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逝以後退養老保險10年以上和不到10年有什麼區別
從處理的程序與政策界定上是沒有區別的,但個人帳戶余額或已經享受退休待遇專的退休金上屬是有差別的。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中的人,養老金要設置十年過渡期呢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往往要先推行後出文,通常是有了公司養老保險規章制度做為參考,最基本的目地或是要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繳納養老保險改革創新的范疇當中,將以往退休制度中出現的雙軌變為單軌制,也是中國養老保險政策改革的最終目標。
依照這種觀點,2024年10月之後退休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計算是完全按新方法進行計算的,不會再和老辦法掛勾和比照,盡管也有視同繳費年限,也需要測算過渡性養老金,但視同繳費年限是繳費年限的范疇之一,過渡性養老金也是新方法計算的養老金的構成部分。但凡依照新方法計算養老金得人,都應當歸屬於離休新手。
總的來說,對於在十年緩沖期內辦理退休的人員,歸屬於退休中人,這個部分由於有國家人社部發(2015)28文檔做為政策依據,大夥兒的立場都是一致的。
異議比較大202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有的人認為是人士,有的人認為是新手,依照養老保險計算方法來衡量屬於離休新手,依照也有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性養老金來衡量歸屬於退休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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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怎麼界定
「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老辦法」
1、老人老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來的辦法發給養老金,與本辦法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2、新人新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中人中辦法
基本養老金有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實施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魯勞發[1998]141號文件規定,在實施了過渡性養老金後待遇仍然偏低、難以平穩過渡的,可再設置過渡性調節金;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與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同樣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省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省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
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改革前繳費年限×1.4%。其中,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按魯勞發[1993]163號文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