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年滿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怎麼解釋
山東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中,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是指對在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歲及以上的人員,具體傾斜辦法是:
一、企業退休人員
1、年滿70歲不滿75歲的,每月增加20元;
2、年滿75歲不滿80歲的,每月增加40元;
3、年滿80歲的,每月增加80元。
對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70歲、75歲、80歲的退休職工,在按照上述辦法傾斜的繼承上,再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70歲的,每月增加270元;
2、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75歲的,每月增加170元;
3、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80歲的,每月增加27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1、年滿70歲不滿75歲的,每月增加20元;
2、年滿75歲不滿80歲的,每月增加40元;
3、年滿80歲的,每月增加80元。
對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75歲、80歲的退休職工,在按照上述辦法傾斜的繼承上,再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75歲的,每月增加60元;
2、在2015年1月1日致12月31日期間年滿80歲的,每月增加40元。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 知》
魯人社發〔2016〕33號
(三)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按下述辦法增加養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75周歲和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② 山東省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年滿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怎麼解釋
山東省2016年對於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特別針對高齡人員進行了傾斜。具體而言,對於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將根據其年齡分段給予不同額度的養老金增加。具體標准為:年滿70歲不滿75歲者,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歲不滿80歲者,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歲者,每月增加80元。
同時,對於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歲、75歲、80歲的退休職工,在按上述標准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再進行額外的養老金調整。具體調整如下:年滿70歲者每月增加270元;年滿75歲者每月增加170元;年滿80歲者每月增加320元。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年滿70歲不滿75歲者,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歲不滿80歲者,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歲者,每月增加80元。同樣,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5歲和80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和40元。
以上調整旨在更好地保障高齡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確保他們能夠享有更加體面的退休生活。這些調整措施體現了政府對老年人群體的關懷與支持。
此次調整依據為《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3號)。通過這些具體措施,山東省力求進一步完善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升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