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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的論文題目

發布時間:2025-09-21 15:49:15

『壹』 我要寫一篇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的論文,請各位大神幫我想一個新穎一點的題目,十分感謝。。。

以下是一個關於社會養老保險的新穎論文題目建議:

《探索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路徑——基於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策略創新》

該題目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展開:

  1. 人口老齡化背景分析

    • 簡述人口老齡化現狀:介紹當前全球及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特點。
    • 分析人口老齡化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探討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養老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挑戰。
  2.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 概述現有養老保險制度框架:介紹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等。
    • 評估制度運行效果:分析當前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的成效與不足。
  3. 可持續性發展路徑探索

    • 創新養老保險籌資機制:提出多元化籌資渠道,如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范圍、提高繳費比例等。
    • 優化養老保險給付標准:研究如何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等因素合理調整養老金給付標准。
    • 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探討如何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效率。
    • 推動養老保險制度信息化建設:提出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養老保險管理和服務水平。
  4. 策略創新與實踐案例

    • 分析國內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成功案例:介紹國內外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
    • 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策略創新建議: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策略創新建議。

該題目緊扣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發展,從人口老齡化背景出發,深入分析現狀並探索創新路徑,旨在為解決當前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挑戰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參考。

『貳』 養老保險方面論文題目,養老保險的論文怎麼寫

<br> 一、養老保險的宏觀政策研究:<br> 1、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完善問題;<br> 2、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建議;<br> 3、養老保險政策的問題研究(專門研究中央政策與地方政策的沖突、不同地方政策的差異、政策在總體上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問題)。<br> 二、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研究:<br> 1、單位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的原因分析<br> 2、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的規避行為(探討故意不足額繳納的行為)<br> 3、養老保險待遇給付的合理性<br> 4、養老保險金的缺口問題(基金緊張)<br> 5、參保人的養老保險觀念問題研究<br> 三、養老保險政策的熱點問題研究<br> 1、做實個人帳戶的必要性與合理性;<br> 2、做實個人帳戶對個人養老保險待遇的影響;<br> 3、被單位做出自動離職處理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策研究<br> 四、與養老保險相關的問題研究<br> 1、養老保險與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br> 2、養老保險對單位用人制度的影響。<br> 以上只是原則性的建議。你可以做純理論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做實證性的研究

『叄』 社會保險論文

摘自網路,也許能幫到你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肆』 淺談農村養老模式論文

人口老齡化是中國一大基本國情,人口結構的轉型給社會養老帶來壓力與挑戰。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村養老模式論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一:淺談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反思與前瞻

論文摘要: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也在發生嬗變,面臨嚴峻挑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援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路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佔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佔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後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 *** 也採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於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准,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於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於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後,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 *** 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永續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 *** 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於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於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於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並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准。並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於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域性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採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於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構建的總體構想

農村應該實行與城鎮同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這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終極目標。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總體構想是:立足於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巨集偉目標、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國家的經濟實力這一巨集觀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為重點,從橫向上按照經濟的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的狀況,有差別、分類推進,先在經濟發達地區率先建立城鄉統一、待遇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後在中、西部地區相繼建立;從縱向上多元化、分層次的養老保障模式並存,即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與最低生活保障多種保障並存;從步驟上循序漸進的全方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現階段,建立家庭養老為主導、以社會養老保險為目標導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養老為補充的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最佳選擇。

農村養老模式論文範文二:淺析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的模式選擇

論文關健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綜合型養老模式

論文摘要:我國己進人了老齡化社會,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農村,現實的經濟條件決定了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目前主要的養老模式。但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家庭養老模式面臨著挑戰,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農村綜合型養老模式。

一般來說,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經歷幼年時受長輩撫養,成年時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老年時被子女或親屬贍養的過程。因此,無論處在什麼樣的社會,無論社會處在哪個發展階段,都會有贍養老人的問題存在,老有所養是涉及全人類的問題,任何國家都不能迴避。在我國,問題的嚴重性是預計到2020年將有2. 31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6.0% , 2050年達4. 12億,占總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農村。而且迄今為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於城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仍是一個被忽略的領域。另外,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農村舊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種種挑戰。在國家暫時沒有能力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條件下,農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種過渡形態的養老保障模式。

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為紐帶,由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醫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會服務行為。由於我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有其存在的歷史原因。

一家庭養老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淵源

我國是個文明古國,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早在兩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觀點。「壽經」開宗明義就指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禮記》論孝,評價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橫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為天地間最大的行為准則,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說明古人對孝道的崇尚。在現代社會,應當看到廣大老年人為社會進步貢獻了青春,為子女成長操勞了一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年老回歸家庭之後,除了從社會得到必要的補償之外,理應受到子女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一切都有賴於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養了父母子女間的親情,又體現出民族敬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反映出我國社會文明的程度。

二從社會發展看,家庭養老模式為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業人口多,工業發展慢,為盡快發展工業經濟,國家採取了一些「以工補農」「以農促工」的做法。如表現在農產品收購上的剪刀差。農民教育、農民醫療、農民養老等一系列社會福利措施因經濟貧乏而無法實施。這樣,農村中以家庭養老的模式,一方面適應了我國的鄉情、村情、家情,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又難以推行新的養老模式。

三家庭養老模式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長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傳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滿足構成了老年人生活質量的最高標准。《禮記·祭義》說,養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讓老人安逸滿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贍養父母而內疚。孔子說,「雖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滿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經質問子夏:「為父母勞作,讓父母吃喝,難道這就是孝嗎?」③那麼什麼是孝呢?用現代的話說,就是讓父母有較高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為此,明代呂坤指出,「對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卻不體諒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對於現在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家庭是他們晚年的安樂窩、庇護所、一生最後的港灣,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這是任何機構和個人無法替代的。在家養老也有利於代際間進行經濟、精神、生活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長補短;有利於老年人從年輕人身上感受青春氣息,開拓視野,恢復生機,延年益壽;同時有利於年輕人從長輩那裡學習社會經驗,生活經驗和好的品德、作風,更好地成長、成熟。丹麥這個「福利國家」老年人自殺率高的現象有力地說明:老年人自身有錢,社會有充足的福利設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為什麼?這是因為在那個社會里老年人十分孤獨。正如1982年老齡問題維也納國際行動計劃所強調的:「家庭,不論其形式或組織方式如何,被公認為是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世界各國越來越強烈地認識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狀況,就必須首先改善家庭環境。

二、轉型期農村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面臨的挑戰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正步人歷史的轉型期,這個階段的到來伴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及家庭結構、傳統文化等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受到挑戰並呈弱化趨勢。

一老年人口增長迅速,家庭養老的負擔難以承受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9 700萬,占總人口的8. 6%,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一6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7%就為老年型國家,由此而知,我國已進人了老年型國家,而且進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國家不可比的。據預測,今後我國老年人口將以年平均3%的速度遞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總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國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較慢,如法國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國要66年,英國要45年。面對這樣一個老年人口形勢,靠家庭養老只能是杯水車薪。再加上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四二一」家庭將不斷增多,也就是說一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要負擔四個老人和一個子女。據國家統計局公布,1999年我國每個家庭平均人口為3. 58人。家庭規模的縮小將進一步弱化家庭養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贍養系數大大上升,子女對父輩生活的經濟負擔和照料壓力加大。

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淡化

在傳統觀念支配下,為了家庭長遠利益,應早結婚、早生育、多生育。謝元態等在研究中指出,傳統社會里,家庭把傳宗接代視為頭等大事,不生育、無子女使家庭血緣關系不能繼續延伸,就此中斷被視為對祖宗最大的不孝。這種家庭觀念強烈地 *** 著人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促使人們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習俗, *** 著人口的高增長。但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貨幣觀念以及價值規律等對這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沖擊日趨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發展的必然結果,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已顯得力不從心。另外,伴隨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來說,農村勞動力轉移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上的分離,這種分離若時間較長,會削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時,由於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援與生活照料將面臨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傳統的家庭養老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的行為,雖然我國 *** 於199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員有「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是,當前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仍不容樂觀,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中,贍養權受到侵害所佔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贍養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齡、多病、無配偶、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家庭養老依然問題嚴重就是由於沒有比較完備且可操作的規則,沒有嚴格有效的監督。 *** 僅僅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至於怎樣養才算盡到了義務卻沒有明確規定。事實上, *** 基本上放棄了對家庭養老進行主動監督。如果我們把法院仲裁養老糾紛案看作 *** 對家庭養老的被動監督的話,那麼,目前倒是這種簡單形式在消極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結構和家庭結構決定的。養老模式在各個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在轉型期的現階段,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自我養老和社群養老相結合的綜合型農村養老模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與西方國家「接力式」的代際關系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不同,我國無論是社會制度的變遷,家庭結構的變化還是生活方式的改變,始終保持著傳統式家庭,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代代相傳。盡管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存在諸多問題,但並不能否定家庭的養老價值。由於我國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村社會養老體系的暫時缺損,農村老人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還將主要依靠家庭養老,我們應充分肯定和發揮家庭的養老功能。但在目前,我們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為家庭養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環境,子女尊老養老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老人的養老質量。2及時處理家庭養老糾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目前農村兒媳當家的多,在老人與兒媳的關系中,兒媳占據主動,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她們的贍養義務,經常出現養老糾紛。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勸解、教育加以及時處理,同時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與子女關系的協調。

2.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過社會服務而實施的,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老年人獨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業養老保險階段。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依賴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但市場經濟的主體是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與社會保障制度側重子追求社會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沖突。因此,依靠市場經濟解決問題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盡管出現一些私營社會養老,但國家提供社會養老保障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而且私營養老保障專案統一由 *** 管理,養老保障專案的實施細節無論從資金的來源、運用方向還是保障的標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幾乎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允許私人、企業和社會團體投資興辦養老保險的同時,應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以加強對養老保險專案的監管,而且還可以積極引導各種社會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會養老保障中來,大力發展養老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

3.自我養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不斷弱化,要求農民個人培養和強化自我養老保障意識。一般而言,家庭中經濟資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財富積累,老年人不應一味地「無償」轉移給下一代,而應強化對經濟資源的控制,利用這種控制權進行自我養老保障。同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我國農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為其實現自我養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據1986年北京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遼寧大學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聯合對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遼寧省三省二市所進行的老年人口抽樣調查三省兩市老年人的調查表明,鄉村老年人口經濟保障靠自己現在勞動收人維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達30. 06%,三省兩市低齡老年人的勞動收人達25. 67%。因此,應鼓勵那些有能力的低齡老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飼養業、服務業、手工業、擺攤經商等。這樣就能增加自身的養老收人。另外,國家要保護和鼓勵自我養老儲蓄,比如每人有一個「養老優惠儲蓄特別賬戶」,利息隨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稅,且在通貨膨脹時,指數化的補足利息損失,對這個存款可以設一個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只有到老年時才可以領用,這樣,可以減輕社會和家庭的養老負擔。

4.社群養老社群是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單位,根據我國農村的情況,我們可以將一個行政村作為一個社群。在考慮農民養老時,我們應充分重視並發揮社群的作用。社群在養老中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援,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於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因此,農村各行政村應從社群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二是對農民養老的生活服務支援,主要解決醫療服務和生活照料。目前,我們應該逐步建立社群醫療保險和合作醫療體系,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為家庭養老分憂。同時,利用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務。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機制對家庭養老進行引導和督促,使家庭養老落到實處。

『伍』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研究6000字論文一篇

論文摘要: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讓廣大農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成果,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文章就廣西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若干思考。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立足我國農村發展實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抓緊制定指導性意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國家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2010年元月,廣西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2020年前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的全覆蓋,逐步為廣西農村老人繫上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帶」,從而實現「老有所養」。文章擬圍繞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重點問題作粗淺探討。

一、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主要體現在變「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它要求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這是一種新的資金分擔機制,突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因財政力量不足而不直接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資金支持的傳統。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動農村減貧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同時對於改善心理預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老齡化時代正向我們邁來。世界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腳步,聯合國近期公布的一份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平均每9個人當中就有1個人的年齡超過60歲。預計至2045年,全世界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將首次超過14歲以下青少年人數,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升至2200。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我國於1999年進人老齡化,到2008年底,老年人口達1. 6億,占人口總數的12%。根據預測,2014年達2億,2026年達3億,2037年達4億,2051年達到峰值4. 37億,佔31%,屆時將近3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年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更高,農民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

2.我國整體經濟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民收人再分配,國家財政給達到年齡的農村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將直接增加農民收人,讓農村人口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有效地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3.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快速增長,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參保意識不斷增強。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經濟實力逐步強大,基本具備了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

(二)廣西農村人口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養老問題凸顯

廣西是一個經濟後發達地區,又是典型的農業大省區、人口大省區,截至2008年底,全區有農業人口縣(區)112個,農業人口4176萬人,全區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82.7%。《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近年來,廣西老年人口總量逐漸增長,老齡化趨勢正在加快。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底,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633萬人,約佔全區總人口的13.59%。比全國高出1. 6個百分點,且以每年3. 5%的速度遞增。其中全區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617. 58萬人,約佔全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的97.56%。60歲及以上農村老年人口顯然占我區老年人口的主體,如果解決不好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制約廣西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持續向城市遷移,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農村養老形勢十分嚴峻。農村地區的「空殼村」和農村家庭的「空巢家庭」逐步增多,農村地區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將會更加嚴峻,而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和功能逐步淡化,靠傳統的道德、親情維系的家庭式養老受到了沖擊,因此,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迫在眉睫。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逐步改變、養老功能逐步弱化

據調查,當前我國有超過一億的農村老人依然靠農耕社會的「養兒防老」模式度過晚年。但現代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文化觀念已轉型,土地和兒孫不再是唯一的、完全的生活保障;而這些身負生活重擔的子孫後輩,也無法完全可以承受這部分即將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老人所帶來的養老負擔。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發展,特別是農村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在當代農村地區,農村家庭的小型化、空巢化、代際化普遍存在,農村養老風險在不斷加大,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和養老功能已逐步弱化,面臨著嚴重挑戰:一是農民勞務收益困難,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二是農村勞動力流動性增大和流動人口的異地頻繁遷移,給農村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三是農村地區普遍相對貧困,給家庭養老保障能力帶來困難,這些問題都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解決。同時,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鎮化、工業化的加快發展,傳統的養老(個人養老、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土地養老保障等)等功能正在弱化。在當前傳統養老功能逐步弱化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加快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經濟後發達地區的廣西來說,就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

『陸』 有關養老保險論文範文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中之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成敗關繫到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的穩定與發展。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養老保險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研究

摘要: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養老金並軌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熱議的焦點。本文在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現行我國改革政策可能會出現的問題並對「並軌」改革提出建議。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

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該《決定》的釋出標志著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開始啟動,將會對我國事業單位的進一步改革產生較深刻的影響。

一、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歷史回顧與現狀分析

從90年代起,我國開始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嘗試改革,然而在《決定》出台之前並未有實質性改變。縱觀整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確立歷程,從2012年3月在兩會上得熱議到2013年12月確定並軌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過,最終,在2015年1月國務院釋出《決定》預示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終於要實施。

二、現行改革中可能會存在的問題

與以往相比,本次釋出的最新《決定》可謂是一套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這一改革方案在未來的推行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一職業年金可能會維持待遇「雙軌制」,進一步引發公平問題

在我國私營企業沒有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也是自願建立的,而從國務院釋出的《決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來看都要求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職業年金的繳納也是有彈性的且可能會和津補貼一樣,成為一種隱性福利。我們不免懷疑建立職業年金的真實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買路錢」,因此,並軌改革所帶來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與現實存在較大差距

雖然我國近幾年出台了一些關於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以及辦法,但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法律法規,缺乏制度的強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狀態是使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三者之間建立起統一的基本養老金制度,最終達到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但實際上,個人繳費只佔養老保險繳費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才是大頭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初期參保中的個人繳費基數很小,預計短期內,三者的養老金替代率、繳費標准都無法統一。這種理想與現實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於改革的進一步推進。

三國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財政負擔

《決定》指出改革要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國家為使改革能平穩進行的確應該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增漲無疑會加大國家財政壓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視同繳費年限」這一新詞,那麼「視同繳費」背後的錢到底由誰出?最終可能還是由財政撥款,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的負擔。

三、關於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問題的完善建議

一為職業年金設立一個准入門檻,逐步下調職業年金

針對上文中提到的職業年金的建立可能會維持待遇「雙軌制」這個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設定準入門檻或採用明文條件規定有條件有限制地享受企業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調職業年金繳納比例而言,採用逐年下調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為可取。

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後期逐步統一

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設以及相應配套懲罰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規確立該制核告世度的強制性,這樣不僅能為改革提供強大支援,還能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隨意性問題。另外,在友知《決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基礎上聯絡我國實情,建議改革初期,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各自區分、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時再開始逐步統一三者的替代率與繳費標准從而縮小理想目標與實際之間的差距。

三有針對性提高待遇,積極改肢推動事業單位人員市場化、社會化首先,所謂「完善工資制度」並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蓋所有人員,可以先提高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基層人員的工資水平。其次,可以通過明令禁止地方隨意發放津補貼以及明確制定不同級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標准來減少財政上不必要的浪費。最後,可以將養老金並軌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制度得改革同時開展,讓他們實現市場化、社會化從而更加主動、有效地緩解改革帶來的財政壓力。

四、小結

雖然在改革實行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但這些並不能否定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對事業單位改革產生的諸多積極影響,相信隨著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會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單位:上海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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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啟元.准確理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J]. *** 員,2015,04:32-33.

[4]顏智.試論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法制博覽,201602:193.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討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基金規模過小、結構失衡依賴單支柱、投資收益率過低、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等問題。通過對智利、瑞典、美國的研究,我可資借鑒的經驗啟示是:建立多層次的三支柱結構,保證三支柱協同健康發展,以實現養老保險多目標的策略;放寬養老金投資限制,引入市場化運作,以提升養老金回報率;提高投保人的參與度,發揮投保人主觀能動性;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協同改革。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我國老年人撫養比已達到7.7∶1。未來一段時間,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撫養比還將迅速上升。據估計,我國老年人撫養比將於2035年達到3∶1,超過當前西歐水平,2040年將超過同期的美國,老齡化形勢嚴峻。為了保證老有所養,有必要現在開始就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提前針對未來人口老齡化挑戰作出戰略部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基金規模過小、結構失衡

1.養老基金規模過小。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截至2014年末,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35645億元,形成我國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7689億元,形成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這兩大支柱構成我國養老保險的基石。此外,我國於2000年8月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通過中央財政撥款、國有資本劃轉等方式籌集資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調劑,是國家社會保障的儲備基金。2014年末全國社保基金資產15356億元。這些資金總量為58691億元,相當於2014年GDP比率為9.2%,規模明顯過小。與全球和其他國家相比,排名也明顯靠後。

2.結構失衡,過於依賴第一支柱。一直以來,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組成的第一支柱,在養老保險資金來源中占據絕對比重。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佔比達60.7%,加上全國社保基金的佔比26.2%,第一支柱共佔比約87%,而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佔比僅為13%。可見,我國的養老保險三支柱結構失衡,過於依賴第一支柱,另外兩支柱並沒有逐步發展壯大。

二資產配置保守、整體收益率過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國社保基金由於投資范圍較廣、約束較小,可以進行境外投資,且高風險資產配置比重上限為40%,自成立以來年均投資收益率8.7%,明顯高於通貨膨脹率。然而,佔比最大的社會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卻局限於國債和銀行存款,風險雖低,但收益較差。在通脹較高時,這部分資金面臨縮水的風險。以2011年為例,當年物價同比增長5.4%,而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會保險基金當年實際收益率為負。從國際對比看,我國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顯低於其他國家。根據OECD統計資料,2014年,荷蘭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達到了13.5%,排名第一,與2/3國家養老保險基金的實際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扣除通脹影響,實際收益率僅為1%。如果按照3種社保基金的規模加權平均,我國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為4.1%,實際收益率僅1.5%,遠遠低於其他國家。

三依賴財政補貼、隱形債務資金需求巨大,可持續性堪憂

目前,我國養老基金看似資金充足,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這些年,養老金中一大塊是來自於財政補貼。自1997年建立統賬結合制度以來,國家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金額從當年的2億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億元,2007年已高達1157億元。加總來看,截至2014年,各級財政共補貼養老保險金2萬億元,超過了35645億元結余總額的50%。這種依賴財政輸血的養老金體系,可持續性堪憂。可持續發展的另一個問題是養老保險在明賬之外還有隱形債務問題,其未來資金需求巨大。根據中國社科院2014年釋出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測算》報告,以2012年為基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規模高達86.2萬億元,相當於當年GDP比率達166%,資金缺口巨大。

二、國外養老保險改革經驗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面臨的挑戰,也是過去國際上許多國家經歷過的問題,面臨過的挑戰。這些國家解決問題和迎接挑戰的方式與經驗,對我國改革和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養老基金競爭性管理

智利養老保險改革由於特點鮮明、效果顯著,被認為是社保改革的樣板,在世界范圍內也受到廣泛關注。

1.確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將養老金制度由原單支柱結構發展為三支柱結構:第一支柱針對貧困人口,主要由 *** 承擔,為社會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為個人賬戶養老金計劃,是三支柱中的主體,第三支柱為自願性的個人儲蓄計劃,為自願養老儲蓄提供稅收激勵。三支柱結構為智利社會提供了多層次、具有靈活性的養老保險體系,使得養老保險制度足以應對扶貧、消費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沖突的多目標。

2.五方參與者各司其職,分工清晰。在智利的養老保險體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實現高投資收益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局SAFP監管行業秩序和制定細則,參保人可以按自己意願選擇AFP以管理自己養老金的個人賬戶,並且每年有4次機會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間轉移,而央行則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安全。這五方各司其職,分工清晰,因而整個體系最終能夠高效率運轉。而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智利在養老保險體系改革中引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對養老金進行競爭性管理,極大提高了投資收益率。自建立以來,養老金年均實際收益率達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設計促進下,1985年~1995年間,智利養老基金相當於GDP佔比從10%擴張至43%。

二瑞典:建立國家養老基金,引入名義賬戶

上世紀70年代以來,瑞典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65歲以上人口佔比超過17%,加之勞動力供給不足,養老金資金來源下滑,整個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可持續危機。為克服困難,1999年,瑞典通過了養老保險改革法案,不僅構建了三支柱體系和養老基金市場化管理,而且創造性引入了「名義賬戶」。

1.建立國家養老基金,引入市場化管理。為了規避國家財政風險,保障現收現付模式運轉,瑞典針對舊制度結余建立了緩沖基金。這些緩沖資金交由多隻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資非上市公司,以市場化方式管理,分散風險,鼓勵競爭。

2.引入個人名義賬戶。名義賬戶是現收現付制與積累制,固定收益型與固定繳費型的混合模式。轉入收入養老金計劃的16%的工資是用於支付現期老人的養老金。同時,這部分繳費也會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名義賬戶只計入數額,不做真正資本化積累運作,作為退休時個人領取養老金的依據。也即籌資方式是現收現付制,但在養老金支取時,退休金的給付標准原則上卻是嚴格按「固定繳費型積累制」的規則執行的。名義賬戶集中了各類養老制度的優點,已引起我國專家學者的關注。

三美國:多層次養老制度體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國的社保養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不過私人部門固定繳費制DC計劃是在近幾十年才快速發展的。經過長期的發展和不斷調整,美國已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金體系,為居民養老提供多重保障,對整個社會以及金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1.三支柱結構加上DB與DC型結合,提供足夠靈活性和多樣化選擇。美國的三支柱結構中,第一支柱是 *** 強制性養老金計劃,實行現收現付制,由聯邦 *** 統一組織,基本覆蓋全部就業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僱主養老金計劃。私人部門養老金計劃上世紀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後固定繳費型DC快速發展,很快超過DB型計劃的規模;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完全由個人自願參加的計劃。按照美國現行規定,所有70歲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開設個人退休賬戶IRA,不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

2.401k計劃調動企業和員工積極性,成為美國養老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401k計劃是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之一,採用DC型,由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個人賬戶累積,稅收遞延,雇員可自主選擇投資方式的形式,成為美國諸多私人部門僱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首先,通過個人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國家、企業、個人三方為雇員養老分擔責任的制度設計。其次,通過有力的監管對提前取款行為進行懲罰,有效地激勵了儲蓄。第三,個人賬戶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員的投資選擇權,都極大地調動了企業和員工參與401k計劃的積極性。

3.與資本市場形成良性迴圈。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資本市場已比較成熟,法律法規體系和監管體系健全,投資工具豐富。美國私人部門DC型養老金計劃的資產配置一直從存款和債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轉移。近年來,股票投資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國私人部門DC型養老金計劃規模擴大44倍,年均增長率高達29%。截至2013年底,50%的資產投資於共同基金,26%的資產直接投資於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合計佔比僅為10%。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既實現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為資本市場引入了穩定的投資者,有助於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養老金增值和資本市場發展相互促進,形成良性迴圈。

三、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多層次的三支柱結構

從三國的經驗看,都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對個人養老形成多重保障,實現養老保險體系的多重目標,尤其以美國最為突出。美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一個層次是國家立法規定的,低有保證、高有限額的強制性的基本保險,起到了保護社會安定、維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個層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門僱主養老金計劃,且選擇了DC型的401k計劃為主進行推進,該計劃給予個人選擇資產配置的權利,有助於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這種多層次的結構,保證了可同時實現養老保險的多個目標。例如,第一支柱可用於進行社會轉移支付,減少貧困;第二支柱則可鼓勵對養老進行儲蓄,熨平消費。建立多層次、保證多樣選擇的三支柱結構是我國應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還需要協同發展,不能過於依賴單一支柱。目前,我國的第一支柱繳費比例過高,阻礙了第二支柱的發展,未來可考慮適當降低第一支柱繳費比例。

二放寬養老金投資限制,引入市場化運作

1.放寬投資限制。安全性是基金營運的第一原則,但並非是降低風險、提高收益的靈丹妙葯。以前述國家為例,適當進入風險較高的資本市場,往往有能夠較好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寬基金的投資范圍是大勢所趨,包括提高投資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許投資於海外資產等等。

2.引入市場化運作。三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都由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同時引入多個管理機構進行競爭性管理,並在世界各地選擇基金經理或基金產品,進行全球化投資,從而保證了資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參與度

目前,在我國的養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參與度幾乎為零。作為保障基金的繳納者,卻對自己繳納的資金不能參與管理,這無疑會降低個人參保的積極性。相比之下,美國私人DC計劃中,個人具有相當的投資選擇權;而在智利,參保人可在多個AFPs中自由選擇,每年有4次機會可以調整;在瑞典,額外投保養老金計劃採取自我管理機制,只有不做主動選擇,才進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參與感,才使得居民願意參與養老保險計劃,將資金放入基金賬戶。

四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

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與其他改革共同推進。

1.與國企改革相輔相成。從歷史上看,國企改革就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輔相成。黨的十五大以來,國企改革進入了改革攻堅戰階段。針對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中下崗職工增多的情況,黨中央作出了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即「兩個確保」的重大決策。社會保障為國企脫困改革貢獻巨大,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當前,國企改革又到了一個關鍵階段,通過劃撥更多國企股權充實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資金儲備;另一方面,社保基金進入國企有利於促進國企改革的推進,有望提升國企治理水平。

2.與財政改革互為前提。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還存在城鄉分割、群體分割、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現象。其中,地區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現狀與我國的財政制度緊密關聯。如果財政制度的改革不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將非常艱難。

3.與資本市場改革相互促進。養老保險基金需要在資本市場中實現保值增值,而資本市場也需要社保基金作為最大、最穩健的機構投資者來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養老基金投資風險資產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資本市場制度建設,保障養老保險基金在資本市場中的權益。

作者:張夢雲 曹玉瑾 單位: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巨集觀經濟研究院經濟所

參考文獻:

[1]樓繼偉.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N].人民日報,2015-12-16.

[2]尼古拉斯•巴爾,彼得•戴蒙德.養老金改革:理論精要[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2013.

『柒』 農村養老保險類論文參考範文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2/3以上,農村老年人口佔全國老年人口的75%左右,解決好農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佔中國大部分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下文是我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供給

摘 要:在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序加速以及農村人口老齡化逐漸加劇的背景下,以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研究物件,引入制度經濟學中交易費用的概念,在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產品屬性進行界定的條件下,試圖利用分析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模型對各級 *** 制度供給進行分析,並確定各級 *** 對制度供給的最優規模。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公共產品;制度供給;交易費用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發達文明的重要標志。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和 *** 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農民是制度的需求者, *** 則是制度建立的主導者和制度的主要供給者。相比於農民的需求而言, *** 的意願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軌跡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

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產品屬性

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農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大部分群體自然也有權利享受社會的養老權利。據此,可以判定理想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符合公共產品的第一個屬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它作為 *** 理應向全體農村人口提供的一項制度,具有共同受益或聯合消費的特點。再者,個體享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會影響其他個體同時享用,這顯然符合公共產品的第二屬性—螞梁—非競爭性。最後,這種制度的實施和推行不存在「誰付費,誰享用」,而是為所有農村人口共享,受益范圍覆蓋了全體農村人口。綜上所述,理想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專案存在三種方式:1「個人統籌、集體補助、 *** 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由村、社群等集體組織籌集資金,運營基金、發放養老金的補充養老保險;3完全自願參加、自己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的商業養老保險。就這三種方式而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根據其賬戶組成分別分析,社會統籌賬戶部分應該是純公共品,這部分賬戶的籌資完全由 *** 補貼,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個人賬戶部分則是准公共品,這部分賬戶的資金是由 *** 和個人共同籌集,個人如不繳費則不能參與。集體社群補充性養老保險屬於准公共品,它具有明顯的俱樂部產品性質,屬拿信於這個集體的成員可以享用,而這個集體之外的人則不能享用。商業養老保險屬於私人產品,它由個人完全繳納保費,個人完全享受養老金,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

就目前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我國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上述三種養老保險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物質基礎。我國 *** 現在要做的是依照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本文主要探討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供給。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供給的最優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設

1.所研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理想的制度,是公共產品,其供給方是 *** ,不存在市場供給。

2.只有一個農民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且其效用函式已知。

3.已知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的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都為產量q的函式,即Pc=Pcq,Tc=Tcq,農民的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收益函式為Tr=Trq,所以,農民的利潤函式為π=Trq-Pcq-Tcq。

4.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供給,且價格相等。之所以作此假設,因為我國 *** 分為中央、省、市、縣市、鄉五級,而從財權劃分,可粗略分為中央 *** 和地方 *** 兩級,每級 *** 既然存在,並通過稅收等渠道獲得財政收入就必須為本地區提供公共產品。而在實踐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行也特別強調了兩級 *** 的概念,「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悶敏運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 *** 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 *** 確定。」基於以上理由,本文在探討最優供給模型中也是以 *** 分級為前提。

二存在交易費用前提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供給模型

在考慮交易成本的條件下,制度供給者的成本便發生了變化,除了原有的生產成本外,還附加了交易成本。我們仍然假設生產成本是制度供給量的函式,且與供給量成正比。但是承前所述,交易費用的多少決定於組織或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市場不確定性、小數目談判及資產專用性。交易費用是資產專用性的增強而呈現出類似於指數函式式的增長趨勢,隨著資產專用性的提高,組織偏離最佳供給規模的程度不斷增加,從而導致組織單位交易費用遞增,呈現出「先降後升」的「U」字形變化。因此,對於組織對制度供給的邊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交易費用。

假設:1全社會只有一個消費者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制度的供給主體為兩級 *** :中央 *** 與地方 *** ;3需求者對制度的需求為Q,且其所願意付出的成本為T;4制度的需求者可以通過談判來表達其實際需要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且交易談判的順序是先中央 *** 後地方 *** ;5制度需求者願意承受的交易費用為Ta;6制度供給的總成本包括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生產成本PC是制度供給量的正比例函式;而交易費用先降低再上升。

如圖1所示,座標橫軸表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供給量Q,縱軸代表總成本。中央 *** 和地方 *** 的生產成本曲線分別為PC1,PC2,兩級 *** 的交易費用曲線則分別由TC1,TC2表示;C1,C2表示中央 *** 和地方 *** 的總成本。即:

C1=PC1+TC1

C2=PC2+TC2

存在交易費用時:

1根據前面一系列的假設可得, *** 能夠供給的制度規模為:

GC=α+βT-TC1-PC1

這顯然小於交易費用為零時 *** 的供給量。此時,如果需求者為消費制度所願意承受的最大交易費用Tα≥TC1,表明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這一交易費用,那麼,中央 *** 提供全部的制度供給,且支配用於養老保險的全部資源,全社會養老保險供給量為G=GC=α+βT-TC1-PC1;如果Tα≥TC1,則制度需求者不願接受這一交易費用,轉而進入與地方 *** 的談判。

2需求者為了節約交易費用,會與地方 *** 進行談判,兩者之間的交易費用為T2。同上面所討論的一樣,如果此時地方 *** 制度供給的邊際交易費用MTC2≥MTC1,那麼此時仍然由中央 *** 供給制度,供給量為G=GC=α+βT-TC1-PC1;如果地方 *** 的邊際交易費用MTC2≤MTC1,那麼可能存在兩種情況,其一是中央 *** 不再承擔制度的供給,而全部交由地方 *** 供給,供給總量為G=GL=θ+ρT-TC2-PC2;其二是中央 *** 與地方 *** 競爭,最後的結果是中央 *** 降 *** 度供給的交易費用,使得兩級 *** 的邊際交易費用相等,此時,整個社會的制度供給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提供,中央 *** 的供給量為GC=α+βT-TC1-PC1,地方 *** 的供給量為GL=θ+ρT-TC2-PC2T1,T2分別為中央 *** 和地方 *** 為制度提供而擁有的資源。如果Tα≤TC2需求者願意承擔的交易費用,制度需求者不能接受這一交易費用,那麼,如果社會中還存在下一級 *** ,那麼將會由下一級 *** 供給制度,分析過程同上,如果社會在不存在其他制度供給者時,需求者不消費這樣的制度為最優選擇。

更進一步,如果各級 *** 供給制度的成本連續,則有無數條 *** 成本線,可以從中找出一條包絡線。在包絡線上的每一點都代表制度需求者能承受的交易費用一定的條件下,各級 *** 最優制度供給見圖2。該圖也表明了最優制度供給模式是由交易費用決定。

上述模型說明正是由於交易費用的存在才有各級 *** 進行農村養老保險的供給。此外,在確定各級 *** 的供給邊界中,起決定作用的是邊際交易費用,也決定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供給模式。

三、結論

引入交易費用這個概念對中央、地方兩級 *** 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供給邊界進行了分析。從交易費用為零的假設入手,利用埃奇渥思盒裝圖進行理論分析,得出結論:在交易費用為零且不存在資源的政策配置的條件下,兩級 *** 的供給規模由供給曲線的斜率決定。

接著,剔除交易費用為零的假設,存在交易費用的情況下,除了交易費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費用Ta對制度供給也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交易費用的條件下, *** 制度的制度供給邊際交易費用是決定各級 *** 供給的因素。另外還需特別說明的是,這些分析都是假設 *** 之間會像企業那樣存在制度供給的競爭,而排除了合謀或利益博弈的狀況。

本文所討論的內容,可能也可以解釋現存於我國發達地區的較具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例如「蘇南模式」。蘇南模式的基本特徵是,除了國家規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有較好的社群保障,即除了兩級 *** 供給制度外,集體社群成為制度供給主體。我們不妨可以把集體社群看作第三級 *** ,那麼,蘇南模式之所以能得以開展,是因為制度需求者選擇制度供給的主體時交易費用存在差異。蘇南地區的縣域經濟極其發達,農村人口與中央甚至是省級 *** 進行制度交易的交易費用比較大,相反,由集體社群提供製度的交易費用較少,農民所得利益較大,所以,制度的主要供給者是集體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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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求專業高手幫忙翻譯論文題目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一、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功能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保障。並指出,發展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補充。其中,社會保險是核心,社會救助屬於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優撫安置起著安定特定階層的生活的功能。這是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全面而具體的闡述。
社會保障制度在現代社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被譽為社會的。穩定器」、經濟運行的。減震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相應地。社會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調節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的公平。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特點及缺失
(一)社會保障費用的增長速度向低於經濟發展速度轉變
社會保障費用的增速度應低於經濟的增長速度,兩者保持一種適當的比例,這樣才有利於經濟持續增長與社會穩定。由於我國原有社會保障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社會保障費用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是以超過經濟增長的速度發展。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它應逐漸轉為低於經濟發展速度。
(二)社會保障水平地區發展不平衡
我國經濟發展呈東、中、西梯度發展態勢,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社會保障的地區發展亦極不平衡。發達地區人均全年離退休金比欠發達地區高161.5%。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遠比後者高。社會保障的地區差異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內在聯系,說明要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大力發展經濟,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在短期內這種地區發展的極不平衡性還不會有很大的改變.而且還可能擴大,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高於西北、西南邊遠區仍然是大趨勢。
(三)二元經濟結構決定我國社會保障的二元化格局
我國近60%人口在農村,但農業所創造的國民收入僅占國民收入總額的30%。而近40%的城市人口卻創造國民收人的70%。發達的城市經濟與欠發達的農村經濟同時並存,現代工業與傳統農業同時並存。這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這種二元經濟結構決定,我國過大的城鄉差別制約著社會保障總體水平的提高。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的客觀差距,具有深刻的經濟和社會背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無法改變。因此,城鄉社會保障的改革和建設還應從實際出發,分別發展與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模式。在解決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使農業人口按照現代化的國家標志降到30%以下時,我國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才可能實現。
三、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伴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特別是在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日益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成為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模式以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之一就是管理體制不順。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門,社會保障項目之間協調困難。在養老保險制度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於長期分屬國家勞動部、人事部管理,離退休人員待遇差別過大。因此要適時分步地建立起覆蓋所有城鎮職工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管理透明執行。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保險界定不清,發生按所有制性質分部門管理基本養老保險的現象要逐步理清,實現和諧、公正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社會保障部分項目改革滯後
社會保障的國家單一保障模式改革滯後。在這種情況下,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除改革原國家保障項目外,還必須建立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在社會保障中對於仍應完全由國家財政負擔的社會救濟等項目來說,基本不存在多層次保障的問題,而對養老、醫療保險則必須盡快建立多層次的保障制度。
(三)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不全
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覆蓋國有企業,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國有企業進行。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只適用於國有企業,醫療保險改革試點實際上也局限在國有企業,要提高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口的參保比率,在制度上為他們增加參保的機會。因此實行擁有良好「便攜性」和統籌水平較高的個人賬戶制度,既可以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消除企業、部門和地區之間的障礙,為建立全國范圍的統一大市場開辟了道路,擴大養老保險參保率和覆蓋面。
(四)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偏低,屬地原則未能落實
完全由政府負擔的保障項目和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項目,統籌的層次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強,而目前我國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基本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保障的共濟性受到制約。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一直是按屬地進行管理的。屬地管理問題突出表現在養老、醫療保險項目方面。從「企業自保」向社會保障轉變的過程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行業統籌與地方統籌分割。易貧富不均,削弱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共濟作用。因此,要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更好地保持社會長治久安,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必須堅持實行屬地原則。
(五)社會保障資金的籌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在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障基金籌資困難。社會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勞動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業擔負著籌資的大部分責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業尤其是在社會保險統籌中佔主體地位的國有企業經營很不景氣。在收繳比例相對較高的情況下,企業無法按時足額繳納其所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出現了實繳率逐年下降而拒繳率或欠繳率逐年上升的現象。同時據審計和財政、勞動部檢查的情況表明,擠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投資房地產血本無歸;有的超標准提取和濫支管理費揮霍浪費;有的對存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為私,甚至失業保險基金也出現被挪用的現象。對此要加強保險繳費與未來給付之間的聯系,以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強化勞動的激勵機制。設立專項保管賬戶。杜絕擠占挪用現象。
(六)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發展緩慢
在社會主義社會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職工與企業關系是一種勞動契約關系,企業與職工雙向選擇,通過勞動合同實現就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企業沒有任何義務再承擔他們與生產經營無關的生活事務。只有這樣,國有企業才能從企業辦社會的事務中解脫出來,與其它經濟類型的企業平等競爭。從總體上看,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會化程度相比,社會保障事務管理的社會化進程更為緩慢。
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拓展社區平台職能,為居民的參保登記、繳費、就醫管理提供基礎性服務。
(七)社會保障亟待加強立法
社會保障立法是關系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並覆蓋到全社會。現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的行政規章以及地方行政規章推行。我國近年來社會保障各項目標進展情況差異較大。有的比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階段。目前我國要進行總體社會保障立法還比較困難。因此。現在應當根據社會保障制度中各個具體項目的難易程度和實際進展情況先分別制定法規。在制定單項法規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社會保障立法。
四、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一)改革和完善現行管理體制
首先,立足現狀走社會化管理模式。社會保障應實行集中統一的社會化管理,由中央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部門統一制定社會保障基本制度,並由各級政府的社會
保障專管機構統一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障對象。其次,打破部門分割,實現集中管理。由政府的職能機構對社會保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只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才能站在社會保障事業的全局乃至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保證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地運行,發揮其「安全網」和「減震器」的作用,保持社會穩定。
(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要認清當前城鄉社會保障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正確估量未來發展的戰略前景,把握住改革大潮帶來的新機遇,大膽探索,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要提高非正規部門就業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口的參保比率,在制度上為他們增加參保的機會,實行擁有良好「便攜性」和統籌水平較高的個人賬戶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消除企業、部門和地區之間的障礙,為建立全國范圍的統一社會保障大市場開辟道路,擴大養老保險參保率和覆蓋面。
(三)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社會保險具有社會性、互濟性、長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質特徵,要求社會保險基金必須是全社會統籌,不能條塊分割.畫地為牢,搞行業自我保險、部門自我保險或企業自我保險。在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化統籌時。也要依據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逐步實施。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將有助於發揮社會保險的共濟性,擴大社會保險的社會性,使社會保險更具長久性,降低社會保險自身的風險,提高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
(四)加強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要擴大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渠道,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籌措機制。要繼續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覆蓋面和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率,相關的社會成員都必須
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以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強化勞動的激勵機制。設立專項保管賬戶,杜絕擠占挪用現象;提高社會保障費用在國家財政支出中所佔的比重,提高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支持力度;要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來補充社會保障基金,如變現部分國有資產、發行社會保障債券、發行福利彩票等等。
(五)發展社區化的社會保障服務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把社會保險的服務功能從政府和企業分離出來,使其走向社區載體,真正實現社會保障以家庭為基礎的社區化。將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基礎性工作迸一步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拓展社區平台職能,為居民的參保登記、繳費、就醫管理提供基礎性服務。
(六)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應將社會保障立法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規體系。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應在制定《社會保障法》的同時,注意配套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法律部門相結合,建立強有力的制約機制,保證社會保障法律規范的有效實施。
(七)發揮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能作用
要求政府提高決策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完善人才結構,提升業務透明度。充分尊重多數人的利益需求、吸納群眾意見和建議,實現聽證制。依照《社會保障法》、《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投資實施監督管理,以解決「外部性」、「信息不對稱」、「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市場失效問題,減少並消除行政非效率以及「腐敗」、「尋租」行為,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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