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2018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上調的工資什麼時間發放
6月29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下發《關於調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4〕112號)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地參保人員按照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時間,分別調整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標准為:
(一)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調整征地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所需資金,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三、已辦理領取生活保障金手續的征地養老人員,其生活保障金的調整標准由各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所需資金從各區財政管理的征地養老人員養老保障基金支出,並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政局
2018年6月27日
㈡ 農村養老保險2018年以後不再補繳是真的嗎,到60歲而未繳到15年怎麼辦。
2018年1月1日以後,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這是前段時間,天津市公布的有關於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