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繳納的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台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1995]6號文件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養老保險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貳』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實施時間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6年10月份開始,在國有企業實行合同制職工,按本人工資繳納養老金,第二階段,是國家關於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實行全民合同制,以後全面推廣普及,各地進展不一樣,並且在1996年開始建立個人賬戶,鐵路部門,全部是1998年建立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叄』 企業養老金從哪年開始交的
企業職工養老金是從1988年開始繳納的。1、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2、然後1988年國家出台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據國發[1995]6號文件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
想要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那就是最低繳納180個月,也就是15年。當然,這也僅僅是最低限制,養老保險的性質是繳費多待遇高,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可以多繳幾年。隨著年數的增加,養老金的發放也會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提高。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城鎮職工養老,哪怕沒有公司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雖然繳費比較高,但是年齡大了以後待遇會特別好。
養老保險分為個人和職工,個人養老在16周歲以上就可以購買,可以選擇國家的養老,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投保。職工可以選擇公司或者個人,一般是16周歲以後,有相應的勞動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幫助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購買的話,我們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個人基本就是處於靈活就業狀態,這個時候沒有公司,要自己花錢到社保局繳納。
我國最早提出個人必須繳費是在1991年6月26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這個時間意味著我國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從這個角度來說,在1992年的時候已經開始了個人繳費。而在1995年的時候,國家又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指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因此在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起始時間都是1996年1月1日,之前的都視為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