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異地工作的退伍軍人怎麼補交養老保險
對於異地工作的退伍軍人怎麼補繳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的事宜(含提問戰友、在天津當兵五年,退役後沒有回原籍一直在天津工作),2019年04月28日中辦國辦頒布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網頁鏈接,文件規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允許參保。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軍齡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後退役、國家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軍齡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而對於非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提問戰友,並沒有補繳養老保險(社會保險)的事宜的。只有在當地參加工作,取得天津市戶籍的而自我創業、自由職業後,繳納社會保險金,才是參加天津市社會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