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年以前養老保險視為已交是
法律分析:要看你們單位的具體情況。如果以前屬於不強制參加企業社保、退休後公費養老,領取退休工資的事業單位,2014年10月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之前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在編人員)視同繳納,即你雖然沒交,但視同已經交了。如果以前屬於強制參加企業社保的事業單位,若單位沒交,應當補繳2014年10月前的企業社保,並自2014年10月起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演算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