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有哪幾種
縱觀世界各國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可分為現收現付式和基金式兩大類。現收現付式是指社會保險完全靠當前的收入滿足當前的支出,不為以後年度的保險支出做資金儲備。現收現付式的特點是:在社會保險開始實施時,保險費率比較低,但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不斷發展,其收入要隨平均支出水平的上升經常做出調整。基金式又分為完全基金式和部分基金式兩種。
完全基金式是指為社會保險設立一種基金,這項基金在數量上能夠滿足今後向投保人支付保險津貼的需要。完全基金式的特點是:投保人的繳費水平可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不變,從而可以避免繳費水平隨著保險支出增加而不斷調整,但完全基金式要求在實施社會保險初期實行較高的繳費率,以建立基金。部分基金式是指繳費水平在滿足一定階段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儲備。
部分基金式的特點是:根據分階段平衡的原則調整繳費率,繳費率在保險舉辦初期較低,以後隨著支出的提高分階段提高,從長期看,繳費率呈階梯式的上升趨勢。從資金角度看,現收現付式的養老保險是一種靠後代養老的保險模式,上一代人並沒有留下養老儲備基金的積累,其養老金全部需要下一代人的繳費籌資,實際上這種保險靠的是代際之間的收入轉移;完全基金式是一種自我養老的保險模式,各代之間不存在收入轉移,每一代人都是靠自己工作期間繳納的保險費所積累起來的養老儲備基金來源維持老年生活;而部分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則是自我養老和後代養老相結合的一種養老模式。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籌備模式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基本屬於現收現付式。
❷ 養老保險兩種支付責任模式
法律分析: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養老保險籌集資金的模式包括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所謂現收現付制,簡單來說就是預先計算出一定期間(通常為1年)內一國養老保險的總支出額,然後據此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比例並進行征繳,用當期所得支付當期支出的模式,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負擔已經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責任,因此也叫代際轉移模式。所謂完全積累制,則是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一定比例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存人勞動者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交由某一投資基金進行管理投資以實現保值增值,等勞動者退休後由基金將投資所得的回報以年金的方式向其逐月發放的模式。所謂部分積累制則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兩種方式的結合,即當期所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在滿足一定時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又留有一定的儲備的模式。
我國建國初期採用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用人單位繳費和國家財政撥款共同構成養老保險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養老金。此種模式雖然無須擔憂大量資金結余所帶來的保值升值和資金安全問題,卻也使用人單位和國家財政背上了過重的負擔。為配合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開始向部分積累制轉換,由國家、用人單位、職工三方共同負擔。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一部分納入勞動者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另一部分加上國家財政補貼納入社會統籌以在全社會范圍進行調劑,等職工退休後兩部分合並計發養老金。《社會保險法》確認和沿用了此種籌資模式,其第11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據此,凡屬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負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國家財政則負有根據實際情況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❸ 簡述養老保險的兩種支付責任模式
法律分析:我國建國初期採用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用人單位繳費和國家財政撥款共同構成養老保險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養老金。此種模式雖然無須擔憂大量資金結余所帶來的保值升值和資金安全問題,卻也使用人單位和國家財政背上了過重的負擔。為配合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開始向部分積累制轉換,由國家、用人單位、職工三方共同負擔。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一部分納入勞動者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另一部分加上國家財政補貼納入社會統籌以在全社會范圍進行調劑,等職工退休後兩部分合並計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據此,凡屬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負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國家財政則負有根據實際情況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