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糾紛的問題
一、2000年-2006年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在勞動管理部門備案的;
二、2000年-2006年的社保繳納記錄如果有分為職工社保和個人社保的,職工社保是5險、個人社保是2險;
三、參保人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社保繳費記錄是同一繳費單位的。
❷ 養老保險糾紛案由是什麼
您好:
在成都地區一般會取大案由即:勞動合同糾紛
❸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爭議是否有申訴時效》的復函
這事復函的一部分,不過沒找到國家級的,這事河南省的,不過具有普遍價值專,《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屬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為保護勞動者依法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因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應不受申訴時效限制。希望採納!
❹ 關於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
1、你需到工商局查詢並列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一張紙),並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摺、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列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
(1):你可以主動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07年3月至09年7月,你工作了二年半,相當於2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08年2月1日起至離職之日止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簽,你完全可以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2)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
(3)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
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賠償,你可以按照我前面告訴你的程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訴訟。不要放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賠償金額應該不少,祝你好運。
❺ 美國的養老保險及其爭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什麼是養老保險?
美國有退休金,但是前提是你要交夠了稅才行
到了退休年齡,現在是六十六歲,你就可以領到社會安全局給你的退休金了
❻ 什麼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爭議如何解決
不知道你說的養老保險是社保裡面的養老保險還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公司所繳納的社保裡面含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由公司和個人共同繳費,按月繳。到60歲後去社保局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即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這是社保裡面的養老保險,還有其他商業保險,比如中國人壽等其他保險公司的。請明確你要問的問題。
❼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發生的爭議 是什麼意思
法院不處理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關於養老保險繳納的爭議,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訴
❽ 最高法院關於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引發糾紛問題的答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實踐中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非常普遍的行為,特別是未足額繳費現象非常突出。勞動者如果通過仲裁或者訴訟途徑主張權利,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裁判機關做何處理?我收集了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相關意見,供參考!
一、最高法院關於企業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引發糾紛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於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網()的答復: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而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發生爭議的,未規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欠繳費用負有徵繳的義務,如果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生爭議,是徵收與繳納之間的糾紛,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帶有社會管理性質,不是單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因此,此類爭議不宜納入民事審判的范圍,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發生爭議的,應向相關部門申請解決。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二、最高法院關於對「社會保險的勞動爭議」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於2011年11月23日在其官網()的答復:「關於網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問題,實際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確認識人民法院受理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個問題主要關繫到如何正確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職責許可權與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能的合理分工。我們認為,在確定這兩者界限范圍時,應當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作為依據。根據這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從辦理登記、繳費、發放社保費用到監督檢查等均明確規定了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和管理,這一規定是與我國當前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如果人為地由司法權強行介入和干預,不僅不利於日益完善的社會保險功能的正常運行,而且不利於合理劃分司法權與行政權的職責,導致二者許可權交叉重疊混亂,最終不利於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的事項,因而發生爭議的,才納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三、最高法院關於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問題的答復
最高法院於2011年12月20日在其官網()的答復: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征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這種爭議並非單純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屬於行政管理的范疇。
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法研[2011]31號)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號《關於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委會的第一種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繳社會保險費屬於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的法定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另,建議你院可結合本案向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針對當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社會保險引發爭議所涉及的保險費征繳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妥善處理類似問題,依法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復。
附判例,請鏈接:
❾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爭議 事實是利民還是坑民
1、補繳條件
想要一次性交納養老保險,也是有要求的。必須男滿45周歲、回女滿40周歲方可進行答補繳,補繳年限自定但不得超越10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一次性補繳15年。
2、補繳費用
以湖南部分地區為例,一年需要交納6466.68元,15年需要交納97000元。60歲之後,農民朋友就能夠每月領取800至1300元的養老金。需要一次性交納近10萬元,才能享用養老保險,這筆錢對於通常農民家庭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
3、補繳價值
小編給大家核算一下,每月領800元的狀況下,需要12年才能領完最初繳納養老保險的錢,也就是說從60歲開始兩領取,到72歲才能把本金全部領回來,這還不算利息,假如算了利息肯定會更長。
❿ 養老保險爭議怎麼解決
養老保險是屬於五險一金中的一險,如果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勞動的,用人單位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權利,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今天,華律網小編整理了關於養老保險爭議如何解決的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也就是說,當發生養老保險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委裁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企業逾期不繳納社保的: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