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養老金改革趨明朗:8%的個人繳費只記賬不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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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先說結論。自1995 年 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我國希望構建一個全國統一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金制度。但很遺憾到現在全國統一的統籌說了十多年依舊沒有實現;而個人賬戶則隨著名義賬戶的出台名存實亡。而對於普通民眾而言,這很難說是一個好消息。名義帳戶的使用意味著個人繳費只用於記賬(計算你繳了多少錢)而沒有實際資金累計。本質還是現收現付的體制,只不過加了一個個人繳費的記錄可以用來計算你未來的社保待遇。但是你未來養老金的錢還是由下幾代人的繳費來出的。這好比你去銀行存款,每月存1000塊,銀行記下了你存的錢數,然後把錢發給了現在退休的人去花。你家鄰居老王也去銀行存款,每月存500塊,銀行記下了他存的錢數,然後把錢也發給了現在退休的人去花。等你和老王退休了,理論上根據你以往存的錢數你應該比老王退休金拿的多。但是到底能拿多少並不完全取決於你存了多少,因為在名義賬戶制度下,你存的錢根本沒有存下,根本沒有存下,根本沒有存下。已經在過去被上一代人每年花掉了。而你和老王退休後能拿多則取決於到時候有多少年輕人來存錢。但是按照現在的趨勢,生育率越來越低,壽命越來越長,下面幾代越來越少的年輕人需要為越來越多且越活越久的你和老王存多少錢才能繼續維持這一體系呢?可見名義賬戶無法解決最根本的老齡化大潮下現收現付的養老金體系所帶來的代際不平等的問題。而現在和未來的年輕人將會為此背負極大的負擔。完整答案見:如何看待養老金 8% 的個人繳費只記賬不坐實?
② 高分求「名義賬戶制度」解答
所謂「名義賬戶」制是指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待遇確定型(下簡稱「DB型」)與繳費確定型(下簡稱「DC型」)的一種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DB型現收現付制」的特徵,又有「DC型積累制」的某些特徵,所以,「名義賬戶」制既可被稱為「DC型的現收現付制」模式,也可以被認為是「DB型現收現付制」的某種變型。
第一,從融資的方式來看,「名義賬戶」制是建立在現收現付制的基礎之上,即社會繳費直接用於支付當前的退休者,但它又不同於傳統的 DB型現收現付制,因為「名義賬戶」制建立的個人賬戶只是「名義上」和「模擬的」,不是真正意義上即「資本化」的積累制,可以說事實上是「非積累制」。這種「名義賬戶」制的賬戶系統僅僅是一種「記賬」的管理方式,而不需實際存入繳費。
第二,從養老金給付的條件和規則來看,雖然個人賬戶中的資產是「名義」性質的,但在退休時卻變得具有真正的實際意義,成為記發標準的根本原則。退休金的給付標准嚴格按「DC型積累制」規則運行,就是說,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個人賬戶中的「名義資產」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一般來說,養老金給付的標准主要取決於記人個人賬戶繳費的積累、「名義資產」的投資增殖、「名義資產」轉成退休年金的計算公式、退休給付指數化的公式等,上述4個因素的合計便可得出養老金給付的總額。
"名義賬戶"制的優點
由於"名義賬戶"制是一件新生事物,就目前來看,在"名義賬戶"制的設計和運行中,有些問題可能還未顯現出來,有些則可能是暫時的;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繳費確定型來講可能是優點,但對待遇確定型來講卻很可能是缺點。總的來說,歐亞六國"名義賬戶"制的改革是比較成功的。
1.在一定時期內它可以適應外部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名義賬戶"制的模式對外部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具有較強的適應性,尤其對工資水平的變化。對人口老齡化來說,它也具有一些優勢,包括對"名義資產"進行年金化設計等;此外,對勞動力規模的波動也具有較強的適應性,例如,拉脫維亞和波蘭的"名義賬戶"制對未來繳費工人數量減少的情況具有自動調節其養老金給付水平的功能。
2.在短期內,為預防出現收支不平衡的情況,歐亞六國的"名義賬戶"制度幾乎都預設了一些自動調節的功能。例如,瑞典設立了一個儲備基金,其中包括在緊急時可以變現的資產,還設計了一個特殊的"中斷"功能,當赤字超過一定的水平時可以自動啟動;波蘭在2002~2008年之間每年從工薪稅中提取1個百分點用於建立一個應付緊急情況的特殊儲備基金。每個國家設計的儲備基金情況不太一樣,應對緊急情況的機制也不盡相同,但它們都為隨時請議會介入而留下了空間。
3.與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相比較,"名義賬戶"制更具有透明度。賬戶持有者可以隨時查看他的賬戶,可以隨時掌握和了解其繳費指數化的情況,不易受到經辦機構的欺詐和管理不善帶來的風險的影響。例如在拉脫維亞,當政府發布壽命預期退休年金計算公式的時候,每個人都十分清楚自己未來的年金情況。這種透明度還表現在工人對自己退休計劃的預期上。例如,對於那些即將退休的人來說,他可以自己計算"名義資產"的狀況以決定是提前還是推遲退休的時間。
4.加強了保險繳費與未來給付之間的聯系,以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強化了勞動的激勵機制。認繳費者主觀上講,"名義賬戶"制下的繳費很直觀地被看做是一種"儲蓄",或是一種"真正"的繳費,或是一種推遲的"回債",而不是一種與自己切身利益沒有直接關系的稅收。這樣,通過將繳費與給付聯系起來的辦法在公共養老保障制度中再現了"保險"的因素,在現存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之內擴大了福利增量,使當前的現收現付制的融資方式更具有可持續性。從客觀上講,名義賬戶中的繳費余額一目瞭然,易於計算,直接與其未來的收益掛起鉤來,對工人繼續留在勞動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義大利改革以後,新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對那些原本想62歲退休而現在則決定65歲退休的人來說每年增加了6%;它還直接地影響了年老工人的退休決策,例如決定57歲退休的人數下降了15%。瑞典人62歲退休時獲取的給付的工資替代率是46%,如果65歲退休就是62.60%,如果68歲退休就可以達到82%。留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人數達到一定程度時勢必會自動減少退休金的支付壓力,降低了贍養率,擴大了資金來源,不但可以成為導致公共養老保險財政平衡的潛力,而且,激勵機制的重塑獲得了只有單純的"參量改革"(如推遲退休年齡、或單一地提高繳費標准、或降低養老金標准)等立法措施才能達到的效果,從而達到了事半功倍的目的。
5.它為工人提供了一個更為靈活的退休選擇。由於最終的退休金給付標準是根據工齡計算的,所以,那些願意接受較低退休金而換取提前退休的工人,或那些願意獲取未來較多退休金而繼續留在勞動力市場上的人都擁有了合法的選擇權,而沒有任何附加條件或"懲罰"。對於那些願意提前退休的人來說,他選擇的顯然是未來較低的工資替代率。
6.與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相比較,它具有較強的抵抗政治風險的能力。年金指數化事實上是個政治性很強的問題,政策制定者可以對年金化的維度進行選擇。由於"名義賬戶"制再分配的功能較弱,所以一般來說應設立一個最低退休金的計劃予以補充,而最低退休金的慷慨程度是易受政治風險影響的。此外,由於"名義賬戶"制是與工資掛鉤指數化的,而不是與資本市場掛鉤,所以,一般來說它的養老金給付不易產生較大的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講,與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相比,"名義賬戶"制不易受到過度承諾的政治風險的影響。
7.很適合資本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在一些轉型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機構不成熟,那麼,引入"名義賬戶"制就很適應這種特殊的國情,就是說,"名義賬戶"制在來本市場和金融機構成熟起來之前就可以很快地運轉起來,同時它又可以反過來刺激資本市場的發展。
8.基本上可以解決轉型成本的風險問題。在從現收則制向積累制過渡的過程中,由於舊制度的隱性債務必須要償還,所以存在著"制度性資金不足"的經濟風險,並且這種經濟上的轉型成本很可觀,甚至要持續幾代人。"名義賬戶"制可以有助於削減轉型成本所造成的政治風險和社會風險的影響,即它可以使其轉型成本得以分散化--使之分散到和"消化"到一個年齡跨度很寬的時段里。所謂政治風險主要是指不能兌現未來收益的承諾;所謂社會風險主要是指無力及時調整適應人口變化的政策。這正是目前一些國家已經或正在採用"名義賬戶"制的根本原因。
「名義賬戶"制的局限性
雖然"名義賬戶"制具有較多的優勢,但是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比卻有一些明顯的局限性,對此應該有清醒的認識。以盡量避免在轉型過程中出現失誤。
1.再分配作用比較弱。與現收現付制度相比,由於"名義賬戶"制再分配的作用比較弱,所以如果沒有"最低退休金計劃"作為保障,從現收現付制向"名義賬戶"制轉型就會在退休者之間造成較大的收入不公現象。歐亞六國的實踐證明:(1)"名義賬戶"制的這個局限性導致這樣一個現象,即在比較富裕的工人中比較容易推行"名義賬戶"制,而在較貧窮的工人中則難度比較大。(2)如果沒有"最低退休金保障"這個機制,有些工人的境遇與現收現付制相比就會變得很糟,對他們來說,就不如不改革,因為現收現付制對他們更有利。(3)對於40年工齡以上的工人來說,"名義賬戶"制可以提供一個很好的收入替代率(例如稅後50%左右)。但對於農業工人、婦女、非正規經濟部門的工人來說,他們的替代率很可能不到40%。
2.對國民儲蓄不能做出貢獻。與繳費確定型的積累制相比,"名義賬戶"制賬戶中的資產顯然不是"資本資產",而是"名義資產",所以,它不會對國民儲蓄率做出任何貢獻。相反,瑞典的研究說明,"名義賬戶"制對儲蓄率具有一定的負效應。一方面,"名義賬戶"制不能對經濟具有刺激的作用;另一方面,對許多國家來說,經濟增長率則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這樣,"名義賬戶"制就不能像繳費確定型的制度那樣對發展資本市場具有較大的直接推動作用。
3.對一些"弱勢群體"不利。(1)對婦女不利。一般來說,由於照看子女、老人和家務等原因,工資本來就較低的婦女的職業生涯記錄不太連貫,其年金化的預期給付不會很高;另一方面,與男性相比,婦女的職業生涯比較短,而平均壽命比較長,這就等於對婦女實行了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機制,迫使她們希望在勞動力市場上滯留的時間長一些。在拉脫維亞,"名義賬戶"下55歲退休的婦女平均獲得的退休金要低25%。在波蘭,提前退休的婦女所獲得的退休金要比60歲退休減少50%。(2)對鰥寡老人不利。例如,拉脫維亞取消了對所有配偶倖存者的給付,而拉脫維亞的婦女平均壽命比男性長8年。
4.關於短期內財政自動平衡問題。所謂"自動財政穩定"是指在不經常運用立法干預的前提下養老金計劃調整財政風險的能力。之所以強調"不經常運用立法干預",是因為立法干預會導致出現諸多方面的問題。在"自動財政穩定"這個定義中,還有必要將"短期財政平衡"與"長期財政穩定"區別開來。"短期財政平衡"是指避免導致資產減少(部分積累制)和陷入齡危機的各種措施;"長期財政穩定"是指在一段時期內甚至在幾十年內允許資產和債務存在著,但在經過一定的財政沖擊以後即可馬上恢復平衡,進入正常狀態。
短期內自動財政平衡是一個非常合意的目標。但是,由於"名義賬戶"制在本質上實行的是DB型的現收現付制,"終生年金"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死亡率預期與實際死亡率之間的差別是短期財政平衡這個目標只能存在於不現實的穩定狀態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於是,"名義賬戶"制就像傳統的DB型現收現付制一樣,需要其他的財政調節措施予以配合,例如,政府擔保、不間斷地立法以制定一些強制性的措施(例如即使建立一個儲備基金也需要不間斷地干預)。從融資與給付上講由於DB制很難實現短期的自動財政平衡,所以DB制要求國家作為擔保人承擔一定的風險;而DC制從理論上講則具有短期自動財政穩定的功能,所以基本上不需要有擔保人予以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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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名義賬戶制與個人賬戶有什麼區別
名義賬戶制就是把社保賬戶變成一個銀行賬戶,有清楚的個人繳費記錄,將現在個人繳納的工資的8%和企業配比的20%全都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個人賬戶記入的養老保險費包括:①工作人員本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②從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規定劃轉記入的部分(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減去個人繳納部分);③掛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從非在職人員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按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當年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參保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④ 河北省建立個人養老賬戶時間
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 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拓展資料】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是我國具有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 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本段建立發展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有關個人賬戶方面,《決定》提出:個人必須繳費,但是個人繳費要在調整工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開始時繳費額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3%,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調整再逐步提高。從此,以個人繳費為主要特徵之一的企業基本養老社會保險制度開始逐步建立。
1993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這是我國首次提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995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通知》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並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這標志著我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該《決定》在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目標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做了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個人繳費比例提高速度 適當加快。應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不足的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但企業繳費應隨著個人繳費的提高逐步降低到3%。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 繼承。隨後,原勞動部發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勞辦發[1997]116號),對同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有關個人賬戶政策進行了細化規定。
200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並附有《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該《方案》對個人賬戶提出了新的調整政策,如:從2001年起,企業繳納本企業所有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全部進入統籌賬戶,不再劃撥到個人賬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盡行調劑;職工依法繳納基本養老費,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左右,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基本養老金的發放辦法基本不變。
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關於社會保障的論述: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2004年9月,《我國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記載:2001年,我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內容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的聯系起來,職工參保繳費15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發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在21世紀的前20年,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進一步對個人賬戶制度進行了調整,如: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是迄今為止國家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新規定,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算和轉移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後參保則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另外,《辦法》還對農民工參保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本段繳費比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按照此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 20% ,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斷調整。如:上海按照單位22%、個人8%的比例繳納,北京按照單位20%、個人8%的比例繳納。
本段存在問題
折疊制度問題
個人賬戶"空帳"運轉是當今急待解決的問題。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按照現收現付模式運行,在養老基金財務的管理上,實行的是混賬管理的辦法,即允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相互調劑使用,由於"中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不足、"老人"並沒有形成個人賬戶基金的積累,政府也沒有承擔相應的轉製成本,大量動用中人和新人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支付當期養老費用,承擔過去幾十年離退休職工的養老負擔,使得本應為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變成了只具有記賬功能的"名義賬戶"、"實賬"變成了"空賬",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轉,嚴重影響到廣大參保人員繳費的積極性,特別是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時會造成嚴重的財務不可持續,從而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及其可持續發展。
折疊管理問題
1.內控制度管理鬆懈,造成個人賬戶基礎工作混亂。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核算中,由於內控制度執行力不強,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從而造成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基本信息記錄不準確,繳費了卻無個人賬戶、一人記多賬、賬戶記賬不及時、記錄不完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無法轉移等諸多問題,成為個人賬戶管理中的重大隱患。
2.計算機管理方式下計算機數據與會計賬面數據不符,造成個人賬戶賬目不清,不能真實反映參保人員的繳費情況。主要原因一是由於手工操作方式向計算機管理方式過渡時,人手不夠或是某種歷史原因手工數據輸入到電子計算機時出現差錯,沒有及時更正,二是由於日常計算機管理不善,不及時進行數據備份造成數據丟失,使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台賬、個人賬戶三者缺乏連續性。
3.個人賬戶管理難度大,養老保險經辦員頻繁更換嚴重影響個人賬戶的維護管理。統籌經辦機構在個人賬戶中記錄的項目繁多,少則幾十條,多則上百條,難於管理,又由於各地保險經辦機構沒有統一的規范,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相互之間個人賬戶的正常轉移。並且由一名統籌人員記錄一位參保人員的一次繳費記錄很容易,但由多名記賬人員記錄成千上萬名參保人每月的繳費記錄,難度會大些。而幾萬名賬務管理員定時和不定時記錄所有參保人員的繳費記錄,且 相互轉移、跟蹤服務,一生都不出錯,難度可想而知。而由於客觀原因經辦人員頻繁更換更嚴重影響了個人賬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4.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能就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與參保人員及時對賬。在養老保險運行過程中,統籌機構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與參保人員及時進行對賬,按時發放對賬單,使參保人員對本人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多少不能及時清楚的知道,個人賬戶的管理上是否會出現問題或是個人賬戶的賬目不對該 辦,使參保人員對於三四十年之後才能支取養老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充滿憂慮。
折疊
⑤ 養老保險中做實個人賬戶和名義賬戶兩種不同舉措看法
經過逾四年的研究論證,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接近完成。
據《財經》記者了解,總體方案中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國有資產劃轉社保、延遲退休年齡等內容,各方初步達成共識。但無可迴避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何去何從,依然深陷爭議漩渦。
在中國,養老金個人賬戶由員工每月繳納工資的8%形成,權益為個人自有,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而單位繳納的養老金則會進入社會統籌部分,在領取時強調共濟,吃「大鍋飯」。
個人賬戶的部分職工退休後能領取多少,與賬戶里的儲蓄金額密切相關。
個人賬戶,是20多年前上一輪社保改革時引入的新生事物,彼時普遍的社會保障制度初建,但因諸種原因,個人賬戶很長時間處於空賬運行的狀態。過去幾年的政策也沒有明確個人賬戶的改革方向,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僅做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的表述。
它的變動將如何影響參保人未來的生活,至今說法不一。
個人賬戶流變
與大多數國家不同,中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建立基本養老金制度時,採取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並存的統賬結合模式。單位所繳納的員工工資的約20%進入統籌賬戶,員工自身繳納的8%則進入個人賬戶。
從政策設計看,兩個部分對應著兩種制度和不同理念。社會統籌對應現收現付制,即在職者繳費給退休者養老,其存款不在賬戶中停留,而是直接被發放至當下的退休者手中;而個人賬戶對應的是累積制,意味著職工自己攢錢,這筆資金被儲存在銀行賬戶上,作為未來的養老資產。
職工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同樣分為兩部分,對應著不同的計發方式。社會統籌的發放主要與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雖然參考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因素,但與個人繳費行為的關聯性遠不及個人賬戶明顯。後者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計發方式簡明,即將賬戶中的累計本息除以一個固定月數,每月發放,如對60歲退休的人員,每月發放的待遇為本息除以139,體現「繳得越多,領得越多」原則。
中國的統賬結合,意在兼具兩種制度的優點:社會統籌對應的現收現付制具有較強的二次分配功能,能幫助縮小貧富差距;個人賬戶對應的累積制產權清晰,能鼓勵人們多繳費。
但兩種制度同樣各具缺陷早前未受到足夠重視:現收現付制受到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巨大壓力,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年輕人的繳費壓力隨之上升,面臨可持續風險;累積制的壓力來自於保值增值,如運行不善,相當於人們的養老錢貶值。
當初頗為美好的制度設想並未完全發揮預期作用。
由於制度建立前退休或將退休的人們未曾為養老存下資金,而政府又期望他們能夠獲得充分的養老待遇,償還這部分歷史欠債的任務便轉移到了後來的繳費者身上,這也是國內養老保險高達28%的繳費率的由來。這也可以解釋,遭遇經濟下行期時,降低社保成本的呼聲一再出現,但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的步子慎之又慎。
同樣由於這部分歷史欠債,以及老齡人口比例不斷提升,統籌賬戶部分不足以發放給已退休者,只能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填補窟窿。
這樣一來,本用於累積的個人賬戶內並無實際資金,只有一個繳費記錄。因此,籌賬結合實際上近似於回到了原本現收現付制的老路。
如果只是簡單走了回頭路,並不可怕。問題在於個人賬戶中的記賬額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最終是要拿真金白銀來還賬的。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珍測算,若公共預算收入和個人賬戶記賬規模的年增長率都維持在2015年的水平,到2024年,也就是七年以後,個人賬戶的記賬規模將超過公共預算收入。
這頗令人撓頭,而且留給人們想出解決辦法的時間已經不多。
決策者多年前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試圖加以解決。2000年起,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被列為試點,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向原本虧空的個人賬戶注入資金。2006年,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山西等八個省市。
然而,事與願違,遼寧試點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一點資金再次被挪用作當期養老金發放。此後,「做實個人賬戶」的提法也消失在了後續的政策文本中,個人賬戶改革至今再無實質進展。
三條可能的改革道路
應該保留表現不佳的統賬結合制度,還是乾脆回到現收現付?
當前的改革思路大致包括三種:維持現有制度不變,或適當壓縮個人賬戶的比例;實行「分賬制」,即將個人賬戶部分或全部轉移至補充型養老制度中;實行名義賬戶制,並擴大個人賬戶的比例,改為16%的「大賬戶」,推動養老金制度向累積制過渡。
不同思路,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
若維持原制度不變,為應對老齡化的支付壓力,若干制度參數就必須調整。比如,延長退休年齡、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時間等。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當前僅需繳納15年保險即可領取養老金的做法勢必有所改變。
「分賬」的思路近年越發活躍。所謂補充型養老金,主要指的是由部分企業為員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學者構想,由政府為全體國民建立一個新的養老金賬戶,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和員工向該賬戶存錢。這一制度設計在國外早有實踐,如美國個人退休賬戶,人們可以輕松查詢到自己賬戶的繳存額記錄以及余額。補充型養老金的權屬十分清晰,即個人所有,且個人對如何投資享有一定的選擇權。但該思路當前最大的困難是企業與政府的積極性不高。2016年僅有2325萬人擁有企業年金。
更大的難處在於,轉移到補充養老金中的資金必須做實,這將給財政帶來壓力,或是迫使政府尋找新的財源。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6月底公開稱,將盡快制定完成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方案指向的是一些具體商業養老產品,而非建立一個新的養老賬戶。這或許說明,「分賬」思路並未被決策者採納。
設立名義賬戶制度,則是基於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的現實。在這一設計中,職工依然向個人賬戶存款,但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所有繳費被用於支付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職工的繳費和收益被記賬,作為未來發放養老金的依據,強化「多繳多得」,以鼓勵人們更多繳費。此外,隨著資金的積累逐漸向累積制轉型,以提高未來養老金的可持續性。
為了調動人們的繳費積極性,個人賬戶的比例需要被擴大,如從單位繳費中劃撥8%,使得個人賬戶擴大至16%,這也被稱作「大賬戶」改革方案。
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避免直接向實賬轉型的巨大成本,同時又由於賬戶內沒有實際資金,在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避免投資運營的壓力。
對資金運營的擔心不僅僅對中國是個難題。
2001年前後,是否要引入個人賬戶就曾在美國激起討論。美國退休人員協會副會長桃樂茜·西蒙告訴《財經》記者,2008年發生經濟衰退後,沒有更多人來探討這個問題,因為人們不願意冒金融和經濟風險。但她再三重申,為了能獲得適宜的老年生活,人們必須盡早開始自己的儲蓄計劃。
對各國而言,考慮是否在基本養老金中引入個人賬戶時都頗為謹慎。
20世紀80年代以前,現收現付制的傳統養老金制度國際通行,進入八九十年代,養老金制度改革此起彼伏,個人賬戶制度引發了廣泛關注,但比較典型和持續的僅包括1955年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積金制度,1981年建立的實行私營競爭性管理的智利個人賬戶制度,90年代出現的瑞典名義個人賬戶制度。
美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在基本養老金上依然採取現收現付制,職工和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不足部分由財政撥付,這種方式易於管理,但容易使財政不堪重負。
作為歐洲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源地,德國的養老金支付也面臨赤字危機,領取人數上升,待遇水平走低。盡管已採取延遲退休年齡、減少福利支出等補救措施,但形勢依然嚴峻。由於歐盟國家被規定不能通過舉債來提供養老金,德國面臨的選擇可能是需要降低替代率或提高繳費比例。
國內的大賬戶方案可以繞開資金運營的麻煩,但會為現有的養老金治理體系帶來不小的挑戰。《財經》記者了解到,在過去幾年間,該方案一度得到決策層的認可,但隨後又被擱置。
到底選擇哪種方案?
對中國而言,養老保險改革的特殊之處在於「超級老齡化」正在到來。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席恆指出,從2015年到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比重持續提高,老齡化速度遠高於其他國家。總和生育率長期低迷,而預期壽命不斷增長,改善制度的緊迫性增加。
在擴大個人賬戶和維持現狀、通過參數調整提高養老金可持續性兩種選擇中,理念之別是最顯著的差別:前者更推崇精算公平,強調繳費積極性和待遇之間正相關關系;後者則強調在不同社會群體間發揮共濟效果。
在一些學者看來,現收現付制將個人的養老金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緊密聯系,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如果特別突出個人賬戶的「多繳多得」,原本懸殊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將被擴大,將更有利於富人群體,從而背離社會保障的初衷。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梧還擔心,若改革既不利於窮人,且個人賬戶的收益率不高,富人也不積極繳費,會使整個制度陷入尷尬。
作為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制度標桿的智利,正進退兩難。這個國家在1981年對原本的現收現付制進行徹底改革,由政府承擔轉軌成本,建立了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
當前,智利的個人賬戶制度累積了1700億美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相當於智利國內生產總值的70%。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俊介紹,智利的個人賬戶實際上並沒有發揮充足的激勵性,覆蓋率並不高。
即使強制國民參加養老保險,2009年至2016年智利的平均覆蓋率水平也僅為56%,雇員的繳費年份只佔其就業年份的一半左右,這事實上會導致參保人退休以後,無法獲得足夠的養老金待遇。
智利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投資回報率也在下降。1981年到1990年養老金實際的平均回報率為12.5%,1991年到2000年為9.24%,2001年到2010年下滑至6.74%,2011年至2016年僅為3.01%。
不過,也有學者提出,即使擴大個人賬戶,也可以通過一些機制設計來提高再分配作用,比如效仿德國的「里斯特模式」:在繳費時給予部分弱勢群體補貼,提高其未來的養老金待遇收入。
採取名義賬戶方案還有一個難點:如何為職工向個人賬戶所繳納的儲蓄計息,這關繫到當前職工在未來的養老金收入是高是低。
該方案的支持者、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曾告訴《財經》記者,記賬利率應該是動態的,即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確定。採用名義賬戶制意味著賬戶收益率與生物收益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之和)掛鉤,或直接將生物收益率作為賬戶記賬利率,使制度平衡運轉。簡而言之,如工資水平增長快,獲得的收益率也高。
當前的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即便未採取名義賬戶制,也需要給予合理的計息。過去的記賬利率既偏低,又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以2015年為例,山東、遼寧、四川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分別為4.25%、2.76%、1.5%。
6月底,全國統一的職工養老金個人賬戶利率被首次制定並公布,為8.31%。新政提出將參考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而這次調整認為是在彌補過去偏低的利率,並提振人們對制度的信心。在名義賬戶制下,記賬利率的制定過程將更透明,精算程度更高,若個人賬戶的比例還被擴大,職工或需更多地承擔可能出現的經濟衰退的風險,養老金待遇未必會延續當前行政化上調的狀態。
此外,如下決心向實賬累積過渡,轉型成本無可避免,繳費的壓力可能會被分散到多代人身上,以實現制度的長期可持續。
因此,無論採用哪一種改革路徑,都難以稱得上是完美的解決方案,養老金個人賬戶將轉向何處,還需要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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