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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養老保險政策

發布時間:2025-10-11 22:40:31

『壹』 山西省2017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2018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年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32985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64925元。

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100%兩個基數,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繳費,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3077元和5129元。

(1)2017山西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參考資料:

網路-養老保險

『貳』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情況如下: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整。調整遵循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旨在確保社會公平、激勵機制和重點關懷。
具體調整辦法包括:
1. 定額調整:所有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以體現社會公平。
2. 掛鉤調整:
-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3. 傾斜調整:
-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至2824元。
山西省要求各市高度重視此次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按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資金來源包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市政府統籌安排的資金以及省財政廳解決的部分。
此次調整是山西省繼2016年之後,再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調整。預計這將惠及大量企業退休人員,體現了國家對廣大老年人的關懷。

『叄』 2017年養老保險交費標准有哪些!

2017年,中國的養老保險繳費體系依舊保持了原有的模式,即以職工個人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部分承擔20%的比例,而個人則需繳納8%。這一年的政策要求,繳費基數不可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也不得超出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對於個人自行繳納的情況,社會平均工資則成為了默認的繳費基數,參保人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其費率為20%。

具體而言,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20%,這部分費用通常由企業直接承擔,不會影響到員工的個人賬戶。而個人需要支付的8%,則會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直接進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這一比例和基數的規定,旨在確保不同收入水平的職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養老保險保障。

對於那些自主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而言,選擇的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意味著繳費金額會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化而變化。不同的繳費檔次,實際上意味著不同的繳費金額,參保人可以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和未來養老的需求來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繳費比例和基數的規定保持不變,但養老保險制度本身正在經歷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例如,2017年起,一些地區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引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機制,使得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收益更加合理。

同時,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也在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新業態從業者被納入到養老保險體系中來,這無疑是對社會保障體系的一次重要補充。盡管繳費標準保持穩定,但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擴展,為參保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和靈活的保障。

『肆』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2O17工資調正最新誚息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山西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7〕6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85元的補到2985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0日

『伍』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山西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漲工資2017細則為大家介紹山西企業退休職工2017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具體如下: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徐博、羅鑫)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山西省關於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附計算公式】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山西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山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山西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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