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死了養老保險能退嗎
人死之後社保可以繼復承。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1)人死亡後養老金給退嗎擴展閱讀:
1、到達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部分連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參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有單位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就沒有這兩個補償了。
2、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貳』 人死了養老保險金能退嗎
不能退,可以由親屬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人死亡後養老金給退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征繳、統一管理和統一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分開核算、各自平衡。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第四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舉報。
『叄』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嗎,怎麼退,在哪裡退
可以退保退費的情況:
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回付);
參保人因故死答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肆』 人死之後,社保能退嗎
人去世之後,社保不能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內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容;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人死亡後養老金給退嗎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人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退
如果在退休之前去逝,那隻能退回個人部份,如是已退休了,但只是很短的時間還有個人部份退回再加上喪葬費和撫恤費,如退休已很長時間了,則只有喪葬費和撫恤費
『陸』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退,需要辦什麼手續
人死後社保退的方式: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全部返回。 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
需要的手續:
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到社會保險辦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6)人死亡後養老金給退嗎擴展閱讀
人去世社保可以全退: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人死亡後,社保里自己交養老保險退的方法: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其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柒』 人死了養老保險可以退嗎
「人死了養老金可以退嗎?」什麼人死了?在職員工因病死亡的,其家屬可以享受其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款,所有社會保險都沒有退的一說。
『捌』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能退嗎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不能退,但是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在去世後可以被其親人繼承。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8)人死亡後養老金給退嗎擴展閱讀
職工養老保險人死後的退取方法
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並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
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將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託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4、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