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要合理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這一年的調整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的首次同步增長,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月人均水平達到了105元以上。
在《關於2017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中提到,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預算增加了691.47億元,增長了13.9%,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提高了5.5%。這一調整不僅反映了國家對養老保障的重視,也意味著領取養老金的居民人數有所增加。
2017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確認,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表明從2005年開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標准已經連續十三年增長。
根據國家規劃,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被設定為每人每月70元。未來,這一標准將根據經濟的發展和物價的變化等因素進行合理調整。
具體到各省市,2017年的養老金調整標准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市提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年繳費標准上限,從7420元調整至9000元。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也分為四個檔次,每人每年補貼從60元到150元不等。
江蘇省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提高到了每月125元。河北省從2017年1月起,繼續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福建省也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准提高了15元。
⑵ 2017年新疆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細節是多少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已出爐,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這是新疆晨報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剛剛結束的2017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通氣會上解到。
7月25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次黨組會議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2017】43號),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是我區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調整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繼續採取企業與機關事業統一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兼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不同特點,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月人均增加35元。
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一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符合調待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2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二是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5%增發,體現多繳多得激勵機制。
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今年有四類傾斜群體:一是對70周歲、80周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二是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艱邊因素予以傾斜。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至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三是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四是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養老金水平低於1500元的,再增發30元,體現對低收入群體的傾斜。
此次調整預計全區共有95.7萬企業退休人員、37.2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33萬退休人員。
企業連續13年、機關事業連續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在國家統一部署下進行的。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
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的調整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盡快予以落實。下一步,我們將加快工作進度,盡早把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送到退休人員的手中。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確保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
⑶ 河北省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5.5%
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共同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幅度是全國統一的,河北省也是5.5%。
(3)企業養老金2017年漲擴展閱讀: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
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2017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⑷ 2017年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多少
2017年河北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⑸ 2017年天津企業退休金漲多少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落實到個人,情況不同有高有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⑹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情況如下: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對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整。調整遵循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旨在確保社會公平、激勵機制和重點關懷。
具體調整辦法包括:
1. 定額調整:所有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以體現社會公平。
2. 掛鉤調整:
-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3. 傾斜調整:
-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至2824元。
山西省要求各市高度重視此次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按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資金來源包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市政府統籌安排的資金以及省財政廳解決的部分。
此次調整是山西省繼2016年之後,再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調整。預計這將惠及大量企業退休人員,體現了國家對廣大老年人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