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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2014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2025-09-17 20:14:02

Ⅰ 2014遼寧省養老保險新規定對斷交的人員的規定

2014養老保險新規定2011年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1)遼寧2014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社保中斷:

中山大學社會保障教授表示,目前大廣州范圍內參加養老保險的外來工已經達到121萬人。其中,僅廣州市本級統籌的就有76萬人。

由於沒有做過調研,申曙光無法給出答案。但他估計,隨著最早一批外來工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類似年齡夠了參保年限不夠無法退休的現象,在未來的幾年內會越來越多,乃至成為普遍現象。看樣子,外來工的被迫退出,很可能成為廣州社保部門的一筆財富。

申曙光表示,易承芳在養老保險遭遇到的困局,無疑是不符合社會保障設立時候的目標和原理的。如果她本人願意在年滿55歲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因此他強烈呼籲,政府部門應盡早根據現實情況出台補救措施,以彌補政策制定時的漏洞。

Ⅱ 遼寧省大連市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怎麼調整

大連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4年繼續上調10%
2014-01-09 09:38 來源: 半島晨報

今年,大連將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半年發放到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將享受到這項實惠。8日,列席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於建軍透露了這一惠民政策。
最低工資標准將適時調整
今年,大連將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半年發放到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將享受到這項實惠。8日,列席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於建軍透露了這一惠民政策。
人均每月已超過1900元
本市將深入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城鄉群眾的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去年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已超過1900元。
於建軍介紹,本市今年將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銜接轉換辦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細則,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銜接政策落實到位。加快建立便民快捷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內控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醫療保險業務下移工作,建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長效機制。
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將實施
大連今年還將繼續出台醫保惠民政策,切實減輕參保群眾就醫負擔。本市將實施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工作,解決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目前,本市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參保人員,在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只能由個人承擔。城鎮居民大病醫保政策將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通過政府主導、商業化運作的方式,對參保居民1年內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進行二次支付,補償比例分段遞增,補償額度累進計算,不設封頂線。此項政策將進一步提高大病醫療保障水平。
將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於建軍稱,本市今年還將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喪葬費制度,首次出台大連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同時,積極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建立職工醫保大病保險制度。
2014年,本市將適時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企業人工成本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進一步拉動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
此外,本市還將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專門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張星
(編輯:大連編輯)

Ⅲ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細則

按照上調10%的標准來計算,上調後,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將達2033.9元,有望首次突破2000元,比去年增加了184.9元。上調細則可以參考2013年的。

Ⅳ 2014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遼寧省退休調嗎

遼寧省2014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遼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Ⅳ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細則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標准,按照10%的比例進行上調,預計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033.9元,有望首次跨越2000元大關,較2013年增加了184.9元。

具體上調細則,可以參考2013年的相關調整方案。這一年來,遼寧省在養老金調整方面,持續關注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力求通過合理的調整機制,提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據以往的調整經驗,遼寧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通常會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經濟發展等因素,以確保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夠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此次調整,也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懷和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不僅體現在金額上的增加,更在於通過合理的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未來,遼寧省將繼續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確保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國家的發展成果。

此次養老金上調,對於遼寧省的企業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它不僅提高了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也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政策惠及更多的退休人員,讓他們能夠安享晚年。

遼寧省在養老金調整方面,始終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確保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應有的權益。未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領導下,遼寧省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將會更加完善,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此次調整不僅提升了養老金水平,也為退休人員的生活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這既是對過去努力的認可,也是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期待。

Ⅵ 遼寧省2014年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內指容數


遼寧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1.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Ⅶ 遼寧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三月十八號,遼寧省的2014年調整文件已經出台,文件如下

Ⅷ 遼寧大連2014年7月份社會養老保險漲多少

大連的老年城鄉居民今年7月份,存摺上的基礎養老金將從每月150元漲到每月180元
記者從大連市人社局獲悉,大連市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於日前全部落實到位,同時補發前3個月應增加的養老金。此次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達到2100元。

據大連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本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新中國成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及標准見表格)

另外,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待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公布後及時補發。個別退休人員對養老金調整金額有異議,可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金支付部門查詢。

例1:

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時工齡為40年2個月,屬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本次應增加的養老金為:

①工齡工資增加額: 41×2元=82元

②繳費年限超過15年部分:(41-15)×1元=26元

③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額:130元

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增加額:50元

本次增加的養老金合計:82+26+130+50=288元

例2:

某女 ,1958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2008年9月退休,退休時工齡為28年9個月,屬正常退休,本次應增加的養老金為:

①工齡工資增加額: 29×2元=58元

②繳費年限超過15年部分:(29-15)×1元=14元

③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增加額:118元

本次增加的養老金合計:58+14+118=190元

例3:

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辦理按「五七家屬工」退休,本次應增加的養老金為:

①「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額:65元

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額:50元

本次增加的養老金合計:65+50=115元

調整辦法和標准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4、「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
「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Ⅸ 遼寧2014年企業退休人還怎麼漲工資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3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法和標准(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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