年度最低工資標准。依據寶人社發【2017】44號規定: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鳳縣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580元/月。岐山縣、眉縣、鳳翔縣、扶風縣、千陽縣、隴縣、太白縣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480元/月。麟游縣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380元/月。
(四)2017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個人當月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
(五)單位內部封存職工不進行繳存基數調整,不計入匯繳人數及金額的合計。
(六)此次僅對繳存基數進行調整,繳存比例嚴格按照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高於12%、不低於5%的要求執行。
Ⅸ 陝西各地區(西安市、榆林市、咸陽市、寶雞市、延安市...)社保基數與社保比例,社保金額都各是多少啊
一、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依據
(一)工傷保險
《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 院有關規定設立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五條工傷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
第六條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等情況,按照不同行業差別費率標准,確定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跨行業的,按照風險較高的行業確定繳費費率。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適時提 出調整用人單位費率的建議,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對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進行調整。
第七條工傷保險費按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二)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300% 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用人單位不再繳納。
(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養老、醫療、失業
《陝西省稅務征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省境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和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為:在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內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單位是其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第七條 繳費基數為繳費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和個人計費工資收入。
第八條 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依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確定。
第九條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第十八條 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金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申報。
第十九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繳費申報時,經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核對無誤後,開具社會保險費徵收專用票據,交由繳費單位在三日內將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繳費單位帳戶中劃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專戶".
(三)生育保險
《陝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四條 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以地、市級行政區作為統籌單位。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縣(市、區)級為統籌單位,逐步向地、市統籌過渡。在統籌范圍內,基金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
第六條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用人單
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率控制在0.6%左右,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 1%。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費用支出情況確定,並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調整。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從勞動保險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社會保險費中列支。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 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按照《陝西省稅務征繳社會保險費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的生育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設立生育保險基金,專款專用。銀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將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二、繳納基數及比例
(一)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明確二〇〇九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函》的通知(陝社保函[2010]69號)的規定,陝西省2010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1514.65元;上限:7573.25元。
(二)繳納比例及繳費主體
1、工傷: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等情況,按照不同行業差 別費率標准,確定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
2、養老、醫療、失業:
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依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確定。
3、生育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率控制在0.6%左右,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 1%。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費用支出情況確定,並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調整。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以上比例在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的社保開戶申請表上有明確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