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計提的基本養老保險屬於短期薪酬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不是短期薪酬,而屬於離職後福利 修訂後《職工薪酬》准則的主要變化如下: 1.充實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 修訂前准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修訂後准則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變化有:(1)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於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准則正文; (2)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後福利,屬於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後福利; (3)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採用成本計量,解決了修訂前准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提高了准則的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