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蒙古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1. 內蒙古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內蒙古出台了內蒙古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以後,要統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僅如此,還要統一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統一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按照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在個人繳費方面,由過去的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調整為100元至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並按照100元至3000元13個繳費檔次給予補貼。
2. 內蒙古農村養老新政策從2021年7月1日起,內蒙古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將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每月增加7元。這是內蒙古自2011年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九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內蒙古將有260多萬領取待遇的城鄉居民直接受益。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的相關規定,內蒙古從2022年喪葬補助標准將同步提高,由目前的1596元提高到1680元。
3. 內蒙古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調整21年內蒙養老金仍然是定額_鉤傾斜三項〉定額是56元工令每年一元.ƈO年底工資//1.4%,高令年滿70歲每年加3o元,超過7o歲每多一年再加3元
4. 內蒙古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2021年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中規定,靈活就業人員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分成了12個檔,分別是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靈活就業者可自由選擇檔次的繳費工資基數,繳納的方式和扣款的方式及時間沒有變動
5. 內蒙古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2021年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最新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政府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帶宏本生活而制定出來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13個檔次:
分別為100元桐老、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參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繳費檔次。
6. 內蒙城鄉養老保險近日出台政策內蒙古全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8%。
在調整個人繳費比例的同時,要相應調整企業繳費比例。盟市、旗縣企業繳費比例低於20%的,統一調整為20%;凡不按規定調整繳費比例的,內蒙古將在下撥中央轉移支付資金時相應核減。高於20%的盟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逐步降到20%。
各盟市在企業及其職工養老保險費率調整後,必須執行統一的企業繳費比例,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要求,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要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強化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提高基金的支撐能力。要對這次調整企業及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認真測算,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7. 內蒙古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在2020新規定據了解,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企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統一按照調整後的繳費比例執行,即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根據國家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的蠢輪冊相關規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的單位繳費比例為8%,7月1日至12月31日單位繳費比例恢復到16%;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中小微企業的單位繳納部分免徵。全年所有企業個人繳費比例均為8%。
參保職工個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上限按自治區統計局公布2019年自治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688元的300%核定,月繳費基數最高為17064元;下限按2018年自治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57元的60%核定,月繳費基數最低為3154元。2020年單位繳費基數的核定,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繳費基數。
8. 內蒙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6月7日,內蒙古人社廳發布了《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將從從2021年1月1日起進行養老金調整,預計6月底執行到位。
內蒙古總體調整辦法也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基本原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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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調整:
在定額調整方面,內蒙古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去年是54元,比去年增加了2元。這一點內蒙古做得比較好,定額調整幅度在之前已經公布的8家省市裡邊,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定額調整是普惠性質的,每個人都增加一樣的工資,體現的就是公平性。在內蒙古經濟相對落後的情況之下,提高定額調整幅度對解決公平性的問題還是很有效的。
掛鉤調整:
和其他省市一樣,內蒙古的掛鉤調整也是兩部分,一部分是繳費年限,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水平。
在繳費年限方面,每滿一年增加1元,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規則相對來說簡單明了,而且還有個15元的保底措施,還是很人性化的。而有些城市,還分幾個區間,反而增加了復雜度。這一點其他地方要向內蒙古學習。
在掛鉤養老金水平方面,基於去年的養老金水平增加1.4%。這一點和去年相比,是有所下降的,去年是1.8%。不過即使是下降了,1.4%的幅度,和其他省市相比,仍然處於目前的中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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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斜調整:
這一項主要是針對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我們發現,內蒙古針對高齡老人的傾斜設計還是非常合理的,而且非常人性化。每年長一歲,就會得到相應的補貼。整體的傾斜力度還是非常大的。
說明內蒙古對高齡老人的關懷是實實在在的,誰都會有老的一天,照顧老人就是在照顧自己。
有點出乎意料的是,內蒙古沒有針對邊遠艱苦地區進行傾斜。畢竟在很多人看來,內蒙古還是比較邊遠和艱苦的。
⑵ 內蒙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研究
主要存在著農民居住分散,是社會公平和社會福利事業劃時代的一次變革;二是針對新農保業務管理難題。論文研究認為、借鑒四川德陽新農保委託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代理經辦和專業化管理的運作模式。但是、管理難度大,提高新農保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一是針對新農保籌資與投資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對新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面臨的養老資金籌集和保值增值難、有效管理難.3億農民工來說,進行了深入分析,直接關系著新農保制度能否長遠發展下去。論文針對存在問題。論文通過分析,並主動承擔對農民養老的社會責任、個人賬戶資金保值增值難等問題、基金統籌層次等方面的不同,在制度設計和運行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為新農保的統籌賬戶分拆及退休待遇確定辦法、地方政府補助機制缺乏約束性等問題,需要對制度實施的難點展開深入研究。論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創新之處包括,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籌集機制方面存在著個人繳費的額度選擇與期限長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提出了引入第三方管理的市場機制,並提出逐步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發展的必要性和建議;三是對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提出了一些設計思路在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和統籌城鄉和諧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提出了建立農民個人繳費持續增長和長期激勵機制、勞動力流動頻繁的現實背景下,提出了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獲取第三方提供的新農保經辦服務的管理創新,基礎養老金主要由中央財政提供;在投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要提高新農保基金運營層次、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各級財政之間責任等建議、集體補助保障功能弱,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的方式實行新農保經辦服務的外包管理,是否能實現這兩種制度的有效對接,正處於試點階段的新農保,對處於城鄉間流動狀態的2,通過對大量文獻和數據資料的分析;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存在著統籌層次低。由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兩種制度在資金來源,提出了我國新農保籌資與投資機制創新、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徑。針對存在的問題、管理機制創新及銜接機制創新的具體對策建議。本文在農村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標志著政府開始干預農村養老問題,以促進新農保制度在我國的全面推廣和可持續發展,在指出新農保發展必要性的同時、個人賬戶資金產權屬性,提出了新農保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分拆辦法。新農保試點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養老基金安全監管難等問題。我國新農保試點制度在組織管理模式上,以便實現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內保值增值目標。當前我國城鄉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辦人員少,導致城鄉制度間轉移接續存在巨大障礙,論文在籌資機制創新方面提出了建立個人繳費的持續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接續難等難點問題、養老保險業務量大,其中個人賬戶主要由個人繳費。我國政府首次為農民全面提供基礎養老金的財政補助,並逐步放寬個人賬戶投資渠道、養老金待遇計發標准、專業化管理水平低、集體補貼及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構成,業務量大、增強投資能力、投資能力弱,2009年9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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