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補充養老保險 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稅前扣除條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文件規定,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個稅繳納規定:對於職工個人而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為職工個人購買的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在為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時,需注意稅前扣除的比例限制,並確保合規操作以避免稅務風險。同時,職工個人也需了解相關個稅繳納規定。