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金並軌的對策建議
養老保險事業是一項關系著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盡管由於歷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當時我國的國情相符合,但「雙軌制」所導致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因此,進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並不就是簡簡單單地由雙軌並為單軌,而是一個循序漸進探索的過程,可以在借鑒國外成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盡管國務院連續8年給企業退休職工增加養老金,但是如果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根本問題,那就會導致許多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生活在貧困底線。據了解,一位擁有40多年工齡、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級人才,退休後養老金卻是他在政府機關退休的大學同學的四分之一。這就導致年輕人工作的積極性降低,引發社會效率低下,社會生產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現在的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公務員養老理應帶頭改;另一方面,與企業工人、事業單位員工相比,公務員數量最少。現在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以推進的背後其實是機關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滯後在「拖後腿」。為了公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改革應該堅持企業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強制實行全民統一的養老制度。應該說,現在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不缺經驗,缺的是決心,改革總會有陣痛。
(二)建立多元養老機制,大力加強社會基本養老。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多元養老機制。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的成分也可以進一步細化。在這一點上,荷蘭經驗值得借鑒。我國可以結合自身國情,確立不同比例的資金來源,按照國家提供基本保障、個人賬戶為主體、「企業年金、公務員職業年金、集體經濟的分紅和土地保障」為增益、個人積蓄和家庭互助為補充的養老資金體系。通過各方努力,確保養老金的資金安全和資金來源,以充分發揮多元養老機制保障來源、優化渠道、增益基礎、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改革我國現行退休制度,適時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養老金的問題不是孤立的問題,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適度改革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則很有必要。這一點,可以向歐洲許多國家學習。法國、德國的退休年齡都從65歲提高到67歲,在很大程度上都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我國也應該適時提高退休年齡。有研究表明,中國目前的退休年齡如果各提高5歲的話,當前退休人口會減少1000萬,在支付水平不變的前提下,養老金的支出可以減少1/3。另外,國家還可以建立彈性退休制度。允許勞動者在退休年齡、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種彈性、較為靈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識經濟領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一些;從事體力勞動的人,退休年齡則可以適當提前。這樣為每位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留出了充足的空間,這也與世界退休制度的發展趨勢相符合。
(四)穩步推進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投資提高養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隨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壓力日益增大,單純地依靠財政投入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已經捉襟見肘,因此通過多種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增加養老金的資金源十分必要。這也是世界各國對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據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報告顯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資收益率成立以來十年間,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高達9.17%。養老金如果能夠穩步入市,既可以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進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但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養老金入市必須建立起嚴密的管理體制和投資機制,防止養老金本金流失。此外,還可以通過對部分資金投入運營的方式來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投資,購買國債或者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等。這樣一來,國家長期建設需要的資金也能解決一部分。在進一步規范國內資本市場的前提下,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可以有選擇地以一般投資人身份投資上市流通股,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也可以有選擇地投資於優良的企業債券或基本建設債券,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大的經濟效益。經濟效益的提高,不僅將直接對國民經濟產生良好的影響,同時又間接實現了基金收入的穩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業養老差別,縮小退休養老金差距。繼續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逐漸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突出矛盾。國家要對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指導和調控。各地政府應當適當地組織當地企業將一定規模的企業利潤直接轉為養老基金。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以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方式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在當前的經濟領域中,出於競爭的需要,企業往往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再生產之中,忽視了企業員工的基本權益訴求,這一趨勢應當得到及時遏制。即便是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也應該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支付安全。
B. 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建議
採取多種措施,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一項制度。當前,國家開始試點實施的新農保和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從理論上會在幾年之內將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為重要的是,不僅要重視覆蓋面,還要重視受益質量。為此,筆者針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是重點解決新農保和新城保難以覆蓋的靈活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工的參保問題,對於這部分人群還要考慮其繳費承受能力。
雖然國家對他們繳費已經有所優惠,但僅僅養老保險個人就需承擔20%的工資,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無疑是一個很大的負擔。這部分人參保後,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就會出現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個別經濟較為困難者,還會出現退保現象。要減輕這部分人群的繳費負擔,激勵他們多參保、少退保。現行各省市繳費基數一般分兩檔,建議低檔每兩年變一次基數,從而直接或間接地提高參保率,擴大覆蓋面。二是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意識。要利用電視專題、廣播電台、張貼標語、咨詢服務等,大力宣傳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氛圍。三是加強聯合執法,提高執法力度。對已經參保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要加強剛性制約,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力和效能,實行綜合治理,對不履行社保義務的企業和工商戶實行制約。
提高統籌級次,增強基金的社會互濟功能
首先,鑒於農民工人數眾多,流動性強,且國家財力有限,農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宜採取完全積累制。應盡快把各社保機構收繳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賬戶,實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繳的農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鎮職工社保待遇的發放水平被擠占,導致形成國家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新債務。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擠占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基金,都必須由該地方財政彌補。
其次,對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將養老保險提升為省級統籌,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走向全國統一的重要一步。具體措施可採取實行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的管理方式,不僅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流動,而且也有利於強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強調劑功能,更有利於大數法則的實現,增強社會保險的共濟性。第二步則將其提升為全國統籌,這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積極而可行的方式。
最後,對於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可先採取市縣級統籌,逐步提升為省級統籌,最後達到全國統籌。
解決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國家在解決隱性債務方面,已經做了基礎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集中掌管由國家財政劃撥援助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以及國有股份公司上市減持之股份。但決不能增加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負擔,因為我國公民收入尚屬較低水平,而其繳費比例,繳費金額已經很高了。除以上國家財政補償和劃撥國有股減持解決隱性債務的方法之外,可以採取發行特別國債的辦法,由養老基金持有該筆資金用於抵沖隱性債務欠債,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將來由基金結余及增值收益再還清特別國債。在我國就業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後,也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這樣基金少支付、多積累,也可解決部分隱性債務[8]。
如前所述,空賬的主要成因是隱性債務,因此,隱性債務在多大程度上解決、解決的速度和效率如何,會直接影響到當前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空賬的填實問題。為此,一要嚴格劃分社會統籌及個人賬戶的管理,兩個賬戶要徹底分開,堵死任何貫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決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問題的,也就不能解決新的空賬問題;二要提高現行全國社保基金以及將來准備投資運營的各省市養老金結余金的投資運營效率,加大積累基金來沖抵隱性債務以間接緩解空賬被挪用問題,做實空賬[9]。
推進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隨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日益擴大,應該採取靈活又不失穩妥的投資策略,把死的這部分資金投入運營,以應對通貨膨脹的風險,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是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著眼於建設周期較長、有穩定回報的長期投資領域,以真正發揮長期資金的優勢,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10];二是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應積極開拓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市場,允許其購買優質上市公司的企業債券、認購公募基金以及進入股票市場直接進行投資。鑒於養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錢和救命錢,因此,可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可參照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途徑,考慮藉助各家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專業性公司的優勢,具體運營養老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公司,直接證券市場投資。這些機構的運營監管,可考慮由人社部、證監會等聯合監管。
進行改革
我國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於1955年開始建立,60年來,這項制度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一是退休人員按單位管理,退休費用全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甚至出現了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的現象;二是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是以工作人員退休前的「最終工資」為基數,按工齡長短分檔計算,檔次劃分比較粗,難以體現同級別幹部任職長短的細致區別,更無法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社會層面看,上世紀90年代,企業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其他就業群體也陸續進入到這一制度范圍。目前只有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養老保障制度模式產生了「雙軌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現在: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都繳納養老保險費,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聯系密切;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繳費,待遇與繳費無關,從而引發了社會對養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質疑。同時,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相互交流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因此,這次改革意義重大。
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城鎮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4億多人,而5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孤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的必然選擇。
有利於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矛盾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與企業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較大的矛盾。
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為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必須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
有利於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總之,養老保險的改革與完善任務復雜艱巨,但這是我們應對老齡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至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繞不過去的檻。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加強、我國治國理念的越來越人性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約束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不斷的社會實踐和改革,我國的養老保險必將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完善。
C. 專家建議養老金領取早減晚增,這一建議有何現實意義
這個建議,意味著延遲退休可以變成自願性質的,而不是強制要求一定要固定時間退休,早減晚增的意思是越早退休,領取的退休金越少,越晚退休,領取的退休金多。其實延遲退休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早在五六年前,就開始有人討論延遲退休年齡的事,當時甚至一度謠傳政府即將開始實行新的退休年齡政策,但隨後社會保障部表示,目前延遲退休的條件還不成熟,現在還不具備實施延遲退休方案的時機,所以延遲退休的時間才被拖下來了。
而且“早減晚增”的概念,其實就是彈性退休制度,越早退休,拿的退休金越少,越晚退休,拿的退休金越多。這樣的話,可以說是自願性質的,不是強迫延遲退休年齡,可以讓即將退休的人獲得更多的選擇。
D. 希望得到養老保險建議(最好是分紅型)
你好!
商業養老保險收益一般都不會太高,作用就是強制儲蓄和資金的安全性回,同時由於答保險現在的可貸款,那靈活性的問題也得以解決。現在市場上養老保險產品還是很多的,你可以多對比幾家,找到最適合自己的。
希望能幫到你!
E. 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議
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為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事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國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增加參保人數,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
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後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進一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全社會的老年人提供穩定、安樂的老年生活保障。 老年人是社會的一筆巨大的財富,而我國剛性的退休制度卻讓老年人成為社會發展的一項沉重的負擔。部分學者和研究人員呼籲在我國開始試點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對符合相關要求的老年人延長工作期限。這一方面可以發揮老年人在知識、經驗等方面的特長,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另一方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來源,減輕社會的養老保險的負擔,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緩我國未富先老局面。
F. 養老保險基金的對策與建議
首先是加強立法。《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了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責任,法律實施中要改變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建立起公共財政體系,通過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體制,使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將財政投入比例明確化。《社會保險法》雖然規定了政府對於養老基金的責任,但是並沒有明確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長幅度,從長遠看,財政投入對於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必不可少,必須立法穩定現有6%~8%的正常投入,力爭達到10%~11%的適度投入比例,法律還應明確財政投入的增幅與經濟發展速度、最低工資增長幅度等之間的聯動關系。 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度小步調高繳費率盡快將繳費率比較低的地區提高到繳費率比較高的地區的繳費水平。中國養老保險替代率在國際上屬於比較高的區間,在保證退休待遇絕對值增長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降低替代率,從而緩解支出的增長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的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政策,這一政策適用范圍可以逐步向企業以外的單位擴展,並逐步借鑒國外經驗,將延遲退休與適當增加養老金掛鉤,形成鼓勵所有員工推遲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況下,根據就業狀況和養老基金的積蓄量,借鑒國際推遲退休年齡的經驗,適時實施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從改革年度開始,每1年推後退休延長法定退休年齡4個月。考慮到我國人口生理特徵,可直至男65歲、女60歲退休,同時給予女性自願選擇同男性一樣65歲退休的權利。 養老保險體制轉換過程中存在巨額的隱性債務,它是對老人、中人在舊制度下積累的預期給付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的負債。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對勞動者實行低工資制,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必須用於養老保險的部分,僅能應付現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為未來時期的養老儲蓄必要的資金。這部分勞動者現在已經或即將退出勞動崗位,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補償,其養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社會必要勞動。在此基礎上實行的工業積累是一種強制性積累,這種強制性積累則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
這就是說,我國現有的國有資產,不僅包含有剩餘勞動積累的部分,同時也有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9年6月,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多渠道籌措和增加社會保障資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
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可有如下幾種方式:出售競爭性領域內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的資產;向居民出售部分國有不動產;對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轉讓部分股權。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減持國有股就是要讓出一部分國有股權甚至大部分國有股權。國有股減持,可能有如下幾種方式:國有股配售,即將國有股配售給原有流通股東;國有股回購,即公司動用自己的資金將股東持有的國有股權購回一部分;股轉債,即將國有股份轉變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按協議逐年償還;向社會公眾或一般機構投資者出售公司股份。這幾種方式存在兩類風險:一類是國有股份定價不合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另一類是國有股減持過快過多,超過投資者承受能力,導致股市疲軟。出現這兩類情況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國有股減持可以主要通過協議方式將一部分國有股轉交給養老社會保險機構,既有利於優化上市公司,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又有利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辦法。這樣做,其實質就是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勞動者。 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監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場機制。在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勵地方統籌區域建立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同時,中央建立國家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通過引入市場化投資運營手段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在規范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基礎上,通過修改法規,明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市場化運作原則,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制度性約束。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風險能夠有效控制為前提,優化基礎養老金組合投資比例。允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業股權和股票證券,養老保險基金首先要投資周期較長收益穩定的實業股權,同時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於股票證券投資,從而最大限度實現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效率。
優化投資管理模式,對證券投資和預期收入穩定的股權投資運作模式,可參考採用成立幾家信託投資基金公司,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最優選擇。建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多元投資體系,成立政府許可的養老金基金公司,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府要加強這些公司的管理,規范基金公司的運營行為。
個人繳納的儲蓄型補充養老金,應該有別於一般的個人商業保險。政府應該委託若干個管理績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個人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養老金補充保險金應該品種多樣化,滿足不同人群的養老心理需要。
「以房養老」是個人儲蓄養老的一種形式,不妨積極推進市民以房養老,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短缺壓力。在條件成熟的城鎮將「以房養老」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當前,首先要通過試點,制定住房逆抵押貸款管理細則,規范住房逆抵押貸款行為,通過房屋交易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老年人用自有住房獲取更多的補充養老金,形成社會示範效應。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並在今後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後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於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於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時遭遇拒絕或因性質與數額出現爭議時,國家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保護。基於此點,建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結構可為:(1)《基本養老保險法》,根據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會保險稅收,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政府的社會保障預算;(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根據這個法律,企業和職工共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個人投資養老保險法》,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活命錢,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轉的依託和核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研究,積極開展途徑解決危機,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G. 網友對解決養老金缺口有什麼建議
解決各階層公平養老、緊縮政府開支、減少損失浪費、提高壟斷國企上繳比例……等等,都是彌補養老金缺口的有效途徑。養老乃最重要的民生之一,最需要平衡考慮社會公平與穩定的問題,有關部門絕不能強壓民意、強推實施。
最新發布的研究報告《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預測,到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將達到18 .3萬億元。報告指出,人口老齡化沖擊下我國養老金的統籌賬戶將給財政造成巨大負擔。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像養老金的定義所述,他是確保老百姓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關鍵,是老百姓的「保命錢」。眾所周知,現行的養老金制度規定,由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部分構成,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則進入公共賬戶,被統籌使用。我國城鎮職工保險始於1991年,當年開始進行養老社會統籌的試點。但1997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個人賬戶中的資金被挪用去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一直處於空賬運行的狀態。也就是說我們繳納的養老金,被國家統籌了,支付給了別人。為了彌補賬面虧空,就只能繼續收取未來勞動者的養老金,這樣才能平衡養老金賬戶。
然而,這篇研究報告所爆出的巨大的養老金缺口卻讓國人愕然,我們繳納的養老金到底去了哪裡?
盡管人社稱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是,延遲退休、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建議,讓我們感到很惶恐。本來,勞動者繳納養老金是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的,但是,我們卻連本金都拿不回來,還繳納養老金干什麼呢?難道真的是樂善好施,拿自己的錢去救濟他人嗎?我們為什麼要將自己的錢,交給國家管理,然後再支付給別人呢?因此,現行的養老金制度,很值得懷疑。
我們的養老金到底到哪裡去了?管理養老金的部門,應該給公眾一個說法。如果現行的養老金制度只是借新錢還舊債,拆東牆補西牆,不能保障勞動者養老,而是為了套取勞動者的錢,那麼就應該進行修改完善,實在不行,則應該取消它。
同時,養老問題仍要靠國家,政府責無旁貸。養老問題說到最後,本質上依然是經濟問題、分配問題。建議政府徹底改變目前帶有歧視性的「養老金雙軌制」,比如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員工在職時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由國家財政支付其退休金;企業職工則在在職時需按其工資總額的28%繳納養老保險,這類制度必須取消,請還納稅人一個公平的養老制度。
另外,延遲退休、延遲領取養老金的政策,從表面上看確實是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的一種措施,但這有違民意,有損人民的幸福,但何況,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措施。解決各階層公平養老、緊縮政府開支、減少損失浪費、提高壟斷國企上繳比例……等等,都是彌補養老金缺口的有效途徑。養老乃最重要的民生之一,最需要平衡考慮社會公平與穩定的問題,有關部門絕不能強壓民意、強推實施。
事實上,合理的管理和分配國有資產能夠完全覆蓋全民養老,加上公民個人的積累,中國人完全可以進入一個老有所養、安享天年的大同時代。中國經濟依然在高速增長,遠未到無米下鍋的地步。而做到這一點,則需要持續不斷的改革攻堅。
H. 養老保險統籌的措施建議
(一)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在養老保險事業中的財權和事權
養老保險作為一項公共事業,理應將事權歸於中央政府,而且根據國際經驗,大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多集中在中央,實行全國統籌管理。從理論上說,我國劃分中央與地方養老社會保險責任應遵循以下原則:有利於新舊制度斷開、固化歷史債務,培育新制度成長並使其具有可持續性;有利於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力平衡,能做到責權分明,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減少政策執行阻力,提高政策效果。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後,應該做到大權集中,小權分散。所謂大權集中,就是按照「四統一」的要求,對大政方針(如退休條件、給付的待遇標准、隨經濟發展調整退休金的幅度、基金管理,使用的財會制度及保值增值辦法等等)的制定、基礎養老金的管理和調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系統化管理等權力集中在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各地只有執行權。所謂小權分散,就是在不違背國家大政方針的前提下,允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二)改革統籌賬戶養老金記發辦法,對基金結餘地區實行經濟鼓勵
首先,統籌賬戶的基金分配方式與人們對改革的態度有密切關系。若以當前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進入全國統籌,難免要遭到工資水平高的地區阻撓。假設:甲、乙兩地為兩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地區,甲地繳費者平均月繳費工資3000元,乙地繳費者平均月繳費工資1500元,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比例為繳費工資的20%,則甲地繳費者人均一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7200元,乙地繳費者人均一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3600元。又假設:甲地和乙地繳費者人均工資連續15年不變,甲地繳費者人均15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108000元,乙地繳費者人均15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54000元。而社保新人只要繳費滿15年,都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甲乙兩地的繳費者繳費滿15年後都不繼續繳費。提高統籌層次後,甲乙兩地人均對統籌賬戶的貢獻相差54000元,可人均享受的基礎養老金卻完全相同,這對工資水平高的甲地繳費者顯失公平,必然遭到其抵制。只有建立基礎養老金與繳費金額掛鉤的機制,改革才能贏得富裕地區或發達地區的積極參與。
其次,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節余較多和保費收繳率較高的地區政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鼓勵。這樣,既可對其日常工作起到激勵作用,也可降低其對全國統籌的抵制心理。
(三)加快做實個人賬戶改革步伐
由於養老金收不抵支,加之養老保險基金混合運行,在職職工為個人養老金賬戶繳納的基金只是在個人賬戶中記錄了繳納的費用和利息,這部分資金實質上是用於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支付,從而形成了「空賬」。據測算,我國個人賬戶空賬金額已達數千億元。隨著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問題將進一步加劇。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空賬」問題如果持續存在,將直接導致「新企業」和在職職工承擔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成本,加重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
筆者認為, 做實個人賬戶不能操之過急,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採取逐步做實、最終達到做實至8%的方式,這樣既不會對養老金的當期發放形成過大壓力,又可以逐步提高企業和職工對個人賬戶的信任度;中央政府在此過程中也應當明確自身責任,為養老金支付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保障,並對做實個人賬戶地區的做實基金投資運營提供扶持性、優惠性政策;最後是加強養老保險基金自身的運營管理,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適當拓寬投資范圍,爭取通過基金的自我增值來彌補收支缺口。
I. 專家建議養老金領取早減晚增,為何會有這種建議
最近,你一定說過專家給的兩個建議,一個是延遲退休,一個是養老金領取早減晚增。其實這兩個建議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關於養老金的發放問題。
至於為什麼專家會提出這種建議,我認為是我國出生率不足,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以及我國社保金不足造成的,以下是我的幾點觀點:
一,出生率不足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19年我國人口出生率為10.48%,是我國1949年以來出生率的最低值。
而我國的養老金收入來源是年輕人繳納的社保,按照年年下降的出生率,可以預想到,幾十年後只有40%左右的勞動力在繳納社保,這部分是不足以支付養老金的。所以才會有專家提出早減晚增的建議。
對這個建議,你怎麼看呢?歡迎在評論區告訴我。
J. 有人建議,實行無差別養老金,你怎麼看
根據社會發展和消抄費構成,對於現代我國人口及生產生活的變化,實行無差別退休制應該是一種社會的進步。
社會分工,人們不同的貢獻主要體現在勞動過程的表現,這點已經在勞動分配過程中充分得到了體現,多勞多得。對社會貢獻大的人們充分被社會分配所承認,得到應有的待遇。對此,人們認可,也是受到尊重的。
退休了,意味著社會分工自然取消,人們之間都進入養老,沒有多層次化,這對社會養老金的使用和積累是個很大的突破!是一種根本意義的改革!
退休養老金的差距過大應該說是社會傳統觀念遣留的敞端,應該廢除!從工令不同差別和對社會特殊貢獻看,存在差距不同可以理解,也不可一刀切!這是對一些人對社會貢獻甚至一生的肯定,如科學創造,社會英材,普通人是比不了的,退休待遇高些順理成章,沒有人反對。但從社會普通管理層退下來(如省市區)那就與普通人沒有什麼區別。
退休金的節約,會極大地減輕社會壓力,同時化解了不必要的社會矛盾。隨著社會發展保證養老金逐年同步增長,必然刺激擴大消費…當然,對人們生命新生活的渴望追求更會產生新的意義。取消退休金的差別無疑是持久的良策,是人們覺悟的升華,心靈的一種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