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可以開養老院嗎
農村可以開設養老院
敬老院屬於社會福利機構,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您在設立前應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交申請,在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才能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政策上工商部門無相關優惠政策規定;非營利性的可向民政部門申辦非企業單位。
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組織或個人建立的法律(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讓應用程序運行的醫院。
定位為社會福利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組織的應用程序。
國家大力支持的社會各界以及個人投資養老服務。時,
投標程序組織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投標的資格證明文件的人; <BR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的文件;文件
(四)計劃組織一個固定的地方社會福利機構。
出價應持上述材料的,由民政部門人民政府,縣級社會福利機構提出申請,由民政部門批準的應用程序接受。
補助:床位補貼,一次性建設補貼。稅務豁免。
Ⅱ 我是農村人.想在農村個人開辦養老院,國家什麼政策
國家支持農村開辦養老院的政策:
一、明確答案
國家對於農村個人開辦養老院有一定的扶持和鼓勵政策。包括資金支持、土地使用優惠、建設指導以及運營補貼等方面。
二、詳細解釋
1. 資金支持:國家對於在農村地區開設養老院的個人或組織,會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這包括養老院建設的前期投資補貼、運營過程中的費用補貼等。
2. 土地使用優惠:在土地政策方面,農村地區開辦養老院通常可以享受土地使用優惠政策,例如降低土地出讓金、簡化審批流程等。
3. 建設指導:有關部門會提供養老院建設的指導和規范,確保養老院的設施和服務達到國家標准,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
4. 運營補貼:對於運營良好的農村養老院,政府還會根據其服務質量和入住老人的數量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
三、政策目的
國家出台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解決農村老齡化問題,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需求。通過扶持農村養老院的建設和發展,提高農村地區的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讓農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良好的養老服務。
四、建議與注意事項
想要在農村地區開辦養老院,除了了解國家政策外,還需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了解當地老年人的需求和期望。同時,需要確保養老院的運營合法合規,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建設和運營。
Ⅲ 在農村辦個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要在農村開辦養老院,以下是必需的條件:
1. 養老院必須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以及供老年人活動的室外場地。
2. 養老院需符合國家的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滿足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並便於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使用。
3. 必須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匹配的啟動資金。
4. 制定完善的章程,養老院的名稱應遵循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 需要有一定數量的管理和服務人員,其中包括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資格條件的醫務人員,以及符合相關部門健康標準的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在農村開辦養老院的流程包括:
1. 提交包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以及固定場所證明的申請材料到民政部門。
2. 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批准籌辦。
總結來說,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就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開辦養老院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Ⅳ 申辦養老院的條件
法律分析:開辦養老院大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養老院內部擁有固定的服務區、生活區、室外及室內休息場所。第二,符合我國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安全標准。第三,有能夠保證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務人員能夠開辦相關服務活動的經費。第四,有完整的相關機構辦理的證件、章程。第五,有開展相關服務的服務人員和醫療人員。
法律依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農村人口規模較大、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較多的鄉、民族鄉、鎮,應當建設能夠滿足當地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建設能夠滿足若干鄉、民族鄉、鎮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
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規范和標准,堅持改建、擴建、新建相結合,充分利用閑置的設施。
Ⅳ 在農村個人開辦養老院需要哪些條件
按相關法律規定,養老院屬於社會福利機構,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擴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5)農村養老院設置擴展閱讀:
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入住流程:
(1)咨詢參觀:有家屬陪同,考察敬老院硬體軟體建設,設施、服務、伙食、收費等詳細情況。
(2)受理入住申請:院方同意即可。
(3)調查訪問: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屬的口碑。
(4)入住評估:即老人試住感受。
(5)入住申請:向院方申請入住,同時提交身體檢查報告單。
(6)預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預定養老床位。
(7)簽訂入住協議:甲乙雙方協議,由家屬簽字。
(8)繳納入住費用:生活物品自帶,交付少許押金,以後養老服務費用按月繳納。
(9)開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