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市養老保險金計算方法
截止2018年,根據《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81號)及《轉發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沈勞社發[2007]20號)文件規定,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
以下為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全部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數×[視同年限+折算年限]×1.4%
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市指數和÷繳費年限)】÷2
市指數和=∑1n-1[退休前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1年市職平+退休前2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2年市職平+……退休前(n-1)年本人繳費工資÷退休前(n-1)年市職平],即本人每年繳費工資與當年市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的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Ⅱ 沈陽市和平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地址
沈陽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和平分中心位於沈陽市和平區總站路19號。這里為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商業聯銷員、推銷員等提供養老保險服務。
個體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條件包括: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包括外埠在沈的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
(2)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我市居民戶籍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
(3)按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參保,與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4)在企、事業單位從業期間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與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經同級人社部門對其原參加工作錄用手續認定合格的人員;
(5)職工所在企業已參加養老保險,因企業不能正常經營,職工長期下崗,企業未能及時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不能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本人申請,並與企業簽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協議後,自願按個體政策接續補繳的人員;
(6)外埠在沈從業人員、在我市各類企業從業期間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失業後繼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並從事自由職業,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本人申請,自願按個體政策接續繳費的人員;
(7)被征地農民中符合參加個體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
符合條件的個體從業人員可以前往沈陽市和平區總站路19號的沈陽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和平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