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繳不了養老保險,社保都沒有給我繳納,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
如果是說你自身的原因繳納不了,可以嘗試一下去所在地區社保局前台查詢一下是什麼原因(消除一下就可以)
⑵ 企業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⑶ 公司沒有給我買養老保險怎麼辦
你工作多長時間了,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還是沒有給你繳納養老保險,公司是違法的,你可以先和公司領導協商一下,如果不成可以去社保局告他,也可以辭職換工作。
⑷ 企業沒有按規定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找公司領導,不給繳納社保可找勞動仲裁,或打12345市長熱線給處理。
⑸ 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按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單位部分,員工繳納個人部分,如果單位沒給員工辦法繳交,可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
⑹ 公司沒有交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公司沒有繳費養老保險,該怎麼辦?你們職工應該,一起和公司商量一下是否能繳費社保,如果不公司不給你們繳費社保的話,可以到當地的監察部門去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